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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的产生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重大进步。作为语言的记录符号,它不仅可以克服语言在时间和空间条件方面所受的种种限制,可以扩大语言的作用,还可以使语言更加充实、丰富和规范。

    中国的5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族、满族通用汉语外,都有自己的语言。但在本世纪50年代以前,中国大多数少数民族没有自己的文字或虽有文字而不完备、不通用,这就阻碍了民族文化的发展和民族素质的提高。封建统治者不仅不关心少数民族文字的发展,相反采取民族压迫政策,歧视、限制甚至禁止少数民族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坚持贯彻执行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和法律的保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都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不仅如此,党和政府还尽最大努力,帮助有语言无文字或有文字但不完备、不通用的民族创立和改革文字。

    在党和政府的直接关心和领导下,中国少数民族文字的创立和改革在本世纪50年代全面开展。在大规模少数民族语言普查的基础上,国家十分慎重地制定了关于文字方案字母设计的原则、文字方案的批准程序和试验推行的分工管理规定。这些原则、程序和规定不仅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预见性,而且保证了文字方案的设计与社会推行的外部条件尽可能协调一致。根据这些原则、程序和规定,国家于50年代先后为壮、布依、彝、苗、哈尼、傈僳、纳西、侗、佤、黎等10个民族制定了14种文字方案,帮助傣、景颇、拉祜3个民族改进了4种原有的文字。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青海土族、广东瑶族、云南白族分别制订和提出了新的文字方案。上述这些语文规划,共涉及7个省区、十几个民族2000多万人口。

    这些新创立和改进的民族文字,除壮文和四川规范彝文已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推行外,其他文字一直处于试验推行阶段。这些民族文字主要在双语教学、成人扫盲、新闻出版等领域使用,经过40年的试验推行,总体上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如目前云南德宏州傣族、景颇族50%以上的民族小学分别使用傣语文、景颇语文、载瓦(景颇族的一个支系)语文和汉语文进行双语教学,其入学率、合格率和升学率等教学指标都得到了提高。又如近十几年来用德宏傣文、景颇文和载瓦文译制的电影合计有400多部,放映3万多场,观众累计达1200多万人次。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我国少数民族新创文字、改进文字试验推行经验总结与理论研究”课题组的调查,中国创立、改进和试行民族文字在确定字母形式,处理民族文字和汉语拼音方案的关系、处理字母系统和音位系统的关系、制定和贯彻正字法正音法、方言文字和一个民族制定两种或几种文字等方面取得了成功经验。推行少数民族文字既是时代的要求,又符合民族地区的现实需要。制定和推行民族文字符合本民族广大干部、群众的意愿,对提高少数民族参与现代社会生活的程度,更全面地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文化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少数民族文字的创立、改革和试验推行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社会工作。目前我国新创和改进民族文字还处于社会使用的初级阶段。为了对建国以来新创和改进的民族文字试行工作进行总结,国务院于1991年6月批转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报告的通知时明确指出:“对五十年代创制和改进的民族文字,试行效果好,受多数群众欢迎的,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推行;效果不够理想的,要认真总结,改进完善;效果不好,多数群众不欢迎的,要尊重群众的意愿,不要勉强试行。”这一指示为新时期少数民族新创和改进文字的试验推行指明了方向。

创立中国少数民族文字
/肖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