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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成效显著,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得到继承、丰富和创新;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道路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构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法制建设要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体系基本框架;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全面展开;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谈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张维庆

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转变。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妇女总和生育率始终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1998年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首次下降到10‰以下,实现了到20世纪末全国总人口控制在13亿以内的奋斗目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新时期。人口数量的有效控制和人口素质的不断提高,为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
   
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得到继承、丰富和创新。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认识、分析和解决中国人口问题,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把人口问题列入可持续发展战略,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关系。党中央召开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制定了《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为新时期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理论支持。
   
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道路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以深化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服务人民为宗旨,继续坚持“三个不变”,落实“三为主”,推进“三结合”,促进“两个转变”,加快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综合治理人口问题。2000年,全国基本实现了“三为主”,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跃上了一个新台阶。实践证明,这条道路是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构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法制建设要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体系基本框架。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迈出了关键性步伐。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颁布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各省区市相应制定或修订了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开始全面进入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的新阶段。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全面展开。以建设社会主义生育文化为主题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深入开展,大宣传、大联合的工作格局开始形成,人口文化事业不断发展,男女平等、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等文明进步和婚育观念成为社会主流风尚。积极实施以“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健康推进计划,加强了对避孕药具和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工作稳步推进。全国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一直稳定在85%左右,近50%的已婚育龄妇女接受了生殖保健服务。
   
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切实加强。顺应政府机构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比较好地解决了基层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问题。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站率保持在90%以上,80%的村建立了计划生育服务室。国家对计划生育的财政投入大幅度增加,为基层配备了2400多辆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党的十六大指出,21世纪头20年,是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要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个奋斗目标,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党的十六大深刻分析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的人口形势和人口问题,指出:城乡二元结构还没有改变,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扭转,贫困人口还为数不少;人口总量继续增加,老龄人口比重上升,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增大;生态环境、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等等,精辟地揭示了人口问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我国虽然进入了低生育水平时期,但人口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未来十几年,我国人口仍以年均净增1000万左右的速度持续增长,人口过多仍然是我国必须长期面临的首要问题。我国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仍然比较高,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巨大负担。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呈现持续攀高的势头,偏离正常范围。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区发展不平衡,在中西部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生育水平还比较高,个别地方还没有摆脱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恶性循环。未来20年,老龄人口、就业人口、流动人口的数量将进一步增加,使人口问题更趋复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依然十分尖锐。目前,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由于人口有效控制、多年完成人口计划而产生了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情绪,贫困地区由于工作难度增大、依法行政要求高而产生了畏难情绪。所有这些问题提醒我们,做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重而道远。
   
党的十六大再次昭示全党,必须把人口问题摆上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首要位置,必须把这件强国富民安天下的大事,抓得紧而又紧,做得实而又实,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和懈怠。
    
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是:“十五”期间,生育水平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人口年均增长率不超过9‰。到2005年末,全国总人口(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控制在13.3亿以内;大力提倡优生优育,明显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将得到有效控制;大力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及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初步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
    
2010年,全国总人口控制在14亿以内,年均人口出生率不超过15‰;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普遍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逐步建立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法规完备的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
   
2020年,全国总人口控制在15亿以内,出生人口素质显著提高,基本解决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的问题;育龄群众享有更加优质的计划生育及生殖健康服务,全面实现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在全社会形成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使计划生育真正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建立健全完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体系及完善的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和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这个“三步走”的目标,是人口数量与人口素质全面发展的目标,是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高度统一的目标,是符合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际、符合人民群众意愿的目标。实现这个目标,到本世纪中叶,我国总人口将不会超过16亿,顺利实现人口零增长,然后开始缓慢下降。这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最重要、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措施和保障。首先,必须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努力实现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同时,大力提高人口素质特别是出生人口素质,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加强对性别比偏高问题的专项治理。
   
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我国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不平衡。要在抓好全国工作的基础上,鼓励城市和东部地区加快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新的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制度,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继续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和农村税费改革、西部大开放、扶贫开发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农村和西部地区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必须进一步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继续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要坚持理论创新,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分析和解决新时期人口问题,不断总结新经验,形成新认识。必须采取综合措施,继续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科技创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大力加强计划生育及生殖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发展计划生育及生殖健康产业,普及科学知识,依靠科技进步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要加强机制创新。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以及其他相关机制,这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治本之策。
   
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把人口发展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人口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只有加快发展才能更好地解决人口问题。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决贯彻这个重要思想,把人口发展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自觉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努力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条件。由于人口基数大,我国人均GDP列世界第90位之后,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依然尖锐,可持续发展仍然面临严峻挑战。再过20年,我国人均GDP要在现有基础上翻两番,达到3000美元。如果人口问题解决不好,既定的奋斗目标就不可能如期实现。
   
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尊重人民群众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地位。要满腔热情地帮助群众解决在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千方百计落实已经出台的各种奖励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制度,真正使计划生育家庭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采取多种措施动员和吸引群众参与到计划生育实践中来。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社会中介组织和志愿者在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作用。必须始终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有关政策和法规,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责编: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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