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房改造到创建生态文明村
海南省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有6个自治县和3个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待遇的市,人口为246.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3.2%,土地面积16589.1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8.8%。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如何实现民族地区尤其是广大农村的超常规和跨越式发展?其突破口在哪里?这是值得我们思考和探寻的问题。当前,海南省民族地区开展民房改造和创建生态文明村工作,应该是海南省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较好的模式,可以成为海南省民族地区农村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一、十年来民房改造工作回顾、成效与启示
在海南省中南部地区,生活着130多万黎、苗、回等少数民族同胞。由于历史的原因,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同胞世世代代居住在低矮、阴暗、潮湿的茅草房里,因陋就简地过着“三块石头垒个灶,四根木桩一张床,一张簸箕当饭桌,一条麻绳当衣柜”的日子。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向少数民族同胞发出了“改造茅草房,把生活变个样”的号召,但是,由于受种种条件限制,只有极少数的少数民族同胞能住上瓦房,绝大多数仍居住在简陋的茅草房里。
1988年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海南的经济建设得到迅速发展。但是到1991年底,海南省民族地区尚有15万多户、90多万少数民族同胞居住茅草房。这一反差,引起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的极大关注。
1992年初,海南省委、省政府作出一个事关少数民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定:从1992年起,每年从省财政拨款1500万元(1993年实际拨款2000万元),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改造茅草房,建造砖瓦房或混凝土平顶房。10年来,省财政已累计投入资金1.55亿元用于
民族地区改造茅草房。据统计,到2001年底,全省民族地区共改造茅草房16.7万户,建成砖瓦房或混凝土平顶房面积达1100多万平方米,使85万少数民族同胞告别了祖祖辈辈居住的茅草房,住上宽敞、明亮、坚固的砖瓦房或平顶房,少数民族群众居住瓦房率从1991年的31.7%提高到2001年的90%。
10年来,海南省民族地区民房改造工作,已成为海南省民族地区农村工作的切入点,对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推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加强和改善党群、干群关系,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1997年,国家民委把海南省民族地区民房改造列为全国民族地区扶贫到户十模式之一,加以总结推广。民房改造工程,不仅极大地改善了海南省民族地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居住条件,而且把民族地区的千家万户发动起来,把少数民族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他们从安贫乐道、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中摆脱出来,更新了观念,增强了意识,逐步走上一条“生产—交换—积累—建房—致富—奔小康”的康庄大道。
二、从民房改造到创建生态文明村的内在关系与必然趋势
海南省民族地区民房改造工作是党和政府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改造茅草房为砖瓦房,造福于少数民族群众的安居工程。创建生态文明村是实施生态省战略的有效载体,是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的结合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民房改造与创建生态文明村有着极为密切的内在联系,是党和政府关心和帮助民族地区群众解决生活困难的具体体现,更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因此,从民房改造到创建生态文明村,是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历史的必然。认识这一点,对我们的工作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民房改造的工作与成效为创建生态文明村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和提供了充分的准备。具体表现在:
1.陈旧落后的思想观念受到冲击。民房改造工程启动伊始,相当一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受旧习惯、旧观念影响严重,对民房改造认识不足,缺乏热情。有的人认为,祖祖辈辈住着茅草房,建不建瓦房不要紧;有的认为一没资金,二没技术,民房改造搞不起来;有的存在依赖政府帮助的“等靠要”思想;甚至有的还存在迷信思想,认为“建瓦房要遭殃”,有钱也不愿意建瓦房。针对群众中存在的以上各种思想认识问题,各级党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对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特别是注意教育群众摒弃旧的传统观念,追求高质量的生活方式,10年来,经过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和典型榜样的示范作用,群众的建房意识发生了根本转变,从“要我建”转变到“我要建”,群众建房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逐步树立起勤俭致富光荣,建设家园光荣的思想,这种思想观念的转变,对广大民族地区农村来说,是有历史性的意义,这为少数民族群众跨入现代生活的行列扫除了思想的疾痼。
2.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一定的改善。据统计,10年来,海南省民族地区的85万少数民族同胞告别了祖祖辈辈居住的茅草房,少数民族群众的居住瓦房率从1991年的31。7%,提高到2001年的
90%。民族地区群众居住的硬件设施大大改变,居住生活发生了质的飞跃,自然为创建生态文明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比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房改造工作已基本完成,目前,该县重点抓好31个生态文明示范村的创建工作,比起别的民族市县,就开展十分顺利,而且成效显著。
3.各级党政部门积累了一定的发展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经验。民族地区长期处在封闭状态,社会发育缓慢,文化、经济发展也较落后,各种因素的相关作用,使得民房改造这种在沿海发达地区来说属于人们何乐不为的、极为简单的事情也变得复杂和难以实施。而经过10年来各级党政部门的努力,把它当做一个系统工程来实施,通过思想上的开导,典型上的示范,经济上的支持,政策上的鼓励等,把各种不利因素逐渐地转化成为有利因素,使广大民族地区群众终于在20世纪末基本告别了茅草房。这当中,我们要注意到成果背后的模式和经验,这将为我们把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问题解决得更好、更出色而发挥作用。
(二)创建生态文明村赋予民房改造工作新的内涵,是民族改造工作的完善和提升
生态文明村就是生态环境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村,其主要内容是:建设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建立生态文化。她既是农村两个文明一起抓的结合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作为体现海南生态省建设战略目标的载体,创建生态文明村,非常切合我省民族地区的实际。它恰好在民族地区民房改造完成后,使民房改造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也给予了民族地区新的发展机遇和工作突破口。当然,创建生态文明村非常切合民族地区实际还体现在:
1.海南省民族地区拥有得天独厚的、适应生态文明村建设的自然条件。海南省民族地区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光照充足,长夏无冬,四季常绿。各种热带花卉漫山遍野,争奇斗艳。创建生态文明村,大力种植花草和植树造林,绿化美化环境,创建一流的人居环境,实现人与生态的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切实可行。
2.少数民族群众对创建生态文明村已形成一定共识。由于汉区创建生态文明村较早,民族地区市县曾组织群众到汉区学习取经,使他们逐步体会到创建生态文明村的效果,进而深刻认识到创建生态文明村的意义和价值,认识到这是一件利人利己、利家利国的好事,从而自觉行动起来,参与生态文明村建设。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创建生态文明村示范点的群众说,看着村里一天比一天变得干净漂亮起来,心里特别的高兴,再苦也值得。
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创建生态文明已成为村民的内在需求。近几年,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87年的430元增加到2000年的2000余元,农民的吃、穿比过去讲究得多了,许多家庭购置了高档生活商品。而创建生态文明村的目标是改善环境,建成五化村;提高素质,建成文明村;发展经济,建成小康村;美化绿化,建成生态村,这些都十分合乎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创建生态文明村应遵循的几条基本原则
海南省民族地区创建生态文明村不应局限于硬件的建设和当做短期任务来抓,应把它当做一项发展民族地区社会经济事业来看待,树立长线工程的思想,坚持常抓不懈。特别是要做到五个结合:
——坚持创建生态文明村与建设生态环境相结合。围绕建设海南生态省目标,广泛发动农民积极投入“绿化宝岛”,“绿化阳台,美在农家”等活动;大力种花植树造林,整治村容村貌,抓好乡村环境卫生,提高农村卫生水平。大力推广“三联通”沼气池,创建一流的人居环境,实现人与生态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
——坚持创建生态文明村与发展生态经济相结合。积极引导农民用足用好海南的自然条件,大力发展立体农业。要大力发展庭院经济,使庭院经济成为生态文明村建设的单元,教育农民多生产绿色食品,不乱用农药,把生态建设引入千家万户,使生态意识进村入户、入脑入心。
——坚持创建生态文明村与建立生态文化相结合。加强对广大农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生态文化教育,增强他们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和生态保护的意识。抓好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把创建生态文明村与农村社会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大力普及与农民群众生态生活密切相关的科学知识,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发展农村先进文化,营造浓厚的农村文化氛围,提高农村文化活动质量。
——坚持创建生态文明村与自力更生相结合。政府对民族地区创建生态文明村的扶持是极其有限的,民族地区要创建好生态文明村,最终还是要靠自身努力,靠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在创建生态文明村时,应考虑各村的经济基础,环境资源等因素,量力而行,切不可贪大求全。实践证明,只要把国家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和少数民族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结合起来,就能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进程,创建好生态文明村。
——坚持创建生态文明村与科学规划相结合。要结合当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目标,扎实推进创建工作。避免工作上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要明确市、县、乡镇政府的任务目标,要抓一定数量的示范村,可拟定争取到2010年实现全省民族地区创建生态文明村初具雏型,2020年,民族地区创建生态文明村初具规模。
四、实施创建生态文明村这一系统工程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海南省民族地区创建生态文明村是一项系统工程,为确保这项工程顺利实施,要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具体是:
第一、建立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应成立省创建生态文明村领导小组,各市县也相应成立专门机构。各市县、各联手扶贫单位的主要领导,要重视生态文明示范村的创建工作,做到领导、思想、人员、措施到位,各级领导要抓好生态文明示范村创建,以点带面,推动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二、认真抓好宣传发动,改变群众落后观念。针对群众中存在的各种错误的思想认识问题,各市县要采取各种形式,对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使群众转变观念,破除陈规陋习,自觉主动地参加创建活动。一是利用现场会,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二是组织工作队深入黎家苗寨进行宣讲,向少数民族群众宣传创建生态村的重要意义,激发群众的创建热情,使群众做到“要我创建”转变为“我要创建”。
第三、大力发展经济,增强创建能力。实践证明,农民的收入增加了,创建生态文明村的积极性也就提高了。因此,各市县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积极引导农民大力发展立体农业,把种养加工和绿化、美化、硬化、净化、亮化环境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庭院经济,使庭院经济成为生态文明村建设的单元,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第四、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创建生态文明村是一项涉及面广,资金需求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目前,全省民族地区的民房改造工作经过近10年的艰苦努力,已基本完成省布置的工作任务。建议将省财政的民房改造资金1500万元的相当部分划拨出来,协助民族地区创建生态文明村。在鼓励少数民族群众自力更生的同时,要求民族工作、建设、财政、规划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同时要改善投入机制,保证物力、人力和必要财力的到位,为民族地区创建生态文明做出积极的贡献。
把民房改造与创建文明生态文明村联系起来,以创建生态文明村为目标和重点,对于促进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推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不久的将来,海南民族地区的农村必将是一个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村。(责编:增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