《两纲》、《两法》促进海北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文/乔红英
海北藏族自治州妇女人口占总人口的47.9%,0—14岁的儿童占总人口的31.12%,多年来,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继颁布并全面实施,使海北州妇女儿童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妇女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妇女干部队伍不断壮大,一批优秀干部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参政议政能力显著增强。2002年底,海北州女干部总数达2931名,占干部总数的35.9%,比1999年增长2.2个百分点。加快选拔优秀女干部步伐,坚持“成熟一个,使用一个”的原则,多层次、多渠道选拔优秀女干部,使全州科级以上女干部不断增加,至2002年底,科级以上女干部191名,占科级以上干部总数的16.1%,4县党政班子中都配备了女干部。门源县乡(镇)班子中有3名女干部担任了正职(1名党委书记、2名乡长),实现了女干部担任乡镇班子正职的零的突破。
发展女党员工作取得新成效,女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文化业务水平显著提高。全州女党员2299名,占党员总数的17.5%,党员队伍结构日趋合理。
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自1996年以来,全州有40多名女干部到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和内地参观学习和挂职锻炼,有13名州、县机关女干部下基层锻炼。基本形成了一支专业、年龄、民族、知识结构趋于合理的女后备干部队伍。
妇女儿童接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全州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6.9%,女童入学率为95.6%,女童教育和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特别关注。从1995年妇联组织实施的“春蕾计划”以来,已有246名“春蕾女童”完成了小学学业。
妇幼保健网络初步形成。一是积极开展计划免疫工作,全力消灭零接种,已连续21年无脊髓灰质炎新发病例发生。二是通过一系列创建“爱婴医院”活动,提高了妇幼保健工作服务质量。儿童系统管理覆盖率达77%,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34‰、61.3‰。三是以农牧区为重点开展新法接生、降低孕产妇死亡为主要内容的孕产妇系统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据统计,2002年底,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9.2/万人,新法接生率达到90.4%,新生儿死亡率降到20.74‰。
社会保障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优先照顾妇女、儿童、孤寡老人。截止目前,全州共纳入低保对象11850人,其中,妇女儿童为7500余人,占低保对象总数的63%。
妇女劳动保护和下岗再就业工作成效明显。根据《海北州妇女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结合《劳动法》的实施,始终把妇女劳动保护和下岗就业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重点监察男女同工同酬原则和女职工“四期”劳动保健、超强度劳动以及招用不满16周岁童工等问题。维护妇女劳动权利,采取积极措施,大力促进妇女劳动就业和下岗再就业工作。制定妇女就业政策,为妇女就业提供了保障。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中的女职工和社区服务行业中的女个体户逐年增加。妇女就业率不断提高。1998年至2002年下岗和失业的女职工中30%已实现了再就业。围绕深化企业改革的重点和女职工面临的难点、热点问题,各级工会、女工委重点对特困女职工群体进行有效地帮扶。
妇女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成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近年来,各级妇联深化“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内容,加大农牧区妇女培训力度,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各类培训班1670期,培训妇女2万多人(次)。通过竞赛和培训,发展农村妇女专业组织4个,新建“三·八”绿色基地4处,获得全国、省、州级表彰的“双学双比女能手”1594人,农牧民技术员160人,她们已成为农牧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带头人,成为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的示范户。
“巾帼建功”活动的开展,调动了城镇各行各业女职工的积极性。广大女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建功,争创一流成绩,为海北州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了新贡献。目前,已涌现出“巾帼岗位明星”116名,“巾帼文明示范岗”2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