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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底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居住在上海半年以上的少数民族有53个(缺阿昌族、德昂族),共103639人,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流动人口中的少数民族。在380多万流动人口中,据有关部门估算,少数民族约有10万。上海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人数已超过上海户籍人口的少数民族人数。

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点
/彭高成

21世纪初,上海已进入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奠定基础的重要时期。在新形势、新挑战面前,上海民族关系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正确处理这些问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但对上海发展有积极作用,而且对于全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近几年来,虽然上海也出现了个别影响民族关系的事端,但由于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强了对处理影响民族关系问题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民委、中央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宗教局关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意见》,正确把握处理影响民族关系事端的原则和方法,认真落实处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责任制,都将事端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使上海没有出现一起因民族关系事端而引起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运用法律手段,实施依法管理
   
在宪法总原则和各项法律的指导下,民族法规逐步完善,法律体系日益健全,法律成为协调民族关系的根本手段。1994年国务院颁布《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后,1995年3月1日起《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施行,2001年1月1日起《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施行。三个《条例》的施行,使职能部门有了依法行政依据,对上海影响民族关系中事端的处理起了很大的作用。加强民族法制建设,用法律规范和协调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上海一方面对《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对《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修改和完善进行调研;另一方面对一些敏感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为制定相关法规做准备。
   
相对法律和政策来说,制度更具有直接性和时效性,是法律和政策的必要补充,是及时协调民族关系的有效手段。2001年市民族宗教委与市外口办下发了《关于加强外来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处理外来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员各类纠纷的预案》。2002年起草了《关于正确处理影响上海民族团结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都制定了一些协调民族关系的制度。
   
上海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能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各类影响民族关系的事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不管是哪个民族,信仰什么宗教,都能依法处理,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平时对各民族加强了法制的宣传教育,教育和引导各少数民族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运用综合力量,实施网络管理
   
民族关系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并随着各种社会矛盾而变化着。它涉及的范围和部门很广,纵向涉及市、区(县)、街道、居委,横向涉及公安、司法、工商、市政、民政、教育、卫生、新闻、出版等,这就需要一个健全的民族工作网络,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有效地对民族关系进行调控。进入21世纪,上海已形成了调控民族关系的工作网络,为及时处理各类影响民族关系的事端奠定了扎实的组织基础。
   
各级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是由党委牵头成立的,对政府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具有领导和指导的职能,从而对民族关系起指导调控的作用。
   
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行政管理,依法行政对民族关系起直接调控作用。其中民族工作部门担负综合协调的职责,起主导作用;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民族工作的合力。上海初步形成了统一、规范的指挥体系,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保障体系,信息共享、防患未然的防范体系,使影响民族关系的事端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少数民族群众团体对民族关系起到自我调控作用。上海市少数民族联合会拥有团体会员单位51个,其中包括19个区县,17个局、集团(公司),14所大专院校,1个科技系统,以及261个联络组,2481个联络员,形成了涵盖市、区、县、局、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技系统及街道、乡镇直至居委会的民族联工作网络。作为各级民族联组织和联络员,他们最能贴近少数民族,最方便了解少数民族的心声,最能反映少数民族的意愿,最容易解决民族关系中的问题,他们在处理民族关系问题时,已成为民族情况的信息员、民族政策的宣传员、民族团结的促进员、民族纠纷的协调员,发挥了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上海伊斯兰教协会是爱国宗教组织,在团结教育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协调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
   
运用社区优势,实施属地管理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市政建设的迅速发展、人员流动可能性的加大,出现了少数民族下岗待业人员的增加、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的增加、少数民族居民动迁安置量的增大等情况。这些问题集中而又综合地反映在社区中,少数民族聚居点和活动点主要在社区。引起各类影响民族关系的事端也是在社区。社区民族工作是上海民族工作的基础,它所体现的群众性、社会性、广泛性,是其他方面所无法替代的。要将影响民族关系的问题和事端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必须依托社区,实施属地管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途径,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落到实处,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必须依托社区。
   
上海现有19个区县,下属99个街道、134个镇、3个乡,各个社区的实际情况不尽相同。在各区县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大批能结合本社区实际,具有鲜明特色的社区民族工作先进典型。为了推广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指导全市的社区民族工作,2001年市民族宗教委拟定了《上海市社区民族工作简则》,下发各区县和社区广泛征求意见。《简则》对社区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对象、主要任务、协调机构及职责、工作制度、工作资料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特别是工作对象方面,明确将暂住本社区的外来流动人口中的少数民族人员列入工作对象范围。经广泛听取意见后,又作了认真的修改,2002年3月正式以委文件形式下发。《简则》是对几年来上海全市社区民族工作基本做法的规范化、制度化,有利于社区民族工作的操作、考核、检查,有利于对全市社区民族工作的管理。2003年初,市民族宗教委又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和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优秀社区活动的意见》。《意见》对提升社区民族工作创建水平,提高上海民族工作层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上海依托各社区,大力开展了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面对许多少数民族职工下岗,许多街道利用社区丰富的资源优势,提出“多给少数民族一份爱心,多给少数民族一次上岗机会”,“要吃饭,找街道”,“要利用社区资源为少数民族服务”……使许多少数民族重新走上工作岗位。上海各社区都将为少数民族排忧解难,为少数民族办实事,办好事作为社区民族工作的重点。
   
上海正在加快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进程,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推动上海两个文明建设,为全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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