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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族工作大事记

1990年3月,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司马义·艾买提考察江西民族工作。这是第一位国家领导人考察江西民族工作。

1991年底,江西省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处更名为江西省民族事务局,机构级别上升为副厅级。

1993年初,江西省计划委员会第一次划拨以工代赈资金100万元,专门用于民族乡村建设。

1995年6月,江西省政府第一次召开由常务副省长主持的省、地、县、乡、村五级干部座谈会,共商发展民族经济大计。

1996年11月,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省长令,实施《江西省民族工作办法》。这是江西第一个民族工作地方性法规。

1997年初,江西省人民政府第一次组织省直机关部门开展对口支援民族乡村发展经济工作。

2000年6月,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升格为正厅局,内设机构增加百分之百,人员编制增加百分之六十。

2000年6月底,年仅41岁的共青团江西省委副书记陈卫民同志调任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这是机构改革以后的第一任江西省民宗局局长。

2000年7月,江西省省长舒圣佑第一次到民族乡召开现场办公会,帮助民族乡解决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项目5个,总投资近300万元。

2000年9月,省委、省政府召开第四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暨对口支援民族乡村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全面部署新一轮对口支援工作。

2000年11月,江西省政府成立省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黄智权任组长,省长助理凌成兴任副组长,22个省直部门为成员单位。

2001年3月29日,常务副省长黄智权主持召开省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会议制定了省政府有关部门第二轮对口支援民族乡村经济发展工作方案,要求省计委、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尽快制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五”规划,全面梳理民族优惠政策,确保“十五”期间民族优惠政策总量不减质量提高。

2001年4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第二轮省直有关部门对口支援民族乡村经济发展工作方案,要求发挥省政府职能部门的优势,积极开展对口支援民族乡村工作,确保“十五”期末江西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赶上全省平均发展水平。

2001年4月至6月,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江西日报》、《信息日报》、《经济晚报》、省人民广播电台开展民族地区大型新闻采访活动,一批新闻报道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

2001年5月,巡宁省省长薄熙来亲自率团到江西举办“赣辽合作经贸洽谈会”。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首次将江西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向大会进行推介。

2001年7月,在共青团中央、国家民委、全国青联联合举办的“第三届全国各族青年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里,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处马徽江同志(回族)荣获“全国各族青年民族团结进步杰出青年奖”。这是全国民委系统第一个获此殊荣的少数民族干部。

2001年1月至2002年7月,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积极宣传民族工作社会化思路,全面介绍省直有关部门对口支援活动,先后印发对口支援工作简报20期。先后推出兄弟省市经验介绍、部门负责同志专访、成员单位谈民族地区“十五”规划,省、市、县共同推进民族工作社会化经验等栏目。

2001年7月首次组织民族乡负责同志向国家民委汇报散杂居民族经济工作,较好地做到了国家机关与乡村基层组织的沟通,争取到国家民委发展资金的支持,专门用于民族乡支柱产业的开发。

2001年8月上旬,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率领全省11设区市民族宗教局负责同志赴上海市学习考察,与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签订赣沪两地民族工作部门合作共建协议,并在援师助教、民族经济往来、民族干部培养、民族学校教学观摩等方面商定了实施细则。

2001年10月15日,中共江西省委书记孟建柱视察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对民族工作社会化的思路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要充分认识民族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全社会要形成整体合力,推动江西民族工作上新台阶、新局面、新水平。

2001年10月18日,江西省召开省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了《江西省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并将该规划的主要项目落实到有关部门,定期限、定额度,做到逐步实施。

2001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江西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这是江西省第一个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2002年7月4日,常务副省长彭宏松主持召开省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会议决定深入学习吉林省兴边富民活动中政府推动的先进经验,完善政府领导下的民族工作社会化新思路,全面推进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步伐,努力使民族地区同全省一道共同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宏伟目标。会议通过了2001年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报告,对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积极筹措资金1000万元用于民族地区发展给予了肯定。会议决定增加有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就农村税费改革中的民族教育工作和民族地区“十五”规划的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全面推进民族地区的发展;从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高度,努力促进民族地区的共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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