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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少数民族下山脱贫
文/李绍瑛

浙江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高山、深山群众下山脱贫工作,把它作为扶贫攻坚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领导和引导,制订了一些优惠政策,并安排了专项经费,帮助群众解决在下山脱贫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由于领导重视,措施有力,群众积极性很高,这几年有大批群众从高山上搬下来。如武义县,总人口有32万,至今有250个村、1.1万农户、3.5万人口从高山上搬到山下。我省各地民族工作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下山脱贫工作,取得很大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全省近万畲民从高山迁移下山。其中,泰顺县有806户、3702人,占该县畲民近四分之一,武义县有466户、1391人,占该县畲民近五分之一。根本上改变了他们的生存环境,经济与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我们省这几年在抓下山脱贫工作中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必须坚持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

下山脱贫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民族工作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引导。我省武义县政府早在1994年就颁布了《武义县高山深山农民迁移试行办法》;泰顺县政府于1995年抽调扶贫、土地、规划、民族等部门干部进行调研,出台了《泰顺县下山脱贫的实施办法》,鼓励高山农民搬迁下山脱贫并给予优惠政策。

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做到搬迁群众自觉自愿,决不勉强。山区农民传统观念重,故土情深,他们世世代代与大山相依为命,尤其老年人,舍不得几代人置下的几间老屋和家产。所以,我们要积极引导,使他们提高认识,消除顾虑,要有自觉下山的迫切要求和愿望。有时在同一个村,一部分群众要求下山,就让这部分人先下山,那些暂时没要求下山的人看到先下山人的变化,他们也要求下山了。条件成熟几个就搬几个,决不急躁盲目。泰顺等县民族工作部门同志深入民族村,组织少数民族群众座谈,用实际例子讲解山下山外的发展形势,启发引导他们,讲清不下山,只能一代更比一代差,恶性循环的道理,形成必须下山和迟下山不如早下山的共识。因此,不少少数民族群众尽管经济困难,但为了彻底拔掉穷根,让后代过富裕生活,四处筹措资金,强烈要求搬迁下山。

二、必须坚持方便生产,就近搬迁,以利于他们尽快发展

要因地制宜,有利于方便生产,能就近搬迁的就近搬迁,如山顶向山脚搬迁,自然村向行政村搬迁,向沿路、集镇搬迁。不仅帮助他们建起新房子,还要积极帮助他们寻找致富的门路,尽快地发展生产,走上富裕的道路,使他们能够稳得住,发展得起来。许多地方政府和民族工作等部门很重视这项工作,如寻找搭桥搞劳务输出,举办科技培训班,帮助他们发展种养业,效果较好。

三、必须坚持自力更生与适当补助相结合

下山脱贫,搬迁的少数民族面临重新建造一个新家的难题,不仅需要决心和勇气,还需要财力和物力。因此,要强调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创新业。同时,政府要做好服务工作,在经费上要给予适当补助,在政策上要给予倾斜,如征用土地价格的优惠及其他费用的减免倾斜,努力帮助群众解决在迁移中碰到的实际困难。浙江省政府每年安排3000万元下山脱贫专项资金,补助全省下山脱贫点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每户平均5000元,并要求市、县应相应安排下山脱贫专项资金,下山脱贫山区建设用地指标给予优先安排。至于建房资金,主要靠自己解决,要敢于负债搬迁,负一点债不可怕,资金不足可到银行贷一点,亲戚朋友借一点。有的地方为解决建房资金的不足,由金融部门建立专项信贷建设资金,贷款手续简化,采取抵押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的形式,土建完成一层放贷一万元,完成二层放贷二万元,以此类推。一些原来担心建房资金不够,不愿下山者,也大胆借钱,加入了下山脱贫的行列。从泰顺县调查情况看,下山农户建房负债率达90%左右,多者2万元,少者几千元。下山后,经过他们一、二年的努力,基本上都能还清。

四、必须坚持下山脱贫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精心规划

高山少数民族群众搬迁到中心村、镇,可以直接共享中心村、镇的路、水、电、广播电视、教育、卫生等各项基础设施,同时使中心村、镇的规模得到扩大,从而更好地促进中心村、镇的功能的集聚和发挥辐射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必须精心规划。规划时要遵循“节约用地,方便生活,有利生产,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如新村建设位于镇区附近。规划还必须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不与镇区规划相矛盾,最好能融入其中。(本文作者为浙江省民宗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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