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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民族工作方面采取了一项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和科学价值的举措,即对少数民族进行民族识别。

    这是古往今来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民族识别。

    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中国历史上的许多民族经历过长期的演变,支系纷繁,族称众多。由于以往的统治政府实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不承认少数民族的存在,许多少数民族被迫隐瞒自己的民族成份,同时也缺乏科学的调查研究,所以根本弄不清中国究竟有多少个民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少数民族的平等意识逐渐觉醒,纷纷提出确认自己的族称和公开自己的民族成份。另一方面,只有确认了民族成份,才能更好地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其他各项民族政策。因此从1950年起,新中国即将民族识别提上民族工作的议事日程。

    民族识别是指对一个族体的民族成份和民族名称的辨别。新中国建立初期,各民族的名称相当复杂,据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汇总登记上报的民族有400多个,其中有的是自称,有的是他称;有的为一个族体不同的汉语音译;有的以居住区的地理名称而得名;有的则以特殊的生产生活方式命名,如此等等。对这些民族名称进行民族识别,就是要弄清楚待识别的人们共同体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如果是少数民族,那么是单一的少数民族,还是某一个少数民族的一部分。

    中国的民族识别工作,是在广泛而又深入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遵循马列主义民族问题的理论同中国民族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主要依据现实特征和民族意愿进行的。即从中国各个人们共同体的现实特征出发,参照斯大林关于现代民族四个特征的理论,对其历史、族源、政治制度、民族关系等情况进行科学的综合分析研究,确定单一少数民族或某个民族的支系,同时充分尊重民族集团意愿,在有科学依据的条件下,在民族称谓上“名从主人”。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其对民族成份和民族名称的识别、恢复和更改的工作一直未曾间断。其中从1950年到1954年,在民族识别研究的基础上,从各地自报登记的400多个民族名称中,确认了(包括历来公认的)蒙古、回、藏、满、维吾尔、苗、彝、壮、布依、朝鲜、侗、瑶、白、哈尼、哈萨克、傣、黎、傈僳、佤、拉祜、高山、水、东乡、纳西、景颇、柯尔克孜、土、羌、撒拉、锡伯、塔吉克、乌孜别克、俄罗斯、鄂温克、鄂伦春、保安、裕固、塔塔尔等38个少数民族;从1954年至1964年,对上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所剩的183个民族名称进行识别,新确定了15个少数民族,即土家、畲、达斡尔、赫哲、仫佬、布朗、仡佬、阿昌、普米、怒、崩龙(后改名为德昂)、独龙、京、毛难(后改名为毛南)、门巴,同时将普查中自报的74个族体分别归并到53个少数民族中;从1965年至1982年,确定了珞巴和基诺两个少数民族,至此中国已被确认的少数民族共有55个。1982年以后,民族识别工作除继续为一小部分族体的认定进行调查研究外,主要是在一些地区对一批人的民族成份作恢复、更改和对某些族体进行归并工作,迄今全国共恢复、更改民族成份的人数在1200万以上。

    中国的民族识别工作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首先,它使各少数民族人民通过民族识别,确定了自己的民族成份,从而充分享受了各项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其次,它运用理论结合实际的方法,为中国的民族工作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有助于推动民族问题方面的科学研究向前发展。

中国对少数民族进行民族识别
/肖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