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是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是我国56个民族的首都,56个民族都有人在北京工作、学习和生活。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北京市有少数民族人口57.9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4.3%。
发展中的北京市民族工作
北京市的民族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四个服务”的指导方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弘扬“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宣传《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全面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积极发展北京市的民族文化、教育、体育、经济,广泛开展富有成效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有力地促进了首都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开创了北京市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一、民族法制建设逐步完善
《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于199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北京市第一部有关民族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去年以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委统战部、市民委、市宗教局关于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妥善处理伤害民族、宗教感情的突发事件的意见》。市民委与市商委共同制定了《北京市清真食品经营规范(试行)》,与市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生活消费品市场清真摊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人心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下,广泛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使我市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近年来,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广泛进行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编印了宣传提纲,并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培训和民族政策报告会,报告会达300余场;为基层培训了2000余名宣传骨干,有十多万人参加了各种培训和学习。
自1984年以来,北京市共召开了4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模范个人表彰大会,有423个模范单位、746名模范个人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有78个模范单位、66名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和国家民委的表彰,涌现出16个民族团结文明院、16个民族团结文明村。
三、民族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成效显著
民族文化设施不断完善。中华民族园作为爱国主义教育阵地的博物馆,生动地展现了我国56个民族的风采。乡村两级医疗卫生网络已基本建立,一座使用面积达11000平方米的民族文化交流中心正式建成,并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交流活动。民族乡村、街道还兴办了一批敬老院和社区文化馆站。为响应中央号召,市委统战部、市文化局、市民委和有关部门连续3年组织了以“民族情”为主题的文化、卫生和科技下乡活动,20多个民族乡村的8万多名各民族同胞参与此项活动并观看了演出。
加强民族教育,是贯彻《条例》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市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民族素质明显提高。我市现有民族中学10所,民族小学43所,民族幼儿园31所,民族中小学、幼儿园在校生、入园幼儿27562人,在16所大学中设有民族班,还有一所民办的北京民族大学,初步形成了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有机结合的民族教育网络。从1992年起市教育部门每年拨专款,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使民族学校的校容、校貌和教学设备接近或优于当地同类学校水平,涌现出一批有特色的窗口校和一批骨干教师,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人才。民族学校的入学率、巩固率、毕业合格率,均达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标准的要求。目前,全市民族学校已全部达到《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中规定的一般标准。为了提高全市民族学校的整体水平,成立了北京市民族教育研究会,筹措50万元作为民族教育基金启动金,设立并颁发了4届“烛光杯”奖,表彰民族教育优秀工作者154名。
发展民族体育事业,并不断加大力度。经过多年努力,我市民族体育已经形成由挖掘到整理,推广到普及,环环相扣的网络发展模式。挖掘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百余个,其中珍珠球、蹴球,已被列为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正式比赛项目。先后成功地举办了5届北京市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1999年8月至9月,我市与拉萨市共同承办了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并取得了全国排名第4的好成绩。
四、民族经济蓬勃发展
北京市积极推进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始终把民族乡村经济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保持民族乡村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北京市现有5个民族乡,109个民族村,仅从2001年的情况看,5个民族乡实现经济收入12亿元,比上年增长2.5亿元,增幅26.3%。民族乡人均劳动所得为4709元,比上年增加331元,增幅7.56%。近几年来,民族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确取得显著成绩,并形成了逐年发展的良好势头,但民族乡村经济发展还不平衡。
根据北京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市政府从1998年起,每年都要从财政划拨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5个民族乡及低收入民族村的经济发展,同时使3个平原民族乡享受边远山区乡的有关优惠政策。北京民族乡村的农村经济结构目前已有了重大调整。通过大力发展二、三产业,“九五”期间,民族乡村已发展企业391个,实现收入9.27亿元,占经济总收入的85%。目前已有4个民族村跃入京郊百富村行列,两个民族村跻身“京郊百强村”。
全市有清真饮副食商业网点和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共1063个,回、满、蒙古、朝鲜、维吾尔、傣、藏、鄂伦春、哈萨克等民族风味餐馆落户京城,丰富了首都的餐饮市场。今年成立了清真烹饪专业委员会,加强了行业之间的交流,促进了行业的发展。在有关方面的努力下,截止去年底,已有67个规范化清真食品经营专柜挂牌,受到了广大少数民族同胞的欢迎。为进一步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需求,今年全市的规范化清真食品专柜将达到150个。
为支援民族地区建设,北京市有市工艺美术公司、北京金属工艺品厂等10家全国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为少数民族地区生产民族特需用品,其产品行销民族地区,受到当地少数民族的欢迎。
市政府主管部门以创新思想,从民族经济发展的长远考虑,已经根据市委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将“十五”期间发展少数民族经济资金增至每年1000万元,用于促进少数民族各项事业的发展。
五、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措施得力
6年来,市委、市政府制定并下发了《2001—2005年关于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意见》,成为“九五”期间北京市民族干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实际狠抓落实,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取得了成绩。
第一,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得到保障。北京市对少数民族人士的参政议政权利极为重视,历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都有少数民族的代表。
第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截止到2000年底,全市少数民族干部有3.6万人,占干部总数的4.43%。
第三,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全市区县领导班子中都安排了少数民族干部;5个民族乡领导班子中50%以上的行政职务均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13个民族工作重点街道都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担任主任或副主任。
第四,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结构发生可喜变化,政治业务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在全市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中,中共党员14695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40.82%,女干部17172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47.7%,40岁以下干部22716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63.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23688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65.8%,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少数民族干部超过万人。
六、充分发挥民间团体的作用,加强各民族的了解
为了加强各民族的相互了解、相互支持,更好地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根据首都民族工作特点和新形势发展需要,成立了北京市民族联谊会、北京市民族民间文艺研究会、北京市民族传统体育协会等,充分发挥首都各族各界人才优势,在积极开展民族传统节日活动、联谊活动、文体活动,正确引导民族意识、健康发展民族感情、广泛联系各民族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北京市的少数民族人口比例虽小,但人才荟萃,分布面广,政治影响大,“争首善,创一流”在首都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北京对外是展示我国民族关系的窗口,对内是维系56个民族向心力、凝聚力的心脏。因此,做好北京市的民族工作,将会在全国各民族中更好地发挥大城市的桥梁作用、窗口作用、示范作用、联谊作用和辐射作用。(责编:增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