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是我国城市民族工作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是对宪法关于民族平等原则在城市工作中的具体落实。它对于巩固和发展我国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进一步推动我国城市民族进步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出台的前前后后
党和国家一贯重视城市民族工作,在不同时期根据城市民族工作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方针、政策、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根据宪法规定的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在建国新的1952年政务院发布了《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万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使城市少数民族同汉族一样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为了禁止民族歧视,消除民族隔阂,政务院于1951年5月发布了《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和称谓、地名、碑匾联碣的指示》。党和国家推行的民族平等政策,使我国的民族关系由旧中国的民族压迫,民族歧视和民族隔阂转变为各民族羊的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的新型民族关系。但在十年文化大革命中,包括城市民族工作在内的整个民族工作遭到了严重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平反了冤假错案,重中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197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民委党政关于做好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报告》,全面重申了党的民族政策。1987年在中发13号文件中进一步明确指出:“每个大中城市都有比较多的少数民族城份。各级政府要重视少数民族工作,保障他们的平等权利。城市代表人物和各种专业人才比较集中,在国内外有广泛的较大的影响,要立分利用这此有利条件,加强支边工作,扩大对外联系,要发挥他们的产业特长,发展工艺品,民族特需商品,清真饮食业等工商业。对当前遇到困难甚至濒临倒闭的清真饮食企业和部分民族特需用品企业,要订出保护性措施,加以抉持,帮助他们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竟争能力,求得稳步发展。要适当增设清真食品网点和医疗,文化设施。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街道,要注意保护和建设具有民族风格的建筑物。在重申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的过程中,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越来起多地被各级党政领导所认识,各地根据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份份制定了许多行行有效的政策措施,积累了许多很好的经验。例如,辽宁省南溪市在1988年制定的《城市少数民族工作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城市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个体措施,培养民族干部的目标,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原则和发展中心城市对民族乡、镇经济的辐射、聚扩、转换、调整、指导工能的作用,发展民族贸易和民族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的方针等,并要求城区以及各厂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街道办事处,重视和加强民族工作。黑龙江省在1989年颁布实施《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全面规范了城市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诸方面的工作,其中尤其对城市民族企业进行了界定,对清真饮食业作了原则规范,对少数民族考生的优惠政策作了明确规定,解决了城市民族事业补助费问题等。所有这些,都为制定全国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但是,在城市民族工作条例颁以前,全国城市民族工作发展很不平衡,整个城市民族工作还比较薄弱,还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归的状态,各地对城市民族工作和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重视程度不一,城市民族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切实贯彻宪法关于民族平等的原则,全面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除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外,更重要的就是要加强立法工作,使城市民族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使城市民族工作不因领导人的工作交替而受到影响,从而保证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在城市工作中得到全面地贯彻执行。因此,颁布和实施城市民族工作筇条例,不但势直必行,而且意义重大。
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从开始起草制定到颁布实施,历经济个年头。其中,尤其联得国务院各疗委的认可是很不容易的。比如,一些部门的同志在开始时认为制定《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没有必要,为解决这个认识问题,有关部门就组织他们到北京市清真牛肉加工厂和少数民族聚居的街道,郊区参观考察。清真牛羊肉加工厂是专门供应北京市和各国在京大使馆所需清真牛肉的单位,但由于该厂没有到入商业部门的工作计划,没有优惠政策,工作虽然劳动强度大,但工资却很低,工作住房非常紧张,造成许多大龄青年难以结婚成家,人心浮动,工厂难以为继。通过考察,使有关部门的同志了解到了真实的情况,从而增强了制定《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又比如,对居住在城市中的少数民族子女在义务教育所阶段升学录取时,给予加贫照顾的问题。在协调过程,有关主管和计划等部门认为,在城市中少数民族子女与汉族子女上学的条件一样,基础一样,为什么还要照顾?要统一这些认识,必须列出充分的理由。好在此前,一些有关部门曾对北京市田民聚居街道进行了回、汉民族的对此研究,其事实是:汉族知识分子战友的比例高,平均文化水平高,而回族知识分子极少,文化水平普遍低;在在职人员中,汉族从事脑子劳动的多,技术人员多,而回族从事体力劳动的多,在住房方面,汉族住房条件好,回民住房条件差;回民小学各年级学生中,学习成绩排在前10名的基本上是汉族学生,这与家庭学习环境和条件有关系;回民中学毕业学生多年来考大学时上重点录取分数线的极少;在学校有招生自权的情况下,对考生实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政策无法落实。况且全国各城市招生的现实情况是:色括首都北京在内,各城市在招生时,对义务教育后阶段的少数民族考生都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照顾。通过这些实际情况的多次介绍,有关主管和计划等部门最终同意在《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地方招生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义务教育后阶段牟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时给予适当照顾。”再比如,对于适应当地少数民族需要的经验,文化事业发展资金给予适应照顾的问题,在协调过程中,有关财政、计划等部门开始时认为:城市少数民族与汉族已经没有多少差别,也形不成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体系,所以对于发展适应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事业的资金可以不必考虑。为统一认识,民族工作部门有关同志向财政,计划等部门反复介绍了城市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方面的许多特殊情况与特殊需要,如民族传统节日,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民族文物古迹的抡救与保护,城市民族教育的特殊性与特殊需要,城市中的少数民族文化站的设立与活动,民族传统医药卫生事业的传承与弘扬,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特需用品的生产与供应,清真餐饮业的部局与优惠政策,发展城郊区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事业等等,都是关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的问题,都需要一定的资金给予支持。有关财政、计划等部门在了解了以上实际情况后,一改同意在《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对于发展适应当地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事业的资金,可以根据财力给予适当照顾。
通过以上这些情况的回顾,我们更加深切体会到“隔扩如隔山”这句俗话的涵义,也更加认识到:民族工作部门在做协调工作时,首先必须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城市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要不厌其烦地将有关少数民族的真实情况以及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向有关部门通报和绍介,取得有关部门的理解与支持,才可能开拓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国务院于1993年8月29日批准颁布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就是在认真总结全国各地城市民族工作成就,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全面的调查研究,多方协调,反复修改而形成的。它是我国城市民族工作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的行政法规,是对宪法关于民族平等原则在城市工作中的具体落实。它改变了城市民族工作长期以来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况,它对于巩固和发展我国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进一步推动我国城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城市民族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后,许多地方还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指向更为明确,内容更为具体、执行更为简便的地方法规,使城市民族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从而更加有力地推动了城市民族工作的发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颁布实施8年多来,我国城市民族工作又有很大发展,又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当前,在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深入发展以及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新形势下,应当认真总结8年多来积累的经验,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以推动城市民族工作继续向前发展。(责编:增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