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信息

 

秘境探险    人物经典    文化观潮   专题报道   

/肖 方

一步跨千年:

    百年悠悠。百年匆匆。

    中国少数民族在这一百年间经历了些什么?有什么值得永远怀念、永远珍藏?

    如果说:中国少数民族在这百年间走过的历程,比以往所有岁月走过的总和还要多——或许并不为过。此一世纪给予中国少数民族的改变,足令千秋记取。

    新的社会制度;新的生存方式;新的文化传统……

    我们面对一道百年门槛。我们亦面对一道千年门槛。在这个值得记录的时刻,让我们回望百年,让百年间缤纷的往事在我们的瞳子里留下熠熠光芒……

中华大地上不同社会制度下的民族,在本世纪五十年代,共同跨进一道新的大门……

    回望百年,中国少数民族在本世纪所经历的最重大事件,首先当数社会制度改革。

    当历史行进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国各个民族的社会发展状况尚参差不齐。在经过大规模的艰苦、认真的社会历史调查以及初步统计分析的基础上,人们发现中国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状况,呈现出如下四种局面:占全国人口6%的少数民族中,有30多个民族(包括蒙古、回、满、苗、朝鲜、壮、白、侗、水、布依等民族的一部分)共3000多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5%),处于与汉族大致相同的封建地主经济阶段,其中有些民族不同程度上产生了一些资本主义因素;在大部分藏族地区及部分傣、维吾尔、哈尼等民族地区(一共有400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0.67%),存在着封建农奴制;居住在四川和云南大小凉山地区的部分彝族(——近100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0.17%),保存着奴隶制度;居住在云南边疆山区的独龙、怒、傈僳、基诺、布朗、景颇、佤和拉祜等民族,以及西藏高原的珞巴族、内蒙古高原的鄂温克族、黑龙江的鄂伦春族、海南岛的部分黎族等(一共70多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0.12%),不同程度地保存着原始公社制或正向阶级社会过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成立,就把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社会改革,使少数民族过渡到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

    1951年,各民族地区先后进行社会制度的改革。

    中国少数民族的社会制度改革,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的情况,分为四种类型:在封建地主制地区,采用和汉族地区土地改革大体相同的办法;在奴隶制度和封建农奴制地区,采用和平协商的方式进行民主改革,也就是自上而下和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协商,只要他们接受改革,国家就采取适当办法,使他们在改革以后的政治地位和生活水平不致降低;在处于原始公社制末期的地区,采取向社会主义直接过渡的办法,不搞没收分配土地和生产资料,不搞斗争,大力帮助和支持群众发展生产,建立集体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

    此一举,使中国少数民族分别从各种落后的社会制度,过渡到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一步跨百年乃至一步跨千年的历史飞跃。

    事实证明,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完成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制度改革是正确的,它不仅使各少数民族人民获得了政治和经济解放,也为建立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新的民族关系奠定了社会基础。邓小平在《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一文中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

中国数民族实行社会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