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有独立设置的民族完小学校302所、单双人校(教学点)500多所(个);民族完小学校在校生4.93万人,占全省小学在校生总数的1.34%。少数民族学龄儿童入学率为99.7%。独立设置的民族普通中学16所,民族普通中学在校生2.54万人,占全省普通中学在校生总数的1.09%。
倾心!倾囊!倾力!倾斜!
倾心、倾囊、倾力、倾斜!——1999年7月,在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召开的民族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会议上,两厅对于民族教育对口支援提出了这一特殊的要求。
民族教育工作首先牵动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省长习近平专门从省长基金中拨出100万元,支持民族教育事业。省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潘心城副省长和分管民族工作的汪毅夫副省长则分别带领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多次深入到民族地区调研,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据统计,截止到2000年底,福建省经济发达县、市(区)向民族乡教育援助资金340万元,还有电脑、多媒体电教设备,以及体育设施和图书资料等;2001年上半年又已投入资金100多万元。所资助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各民族乡都能按原定项目进行实施,项目基本完工或接近完工。
在这一过程中,人们看到了福建省社会各阶层对于少数民族教育所倾注的真情感。
倾心——
作为主管部门之一,福建省民族宗教事务厅近年来集中精力把重点放在加强民族教育工作情况的调研和工作协调上,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民族教育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积极协调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与此同时,各地党委、政府也普遍加强了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自觉地把发展民族教育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财政上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转移支付的力度,在安排教育经费时,都能向民族地区倾斜,为民族地区建希望小学,办春蕾班,添置教学设备等,想方设法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努力改善民族地区学校的办学条件,促进了民族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省教育厅也高度重视民族教育工作,把民族教育作为全省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单独制定了福建省民族教育发展规划。一是在教育经费上予以倾斜照顾。从1986年开始,省教育经费每年安排300万元贫困地区教育补助专款,主要安排在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支持山区和民族地区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省教育厅在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建校时,均拨出专款予以补助。省教育厅还对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地的宁德市给予了最大限度的支持,宁德市人口不到全省的10%,但每年安排的省级经费一般占全省的15%以上。二是坚持多形式办学,努力形成民族教育网络。在基础教育方面,小学阶段通过县办民族实验小学,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乡中心小学办民族高小班,在民族行政村办完全小学,在少数民族散居的自然村增设教学点,以及在民族地区积极创办寄宿制小学等多种办学形式,以满足广大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入学的需求;中学教育方面,在努力办好独立设置的民族中学、民族乡初中校的基础上,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在部分达标中学设置民族班,规定“凡少数民族人口达万人以上的县(市),且该县(市)目前未设民族中学的,均应选择1—2所达标中学设置民族班”,努力为少数民族学生接受中学教育创造条件。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方面,坚持以举办专门的民族职业中学和通过其他职业学校开办民族班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并举的方式,培养民族地区急需的中、初级人才。
倾囊——
经费是解决民族地区所面临的教育困境的一个重大难题。“倾囊”的要求如何完成?
省民族工作协调委成员单位首先积极行动起来,开展对口帮扶民族乡教育工作。原省教委与福安市康厝畲族乡结为挂钩帮扶对子,1999年安排经费50多万元,支持康厝学区调整学教布局,建设教师新村,资助贫困生;同时还向康厝学区赠送电教设备、图书,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组织福州市几所省级示范小学对口帮扶康厝畲族乡小学,通过组织教研教改活动,推动畲族乡实施素质教育。
有对口帮扶任务的县(市、区)也开始积极采取措施,到与之结对子的民族乡开展调研,落实帮扶项目。泉州市鲤城区先后出资80万元,支持霞浦县水门畲族乡设立教育奖励基金,并为学校配备教学仪器设备,安装语音室、电教室等,其中40万元用于建设该乡中心小学“鲤城楼”。长乐市与福安市康厝畲族乡结对子后,从有关学校的办公费中挤出5万元,帮助地处偏僻山村的民族小学完成新校舍的“半拉子工程”,又发动全市小学生“献爱心”,向畲族乡捐款30万元,并带动当地群众的集资办学,迅速建成了民族乡小学的新教学大楼。福清市拨出专款30万元资助福鼎市硖门畲族乡新建瑞云民族小学“福清楼”,解决了当地校舍不足的矛盾,还发动师生捐款帮助数百名失学儿童重返课堂,接受义务教育。南安市捐资50万元为蕉城区金涵畲族乡中学建了“南安楼”。晋江市、石狮市、鼓楼区、仓山区、同安区、杏林区、梅列区等市、区也都从不同角度,以不同方式,倾各方力量,献一片爱心,动真情,出实招,办实事,尽职尽责。
倾力——
“举全省之力,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福建省委、省政府所作出的重要决策,作为民族工作的主管部门,福建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在发动社会力量,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积极争取全社会对民族教育的理解和支持方面,倾力甚重。
首先,福建省民宗厅带头重视民族教育工作,每年在分配民族经费时,优先考虑民族教育,每年安排40%的民族经费用在民族教育项目上。与此同时,省民宗厅还作了一系列积极的探索,有效地寻找到了一些发动多渠道助学助教的良好办法。
省民宗厅认为:奉献社会、助学助教一向是福建省民营企业家热心的公益事业。于是,近两年,省民宗厅积极协调省工商联发动民营企业家献爱心,捐资助学,建立少数民族高教助学金,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圆大学梦。2001年7月,福建省工商联七位企业家副会长联名向全省民营企业家发出“献一片爱心,帮助少数民族和台湾籍贫困生圆大学梦”的倡议书,得到了省民营企业家的积极响应。同时,省工商联也以闽联[2001]69号文发出“关于组织企业家参与捐助少数民族和台湾籍贫困生活动的通知”。此外,省民宗厅还积极协调省民政厅帮助部分少数民族特困生重返校园,首批支持了33名特困生重返校园。与此同时,省民宗厅还发动社会各界及港澳台同胞捐资助学。台胞钟全洋先生从1993年开始在霞浦县民族中学设立助学奖教基金会,累计捐款23万元,助学奖教2368人次,资助特困生170多人考取中高等学校。钟先生还捐资近10万元帮助畲族村小学修建教学楼,添置课桌椅。社会各界的慷慨解囊有效地弥补了民族地区财政资金投入的不足,加速了民族乡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福建省民族宗教厅还积极地探索到了另一个有效的途径:他们充分利用兼有民族与宗教工作职能的特点,积极引导省内各级爱国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为民族乡村捐资助学。2000年,省民族宗教厅组织宗教考察团到民族地区考察,宗教界朋友看到民族乡村的落后面貌后,当场捐资90万元,其中30万元用在民族教育上。各市按照省厅的要求,也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挂钩帮扶、捐资助教活动。如泉州市民族宗教局发动本市宗教界朋友向民族乡村捐资200万元,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学生180名。
倾斜——
为加快民族教育发展步伐,近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1999年10月,省人大通过了《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并于2000年1月实施。这些政策措施、条例法规都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师资、财力、物力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发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提出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区别不同类别教育特点,制定了少数民族考生优先照顾的招生政策,给少数民族考生予加分照顾;在省属高等学校和省内中等专科学校举办民族班或民族预科班。还要求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方,建立寄宿制小学和民族中学,对家庭生活有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减免学杂费,实行助学金和定期困难补助,对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高素质教师给予优惠政策。
福建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则从民族工作部门的实际出发,加大协调力度,充分发挥民族政策、法规优势,积极推动了这些政策、条例的具体措施和有关规定的落实。
1999—2000年,福建省民族宗教事务厅与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下拨了4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集中改造民族寄宿制小学,改善寄宿制民族小学的办学条件。各市、县、乡(镇)安排相应配套建设资金1000多万元,改、扩建民族小学校舍2.6万多平方米,可多容纳在校生近2000名、寄宿生1000多名。省民宗厅、省教育厅已再决定,在2001—2003年将继续下拨1200万元用于民族寄宿制学校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