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发展民族传统医药事业。国家宪法规定:“国家应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发展民族医药事业,不仅是各民族人民健康的需要,也是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1984年,卫生部与国家民委联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并在会后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强全民族医药工作的几点意见》,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1995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民委联合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医药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发展民族医药事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加快民族医机构的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医机构与队伍的发展得到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民族医医疗机构作为发展民族医药的重要基地,得到了迅速发展。截止到1996年底,民族医医院已发展到127所,其中藏医医院52所,蒙医医院41所,维医医院26所,其他民族医医院8所。各地还建起了一批民族医专科医院和门诊部。许多民族地区的综合医院和乡卫生院设置了民族医科。全国民族医的床位发展到6090张,其中民族医医院的床位高达4425张。这些民族医医疗机构在各民族地区的医疗保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些民族医医院建院时间不长,人员少、规模小、设备简陋,但门诊量已接近同级综合医院。如西藏自治区的藏医门诊量约占全区门诊量的40%。
民族医药在科研成就
民族地区非常重视民族医药的研究工作,如西藏、内蒙古、新疆、云南、辽宁、吉林、广西、甘肃、贵州等地相继建立了一批民族医药科研机构,其中有独立编制的县级以上机构就有15所。民族医药科研工作,其中既有文献整理、实验研究,也有开发研究。近10年来,民族医药科研机构列入各级科研课题228项,其中省部级以上课题92项。据统计,全国已获得各级科研成果283项,其中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32项。
藏、蒙古、维吾尔、傣、壮、朝、彝、瑶、苗、回、侗等民族医均出版了一批著作,有古代经典著作的汉文翻译,还有名医论著的选编和民间验方的搜集与整理。例如,四川省甘孜州德格县藏医文献研究所搜集了57部专著,并进行了古籍文献整理、临床经验总结及药物开发研究工作。蒙医科研工作编译出版了《四部医典》、《草木图鉴》、《蒙医药学概要》等。维吾尔医出版了《维吾尔药志》、《维吾尔药标准》、《维吾尔医常用复方制剂手册》、《维吾尔医常用药材》等。
在实验研究方面,主要围绕临床常见病、重点病的民族医药疗效观察开展了一系列工作,许多地区还开展了协作研究。藏药的植物化学和药理学研究得到积极开展,使“七十味珍珠丸”、“仁青常觉”等名贵藏成药和一批新药广泛用于临床。
民族药的利用与开发
随着民族医药事业的不断发展,有关藏药、蒙药、维药等的药用植物志和常用药材标准陆续出版,促进了民族药生产与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1992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了蒙药、维药的制剂中心,大多数民族地区都拥有民族制药工业或民族医医院制剂室,生产各种民族成药,在民族药生产、剂型改革、管理、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民族药可生产十几种剂型,其中藏药350个品种,蒙药300个品种,维药192个品种等。
一些省区初步探明了民族药材资源的分布、生长情况,如西藏已查明有藏药2000余种。此外,对于一些濒危动植物药用资源的保护、引种与人工替化的研究工作也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并已开始起步。在合理利用资源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发民族药新产品。如甘肃奇正公司率先将藏药与高新技术相结合,开发出的奇正炎痛贴,1994年获国家专利,1995年开始了这一项目的产业化开发,1998年4月在第十一届日内瓦世界发明博览会上荣获金奖。
重视培养民族医药人才
培养民族医药人才是继承发展民族医的关键。
新中国成立为了不使民族医失传,政府采取措施将民族地区流散在社会上的名老民族医组织起来,发挥他们的一技之长,通过口授、笔录的办法整理民间的偏方、验方,还制定了民族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办法,并为每位专家配备了继承人。改革开放以来,在培养人才的途径和形式方面,各地也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通过大、中专学校的正规学制教育;举办在职人员短期培训班;举办继续教育年度考试,培训基层医务人员;采取师承方式,跟师学徒;选拔骨干到内地或国外进修;组织考试、考核选拔人才等多种形式,缓解了人才不足。如西藏、内蒙古、新疆分别成立了高等藏医、蒙医、维医院校和一些中等民族医药专科学校。目前,全国民族医药人员已发展到1万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