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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出台的前前后后
/黄凤祥

我国的民族乡,是根据1954年颁布的宪法而建立起来的基层政权。为在全国推行建立民族乡工作,国务院于1955年12月发出《关于建立民族乡若干问题的指示》、《关于改变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指示》、《关于更改相当于区的民族自治区的指示》,1956年10月又发出《关于更改相当于区和相当于乡的民族自治区的补充指示》,对建立民族乡的工作作了具体规定。民族乡的建立自1956年始,到1958年共建有民族乡1300多个,但不久即被“人民公社”所取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和农村管理体制的调整,恢复了民族乡建制,这是我国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的一项重要成果。

国务院于1983年12月29日发布了《关于建立民族乡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就民族乡的建立作了明确规定:“凡是相当于乡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应当建立民族乡。民族乡,可以在一个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建立,也可以在两个或几个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建立。建立民族乡,少数民族人口在全乡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一般以30%左右为宜,个别情况特殊的,可以低于这个比例。民族乡的名称,一般按照地方名称加民族名称确定。民族乡人民政府配备工作人员,应当照顾到本乡内的各民族。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民族乡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民族乡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民族特点,因地制宜地发展经济、文化、教育和卫生等事业。民族乡应当注意对各族居民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教育,以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互助。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加强对民族乡的领导,并注意照顾当地民族的特点和少数民族人民的需要。建立民族乡是一件重要的工作,是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障少数民族实现民族平等权利的大事,各省、市、自治区应当予以重视。”此后,在地方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重视和推动下,民族乡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到1993年国务院发布实施《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前夕,除了上海、宁夏、山西之外,其余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民族乡。

    民族乡是我国特有的、少数民族自己管理本地区行政事务和本民族内部事务、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基层政权形式,它是解决我国散杂居少数民族问题的一种较好的政治形式。民族乡不同于民族自治地方,但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补充形式,它又别于一般乡,它可以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享有比一般乡优惠的政策,它比一般乡有更多更大的自主权,它是我国民族平等政策的一种具体体现。它对促进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事业的更快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不断改善,进一步增强各民族间的团结,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受到各少数民族人民的欢迎和拥护。民族乡的职能大致有十个方面:第一,保障民族乡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包括乡政府领导班子的组成和工作人员的安排,选举本级和上一级的人大代表;第二,保证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与其他政策的贯彻落实;第三,坚持自力更生,根据民族特点,因地制宜发展经济的方针,制订群众脱贫致富的有效措施;第四,重视民族教育,办好学校,提高教育质量,解决教育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第五、继承和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艺术,开展健康的富有民族特色的文娱体育活动;第六,有组织有计划地培养造就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种专业人才;第七,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第八,经常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特别是对青少年),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第九,建立健全必要的民族工作制度,要有一名主要领导具体抓民族工作,设立民族工作助理,并借助社会力量做好民族工作;第十,定期研究、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全国各级党政机关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各自不同情况、不同特点,采取许多特殊灵活的措施和政策,帮助民族乡发展经济文化。经过积极地工作,积累了不少做好民族乡工作的经验,黑龙江省等部分省、直辖市还制定了一些用于指导民族乡工作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为制定指导全国民族乡工作的行政法规积累经验。

    但是,在国务院发布《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以前,民族乡工作在全国各地的发展很不平衡,民族乡工作还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态,总的来说还比较薄弱,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同时,在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11个民族不具备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其中的8个民族分别建立了民族乡。因此,国务院于1993年8月29日批准颁布实施《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使民族乡工作从此有法必依、有章可循,而且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关系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大问题。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发布实施后,全国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都纷纷制定落实《条例》的实施办法或细则,并进一步采取具体措施,极大地推动了民族乡工作的发展。无论民族乡内还是民族乡与邻近乡的民族关系都得到了进一步改善,民族团结进一步增强,民族乡经济文化事业得到较快的发展,各族人民生活水平有明显的提高,涌现了一批脱贫致富的民族乡的先进典型。

    民族乡的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为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正在并将继续发挥其独特的积极作用。(责编: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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