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期五天的“中国——瑞典少数民族问题研讨会”,是中国愿意与世界进行人权问题对话的又一个例证。——或许仅仅只需几天,两位教授就会从中国少数民族人权问题的领域,感受中国在人权问题上与国际社会对话的诚意。
虽然带了厚厚的讲稿,并且两位教授注意到,几十位中国人在会期一直专心地听取他们对于国际法与人权问题的专业性介绍,但这却丝毫不妨碍两位教授从中国人那里获取大量的关于中国少数民族人权现状以及许多闻所未闻的新鲜信息。
重要的是:来自两个不同国家、操不同语言的人,共同在此遭遇了一种越趋活跃的思想交流气息。令人惊奇的是:对话、交锋以至碰撞以后,诸多的共同点呈现了出来。
据悉,今天的“中瑞少数民族问题研讨会”已是第二届。第一届会议于去年在昆明召开。由于主办者瑞典隆德大学瓦伦堡学院以及中国方面对这次会议取得的成果共同表示满意,所以,才有了今年被称为第二届的会议。
据曾经参加过昆明会议的国家民委政法司司长杨候第介绍:留给他印象最深的是:对中国民族政策知之甚少的瑞方人员,在会上突然感到“了解了很多”;并且中国民族政策引起了他们的惊奇以至于赞扬;以往由于不对话不理解带来的认识壁障,稍有融通。
看来,对话令双方皆有收获。仅在中国少数民族人权问题上,“中瑞少数民族问题研讨会”所采取的对话方式,就提供了一个富有经验的例证。
事实上,平等对话早已成为中国在关于人权问题上所采取的一种开放姿态。中国主张平等对话,以对话增进了解,求同存异,达到共识,从而促进人权。此主张赢得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拥护与支持。在中国少数民族人权领域,中国采取了同样的态度。去年以及今年的“中瑞少数民族问题研讨会”,可以说正是这方面平等对话的起点以及进一步扩大对话的预示。
研讨会采取了对话与讨论并重的形式。来自瑞典的学者就“尊严和权利的平等”、“联合国关于少数民族权利的监督机构与程序”、“少数民族的国家立法与国家机构”等问题作了专题报告;与此同时,来自国家民委有关司室的负责人,则以“中国少数民族权益的法律保障”、“中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研究和发展”、以及“中国少数民族政策的特点”等为题,介绍了涉及中国少数民族人权的方方面面。瑞方学者称:我们很高兴能有一些高层次的政策制订者参与会议,这样便于我们更好地了解、理解中国的少数民族政策。
研讨会将一部分时间付与没有禁区的讨论。这是最富有吸引力的部分。讨论的双方涉及到的一些话题在瑞方学者看来“富于挑战性”。当来自中国藏学中心的副研究员周源提出埋在他心中很深的疑惑:“西藏在1949年以前的农奴制,相当于欧州的中世纪;而1959年中国政府对西藏的农奴制所进行的改革,则相当于美国的南北战争;对于这样一场推动了一个民族跨越一个时代的伟大革命,为什么国际社会竟会大加指摘,仿佛中国政府干了不可告人的勾当?为什么在这样一个问题上,国际社会就不可以采取稍稍公正与客观的立场?”帕克教授对此表白了他的看法:“我认为在西藏问题上,西方在信息渠道上存在严重问题。毫无疑问,西藏有很大进步。欧州花了五百年的时间才完成的社会革命,而中国在西藏只用两代人的时间就完成了。中国应当更加广泛地公开对话,应当更加充满信心……”
在讨论“中国有无土著人问题”时,中方参与讨论的人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土著人这个概念的界定有着特定的内涵,它是针对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以后,由于移民国家的出现,移民采取了反客为主的殖民政策,因此才出现了土著人;土著人是相当于外来人而言的。而中国56个民族自古以来就生存繁衍地这片国土上,所以,中国没有土著人,也不存在土著人问题。
显然,并非所有的问题都能达成一致。但是,讨论却启迪、促使人们去接近一个重要的观念:世界具有多样性,因此解决问题的办法也必须多样化。我们不可能去遵循一种、仅仅一种能决问题的方式。
世界的多元化趋势正在形成并不可遏止。在人权问题上,中国政府持就的观念与西方世界对于人权概念的偏面阐述不同。中国认为:人权概念不仅应指公民的政治权利,而且也应涵括集体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而在发展中国家,尤其应当包括公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
交流中,中国民族政策在执行中的灵活性原则引起了瑞方学者的兴趣。譬如,国家民委教育司司长吴仕民引证了一个现象——“在中国,关于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的政策,并非整齐划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壮族只能生一个孩子,其他少数民族可以生两个孩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居住于城镇的少数民族可以生三个孩子;在西藏自治区,只有拉萨这样的城市推行比较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和牧区并不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此外,还有许多现象可以被举出以说明中国民族政策有着广泛的灵活性。这种灵活性原则引起了瑞方学者极大的好奇。这或许可以在另一个方面促使人们去接受多样性与多元化的观点。
事实上,这正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对少数民族人权问题作过较深研究的杨候第司长阐述道:中国所奉行的民族政策,在人权问题上所遵循的原则,与联合国人权公约的要求实际上是基本一致的。中国在保护人权方面,体现了全世界普遍的人权价值,但同时却遵循了本国的实际。这是因为,我们虽然承认人权价值是普遍的,但还必须看到,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历史文化,因此,不同的国家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去实现真正的人权价值。人权不是一个抽象、静止的东西,它是一个不断在现实生活中发展的过程。
杨候第司长的另一个观点是:国际人权公约所规定的人权标准,有时而且往往是一个低限标准。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不应只满足于一般性要求,而应当为自己提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这一个观点引人入胜。具体到国际少数民族人权问题,杨司长个人认为:联合国保护少数民族人权的标准,从质与量上都是不够的,有时一些国家在某些方面的做法,甚至已经超过了联合的标准。譬如,在中国,政府在遵重少数民族意愿的前提下,于五十年代为一些只有语言、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创制了文字。这在联合国的文书中,就是没有的内容。
会议期间,记者采访了帕克教授。教授说:“我们通过到中国,可以学到很多东西;我们看到中国在处理民族问题上与其他国家的共同点与不同的特点,这是由于中国少数民族的多样性决定的。”当记者提问如何看待对话中的分歧时,帕克教授说:“根据这一次的经历,我认为我们之间的相似点很多,而分歧并不是想像的那么大。分歧只存在于表面,我们都希望未来人类会更加美好,这才是我们本质的相同;这也是我们之间最大的共同点。”
“而且,最重要的是,中国现在是很开放的。”记者注意到帕克教授微笑着说出的这句话。
“还有,中国应当更加广泛地与世界交流,应当让全世界来分享中国解决少数民族问题的经验。”帕克教授的话,让记者有理由相信:他认为中国的民族政策具有价值。
五天的会期结束。来自主办单位的阿尔抚莱德逊教授最后说:“我十分赞赏这样的活动,并以参与为荣。”
中国此时正大踏步迈上国际人权讲坛。——就在“中瑞少数民族问题研讨会”结束不仅,消息传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于10月2日在联合国《政治权利与公民权利国际公约》上正式签字。对于几天前参加过研讨会的中国人来说,中国又做了一件大事。因为,他们都知道,这是二战以来最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