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的成功探索

/吕盛东

    改革开放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加速了我国城市化进程,城市的中心地位与作用日益突出。城市由单一形态走向多民族化和文化多元化,这也给城市民族工作带来巨大影响。1982年到1998年,我市民族成份由33个增至47个,少数民族人口由24万人增至42万人。城市民族工作环境由封闭式转向开放式,城市与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国内各个地区,与国外的经济、文化交流日趋频繁;城市民族工作对象也由本市少数民族扩大到来自全国各地的少数民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约有7万,高峰时甚至达到10万,并呈增长的趋势。

    我们在实践中,重视研究新形势下城市民族问题的特点,着力探索城市民族工作的规律。几年来,我市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统一思想,真抓实干,适应新形势,探索新思路,在国家民委的直接指导下,初步摸索出一条新路子。

    探索建设四个体系,增强民族工作的系统化和科学性

    四个体系,即城市民族工作理论体系、政策体系、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随着城市民族工作形势的变化,需要有与之相应的理论体系指导工作,需要调整和完善原有的民族政策,需要制定新的民族政策和法规,需要更新和完善城市民族工作管理机制。为此,我委在工作中,除了积极协助市人大、市政府结合武汉实际制定有关加强外来少数民族管理、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等政策法规,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政策体系和法规体系外,着重就建立城市民族工作理论体系和管理体系进行了探索。

    城市民族工作理论研究是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只有经过认真的研究,城市民族工作才不会陷于盲目,流于形式。针对城市民族工作理论研究比较薄弱的状况,我们先后多次开展专题调查,召开了四次专题研讨会,广泛发动武汉地区专家学者和民族工作干部,从哲学、行政管理学、法学、民族学、都市人类学、社会学等不同视角研究城市民族工作理论,就城市和城市少数民族、民族关系、民族工作等课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为形成城市民族工作理论体系作出了新的贡献,有力地指导了我市民族工作实践。

    我市民族工作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三个层次。一是行政管理层次: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是管理民族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市民委委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执行民族政策法规。二是指导监督管理层次:党委统战部门对民族政策的贯彻履行指导职能,人大、政协对民族事务管理实施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三是自我管理层次:民族联络委员会作为少数民族群众团体、伊斯兰教协会作为爱国宗教组织以及由我委负责设立的外来少数民族联系点都是少数民族群众的自我管理组织,在团结和教育少数民族群众,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民族政策法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委采取分级目标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手段强化民族工作管理体系的整体效能。

    建立健全七项制度,增强城市民族工作的规范性

    一是民委委员制度。我委从1990的成立以来就实行委员制,根据工作需要、部门职能转变和干部变迁先后进行了三次调整,现有25个局级委员单位。我们建立和完善了民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民委议事规则等制度。民委委员制度的建立,充分发挥了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作用,形成了党政领导重视、民委归口协调、各委员单位积极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各委员单位除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外,还主动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工作部门办实事。今年,市交委投资60余万元为武汉回民殡仪馆修通门前马路;长江日报社主动开设“武汉少数民族知多少”专栏,广泛宣传。

    二是信访和信息制度。建立信访和信息制度,及时掌握民族工作方面动态,有利于民族工作科学决策。我们完善了信访接待、记录台帐、处理回告和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反馈等工作环节,加快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使用,建立民族工作信息库,确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和信息报送制,逐步建立了民族工作信访和信息制度。我们经常根据信访和信息中反映出的问题,分析排查并协调化解不稳定因素,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是表彰制度。市政府每四年召开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并在每次表彰会前后,集中开展民族宣传,重点宣传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先进人物。市政府规定,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市级先进工作者待遇。自1990年以来,已有34个集体,284名个人受到表彰。表彰制度的建立,对倡导民族团结的社会风尚,构建和谐的城市民族关系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

    四是少数民族经济扶持制度。由于缺乏市场竞争力,我市民族企业一度趋于萎缩。我委积极争取市政府重视,在资金、税收、原材料等方面对民族企业给予支持。自1992年以来,市政府为老字号东来顺饭店、清真民族食品厂、民族饭店、民族商厦建设等投入一千五百多万元;为扶持清真肉食企业市牛羊加工厂的发展,每年财政补贴一百多万元;每年为少数民族企业协调减免各种税费近一百万元。同时,指导和支持这些老企业引进新的经营项目,改善经营机制,还积极扶持外来的和非公有制的民族企业在汉扎根,健康发展。如民族商厦办起了民族网吧,外来民族企业昌龙工贸公司不断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档次,其生产的新型

塑钢门窗在我市一些重点工程中中标使用,受到用户欢迎。伊光健的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产品远销俄罗斯、法国等国家和地区,近几年累计出口创汇数百万美元,被市政府命名为小巨人企业和出口创汇先进企业。

    五是法律援助制度。各类案件中的少数民族当事人,由于语言和习俗的差异,容易处于弱势地位,只有得到一定的援助,才能使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我委积极争取司法部门支持,成立了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民委办事处,为少数民族提供法律援助。我们扩大了少数民族受援人的范围,除了法律规定的受援对象外,对于凡涉及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民事、刑事诉讼案的少数民族当事人,都给予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内容包括为少数民族当事人免费提供代理诉讼、法律咨询服务,帮助调解矛盾纠纷督促有关执法部门为受羁押的少数民族人员提供清真伙食等。

    六是外来少数民族联系制度。我委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对做好外来少数民族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市政府领导表示,不仅要欢迎少数民族来汉经商,而且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真诚搞好服务,为他们的经营和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1995年市政府就此专门发出通知。从1996年开始,我委在武汉三镇先后设立了21个外来少数民族联系点,制发上千张印有民委电话号码的联系卡,建立了外来少数民族联系制度。据不完全统计,21个联系点共为外来少数民族解决子女入托入学、办理暂住证明、联系经营门面等困难和问题近3000件次。1997年,一对新疆维吾尔族夫妇来汉不久,2岁的儿子在旅馆被拐卖,他们扬言要杀死旅馆老板后再自杀,我委通过联系点得到信息后,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迅速将孩子从福建解救回来,并筹款送他们回新疆,从而制止了悲剧的发生。通过联系制度,使我们做到渠道畅通、信息及时、情况清楚,问题解决迅速。许多外地少数民族把武汉当作他们的第二故乡。目前常住武汉经商的少数民族有2000余人,仅来自青海、宁夏等地的拉面馆就有200多家。去年我市发生特大洪水,外地来汉经商少数民族积极捐款捐物,参与抗洪救灾。

    七是对口支援制度。根据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我市承担了对口支援西藏乃东县的任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提出要把乃东当作武汉的郊区,不管自己受灾有多困难,也要举全市之力给予支援。1994年成立了市支援西藏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直20多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定期轮换援藏干部、援藏项目责任制等制度。我市先后支援乃东建设了蔬菜大棚、科技中心、乃东中学学生宿舍楼、县政法大楼十多个项目,市财政投入资金近2000万元,促进了乃东的经济快速发展。同时市委市政府积极动员全市社会各界参与援藏工作,变单一的政府对口支援为全社会共同支援,变一个积极性为多个积极性。市经委、团市委和一批民营企业等先后组团进藏考察慰问,进行经济援助和文化交流。

    着力建设三个基地,扩展城市民族工作功能

    我委依托中南民族学院和市社会主义学院,建立少数民族教育培训基地,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技术人才。在市教委和中南民院的支持下,我们在回民幼儿园、回民小学的基础上,先后开办少数民族成教大专班,创办武汉中南民族中学,建成了完备的民族教育体系,加上中南民族学院,武汉地区民族学校在校学生10000余人。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在社院开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对少数民族干部的悉心培养,使他们如沐春风。全市近6000名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在各自工作岗位上辛勤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在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占地500余亩、预算投资3000万元的武汉九峰民族经济园项目建设已经启动。该园建成后将成为集民族农业科技推广、民族文化观赏、民族人才培训和民族经济交流于一体的重要基地。其主要经营项目包括种植、改良、展示、推广民族地区特有农作物和树木花卉,开展民族特色旅游、体育和娱乐活动,组织以朝鲜族泡菜为龙头的农产品深加工,同时建设民族培训中心和信息中心。

    为尊重回、维吾尔等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市政府投资374万元修建了占地93.6亩的武汉回民殡仪馆(公墓)。该馆已成为我市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执行民族政策示范基地。我委指导该馆按照建设、服务、管理、自养并重的方针,完善内部管理,热情搞好服务,发展第三产业,初步建成了一座园林式公墓,受到了全市少数民族乃至全国和海外穆斯林的赞扬。从台湾回汉探亲的一位回族老人参观过公墓后,含着热泪捧起墓地的一把土,深有感触地说:“真没想到武汉会有这么好的回民公墓,从武汉回民公墓的建设,看到共产党的伟大和英明,我归真(逝世)后也要安葬在这里。”(责任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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