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朝安阳人陈寿所修《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记载:隆中对策之中,“西和诸戎,南抚夷越”,是以“若跨有荆、益”。这一政策,乃立国之后孔明治国安邦的首件政要。
南朝史学家裴松之注引《汉晋春秋》记载:建兴三年(公元225年),蜀汉南中诸郡(今云南、贵州及四川大渡河以南地区)反叛。孔明三年治蜀,蜀汉“耕战有伍,刑法整齐”,大军过泸,秋毫无犯,深得西南各少数民族支持。叛首雍毙命,次首孟获被生擒。孟获虽为阶下之囚,因不服输,直面屠刀,竟再挑战。众汉将愤而欲诛,然孔明令释之,使修整复战。又战,又擒,又释;再战,再擒,再释。如是者七。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孟获终至心服口服,心悦诚服,誓不反焉。后返朝,孔明竟举荐孟获仕蜀,官至御史中丞。
孟获者,建宁(今云南曲靖)彝族首领也,孔明仇将恩报待之,他焉得不率族民,铁心归汉?
夷越诸戎见之,知之,焉得不起而效法,以心相附?
民族既睦,社稷焉得不固?
社稷既固,焉得不北伐曹魏,以图光复汉室?
孔明治理蜀汉的民族政策,给后世留下了宝贵的精神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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