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水电城 民族团结城
宜昌市共有土家、回、满、苗等30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43.05万人,占全市人口的10.37%,除长阳、五峰两个自治县外,全市共有散居少数民族人口48176人,其中宜昌市城区23957人,占48.7%。
近几年来,宜昌市在城区民族工作中,办了一些实事,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团结,维护了社会稳定。
真诚服务,促进民族团结
(一)认真落实民族政策。一方面,认真执行民族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和省里的民族政策;另一方面,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优惠政策,1998年出台了《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通知》,1999年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清真饮食管理的通知》,2000年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20O1年市民宗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少数民族成份认定的通知》。如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20万元、由散居少数民族工作部门出具证明,工商、城建、卫生等部门提供方便,规费减半收取,税务部门在税收上酌情照顾;对参加高考和中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加
10分;每年市财政安排10万元扶持清真饮食业发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职工,每人每月发放6元清真饮食补助费;少数民族公民参加本民族重大节日活动,职工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准假,并照发工资。这些政策的落实,使少数民族群众得到了实惠。
(二)切实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平等、合法权益。如市城区回族民主管理委员会反映,西陵区有回民1000人以上,但市人大代表中没有回民。市民宗局积极同市委统战部及市、区人大共同做工作,在市三届人大政协换届选举中在城区增补了一名回族人大代表、一名回族政协委员。全市共有少数民族市人大代表34人,政协委员37人;有省人大代表5人,政协委员5人;全国人大代表2人。全市行政机关担任科级以上职务的少数民族干部共有1057人,其中,厅级干部2人,县级干部86人,科级干部933人。
(三)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针对城区回民较多的情况,专门成立了城区回族民主管理委员会,扩建和维修了清真寺,并划拨了8亩土地作为回民墓地,还落实了清真牛羊肉屠宰场和销售点。在日常生活和经济社会中汉族公民与穆斯林,时而有因不懂其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而发生矛盾纠纷,市民宗局及时到场调解,并进行民族政策、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坚持民族群众接待日制度。市民宗局将每星期三定为民族群众接待日,接待来访群众,开展民族咨询服务,办理民族成份确认手续。近三年来,免费为近千名少数民族人口办理民族成份证明。每到重大节日或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节日,市民宗局都走访少数民族群众,或举办民族群众联谊活动,增进感情巩固团结。
(五)广泛宣传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定期设专栏,不定期办专版,进行“民族之星”、“民族政策”、“民族知识”系列宣传,并结合普法教育,学习宣传民族法律法规,营造一个民族团结、平等、互助和尊重少数民族习惯和信仰的氛围。通过开展不同形式的民族进步创建活动,组织和动员市直机关为民族地区、为民族群众多办实事,号召少数民族群众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贡献。2000年,市委、市政府表彰了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31个,先进个人39名。2002年,市民宗局与市妇联组织开展各族妇女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并表彰了10个先进集体、20名先进个人。
二、加强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随着三峡大坝的兴建,宜昌城区骨架拓宽,发展迅速,外地来宜经商的人口增多,尤其是边疆少数民族人口的涌入,给城市管理增加了一定的难度。近几年来,宜昌市对来宜边疆少数民族人口从服务着手,加强管理,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建立机制,规范管理。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管理组织。成立了城区边疆少数民族公民社会治安领导小组,并在公安局治安支队设立办公室。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宜昌城区的治安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措施,负责协调解决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二是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加强与外来民族群众的沟通和联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排扰解难服好务。公安派出所对辖区暂住的外来少数民族公民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市安全、城监、工商、税务部门各负其责,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三是建立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民族、公安部门,都把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纳入了目标责任制和末位淘汰制进行严格考核,对误事或失职而影响社会稳定,实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四是抓住重点,做好三项工作。即“开展一次清真年检、召开两次联系会议,坚持三次重点排查”。“一次清真年检”:即每年由市民宗局、工商局、城监大队及市防疫站等单位组成专班,对城区清真餐馆逐户检查,对符合清真要求的发给统一规范的“清真标志”,挂牌营业;对存在问题的及时处理,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以确保清真的纯真性,避免清真不真而引发矛盾纠纷。“两次联系会议”:即在每年人大、政协会议期间召开少数民族人士座谈会,了解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共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大计。召开一次外来少数民族商贸代表人士座谈会,请工商、税务、公安、城监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听取和征求意见及要求,并向他们进行政策宣传,加强沟通和交流,把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三次重点排查”:即在劳动节、国庆节及元旦春节前夕,对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的民族宗教方面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走访摸底,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做好思想工作,提前防范,确保稳定。
发挥三方面的作用,及时妥善化解矛盾。我市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纠纷,多为人民内部矛盾,我们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消除隔阂,促进团结。出现问题后,坚持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克服那种把不同民族公民间的利益冲突、民事纠纷看成是民族关系问题的错误倾向。在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问题时,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发挥民族宗教代表人士的作用,利用他们在同族群众中的影响力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化解矛盾。二是发挥城区清真寺、回族管委会的作用。三是注意发挥民族工作部门的特殊作用。市民宗局平时主动与少数民族广交朋友,热忱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办实事,少数民族群众有困难就到民族部门寻求援助,把民族工作部门看成是自己的“娘家”。每当涉及民族的纠纷发生,矛盾双方比较依靠和信任民族工作部门,市民宗局及时到场调解,常使比较棘手的矛盾得到圆满地解决。
进行专项治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坚决维护,对其中极少数的违法犯罪行为决不姑息迁就,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坚决打击,更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