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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

发挥宗教积极作用 促进和谐社会构建
/杜春林

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须高度重视发挥宗教道德的积极作用。这是因为,从宏观上看,我国主要有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此外还有东正教和一些民间宗教、少数民族宗教。全国信教公民总数一亿多,分布在各阶层、各行业,他们都是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从微观和宗教的内在要素看,我国宗教自古就有追求和平、和睦、和善的优良传统,如爱国爱教的传统、崇尚和善的传统、注重环保的传统、慈悲济世的传统、关爱众生的传统和艰苦修行的精神。在宗教的教规教义中,都蕴含着丰富的和平、和睦、和善的思想基础和道德资源。
   
因此,我们各级党委必须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准确把握和实践党的宗教工作基本原则、基本方针中的和谐理念和要求,充分挖掘和发挥宗教道德中的积极作用与优良传统,组织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特别是宗教教职人员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加强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按照党的“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采取“教育、培养、使用、提高”的措施,下大力培养爱国爱教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使全市宗教界人士的综合素质日渐提高,先后有60多位宗教教职人员被安排在省、市、县(市、区)人大和政协任职。实践给了我们深刻的启示:要全面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抓宣传教育;二要抓学习培训;三要抓安排使用;四要抓培养提高。
   
加强组织引导,动员信教群众投身和谐社会的构建。近几年,我们结合全市的中心工作,总结推广五台山创建“双五好”竞赛活动的经验,有效地激发了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热情,调动了宗教界人士关爱社会、服务社会的激情。全市宗教界举善心,献爱心,讲奉献,做功德,每年都要拿出三、四百万元,用于捐资助教,扶贫济困,赈灾救济,修桥铺路,兴办公益事业,做出了很大贡献。今年,为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理念与新要求,我们又在全市宗教界组织开展了政策法规进宗教场所、科技文化进宗教场所、和谐文明进宗教场所,争创“五好”寺观教堂、争当“五好”信教公民的“三进两争”竞赛活动,目的就是组织、动员和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发扬宗教的优良传统,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激发宗教的内在动力,与党和政府齐心合力,共同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
   
加强政策指导,支持宗教教职人员正确阐释宗教教义。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活动和对宗教教义的阐述中,要集中体现“爱国、守法、团结、进步”的时代特征,集中体现对国家兴旺和民族强盛的关心,集中体现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实践。
   
加强规范管理,全力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和活动。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登记制管理和教职人员身份认定与备案制管理,建立健全人员、财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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