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我省55个少数民族齐全,人口25万。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从0.23%增加到0.33%。在增加数中,约有1万人是外省区来的少数民族经商和务工人员。江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调查研究,切实加强管理,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少数民族来到江苏以后
边疆地区少数民族来我省经商在80年代初期形成一定规模,其中以维吾尔族、藏族、回族和蒙古族居多。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来我省经商的少数民族逐年增多,常年保持在5000人左右,最多时超过1万人。开始主要集中在南京、苏州、无锡、常州等苏南地区,现在已向苏中、苏北地区和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发展。同时,90年代以来,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区有不少少数民族陆续到我省苏南一些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务工,人数从开始的几百人,发展到现在的数千人。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
组织形式具有鲜明的群体性。他们一般由几人、十几人、几十人组成一个经商团体,以原籍的亲朋好友为主结伴而行,有的由原籍的村干部带队,以本村的村民为主,其中规模最大的超过百人,形成了一个以亲戚、朋友、邻里等为核心的散状群体,彼此之间有很强的凝聚力。到乡镇企业务工的主要来自西南民族地区,他们也是以亲朋好友为一个集体,集中到某个企业或乡镇务工。这些人租住当地老百姓的房屋,离打工企业不远,住所相对固定,一般不经常流动。
经营时间具有强烈的季节性。他们经商的季节性很强,一般是秋来春去,每年9、10月份来,来年1、2月份走。
经营地点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大都选择在闹市区和交通要道就地摆摊设点,或走街串巷向行人兜售,经营地点随意性很大。
经营项目具有浓厚的地方性。经营项目大都具有原居住地的特色,或是当地的土特产品,或是风味小吃,或是民间工艺品,或是民俗表演等。归纳起来有4种情况:
销售地方土特产品。新疆维吾尔族、宁夏回族等少数民族,他们每年秋天从家乡运来葡萄干、果脯到全省各地销售,还有一些人沿街设摊卖羊肉串。西南地区的藏族等少数民族,他们在街边和人群聚集处,出售一些民族饰品、刀具、玉器和牦牛头骨等民间工艺品。
营销紧俏商品。新疆一维吾尔族客商从1998年开始,与江苏宏大集团签订了常年合同,每年收购20多万元的人造羊绒,销往哈萨克斯坦等国。青海省有一对回族父子在盐城市办了一家牛绒衫公司,每年销售牛绒衫数千件,并用牛绒衫换取悦达汽车总厂的轿车、双层客车运回青海销售。还有一些西北的少数民族,将地产皮革制品运来江苏销售,将我省的丝绸、布匹、鞋袜等轻工产品运回家乡销售。
经营清真饮食。新疆、甘肃、青海、宁夏等地众多的维吾尔族、回族同胞,在江苏各地开设清真面馆、餐厅,经营具有西北风味的刀削面、兰州拉面等清真餐饮。
表演民族歌舞。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娱乐业、餐饮业的迅速发展,有些业主为了办出特色,提高竞争能力,从民族地区招聘一些少数民族青年男女,推出民族歌舞表演,以吸引消费者。
毋庸置疑,外省区少数民族来我省经商和务工,对于促进东西部地区的物资、文化交流,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提高少数民族的生活水平,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应该看到,如果管理不善,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为了消除负面影响,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帮助少数民族同胞解决后顾之忧,积极引导他们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地民族工作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经验:
在思想上广交朋友。外来少数民族人口流动性大,且处于无组织状态,管理起来难度很大。因此,掌握有关情况,了解思想状况,及时发现问题,便成为民族工作部门掌握工作主动权的关键。为此,徐州市成立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联络组,南京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街道建立了管理站,苏州、扬州等市经常召开座谈会,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徐州市有一家“新疆饭店”,店主是一位维吾尔族青年,名叫阿卜拉,在徐经商已有10多年历史,在新疆流动经商人员中有一定威信。该市民族工作部门就主动与他谈心交友,逐步建立起了相互信任的关系。后来,他主动检举了新疆来徐州经商人员中的贩毒嫌疑人,为公安机关抓获毒贩提供了帮助。南通市民族工作部门通过与流动经商的少数民族群众交朋友,不仅密切了民族关系,而且消除了他们对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的成见,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如卖羊肉串的维吾尔族青年古尔邦经常停下手中的生意,义务担任翻译,帮助政府处理民族纠纷;开小饭馆的买买提几次协助公安部门识别新疆贩毒、盗窃团伙,成了业余侦察员;来自新疆和田地区的维吾尔族商贩严格遵守户籍管理制度,使新疆流窜犯罪分子无法混入其中。各地公安部门通过依靠流动经商少数民族中的“领头人”提供的信息,打击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治安。
在生活上进行帮助。外来经商、务工的少数民族群众,大多家庭贫困。他们千里迢迢从家乡来到我省各地,语言不通,情况不熟,生活不习惯,往往会遇到很多困难。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就积极主动地为他们排忧解难,尽可能给以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如有一新疆回族青年,想在苏州火车站附近开家小吃店。该市平江区工商局主管办照的颜士敏同志,得知他是少数民族后,主动为他办好执照,亲自送上门,并3次到店里指导,帮助改善经营管理,扭转了初办时的困境,生意很快红火起来。无锡市火车站旁有一家从甘肃来的回族夫妇开的拉面店。当地居委会得知他们的女儿已经到了上学年龄而无处入学时,便积极帮助联系学校,使其女儿得以及时上学。
在经营上依法管理。我省各地注意把宣传贯彻《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贯穿于处理少数民族流动经商问题的全过程。通过反复宣传,使管理组织和管理对象统一了思想,求得了共识,奠定了解决问题的思想基础。为了加强管理,1999年我委会同省公安厅、工商局,出台了《关于贯彻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经商人员管理的意见》。南京、南通、镇江、苏州、无锡、常州等市民族工作部门在市伊斯兰教协会和少数民族联谊会的配合下,针对外来经商的少数民族人员中信教群众多的特点,在清真寺里集中他们开会,宣传当地的有关政策和法规,督促办理暂住证和营业执照等手续,并帮他们出主意、想办法,提高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
在政策上给予扶持。我省各地民族工作部门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和同情心,积极与公安、工商、税务、城管等部门磋商,帮助办理手续,发给临时经营许可证,免收或少收有关费用。从1996年开始,盐城市民族工作部门每年都要会同公安局、工商局、城管委等部门,对流动经商的少数民族管理工作进行专题会办,并下发《会议纪要》。徐州、南通市民族工作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为外来少数民族经商人员办理暂住证、确定摊位、减免费用、子女入学,解决实际问题,从政策上对外来经商、务工的少数民族给予扶持和照顾。
在权益上予以保护。保护外来经商和务工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是各级民族工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2000年,南通市发生了两起打伤外来经商少数民族的事件。该市民族工作部门不畏压力,坚决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最终使公安、文化部门上门赔礼道歉、负担医疗费用,平息了事端。今年3月,无锡市锡山区发生一起贵州省布依族务工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事件,30多名同乡到当地政府集体上访,要求赔偿,并声称问题得不到满意解决就闹事。无锡市民族工作部门得知情况后迅速派人赶到现场,及时做说服教育工作,使问题得以圆满解决,既保护了外来经商、务工的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又妥善处理了一起可能导致更大矛盾的纠纷,维护了民族团结,保持了社会稳定。
在宗教生活上提供方便。在来我省经商、务工的少数民族中,有不少人信仰宗教。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作用,积极为他们联系宗教活动场所,满足其过宗教生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