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鄂伦春民族价值观的变化
文/孟松林
用实事求是的观点探讨和分析鄂伦春民族“价值观”的变化,离不开鄂伦春民族的历史发展和社会背景,用历史的、辩证的、客观的眼光看待其变化的过程,有利于提高鄂伦春民族对自身的认识,对鄂伦春民族今后乃至将来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鄂伦春民族传统的价值观念
一切观念形态“归根结底都是从他们的经济生活条件,从他们的生产方式和产品交换方式中引导出来的。”
有史以来直至新中国成立,鄂伦春民族在大兴安岭的原始森林中,从事原始的狩猎生产,辅之以采集、捕鱼,过着与世隔绝的森林游居生活。历史学家认定,解放初期鄂伦春民族是处于原始社会未期,称之为“乌力楞的父系家庭公社制度”。土地、森林、河流、草原被视为共有财产;狩猎工具由原始的削尖木矛、弓箭,不断改进,最后换成枪支、火药,加上猎犬和马匹的使用,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同时这部分狩猎工具逐渐成为小家庭私有;出猎方式主要是在“乌力楞”内组成“昂嘎”即临时狩猎小组;分配方式是首先在“昂嘎”内部进行第一次平均分配,回到乌力楞”后,“昂嘎”成员再把自己的一份拿出来一些分给没有出猎的老、弱、孤寡,做到人人有份。在平均分配的制度下,人们无论给予还是获得都毫无怨言,长此以往,形成一种惯有的心态——安于现状。狩猎产品最初全部用来满足生存需要,随着清朝统治时期“纳贡”制度的建立,鄂伦春民族才开始与外界有了简单的以物易物的交换,交换目的仅限于得到满足生存和生产需要的物品如粮、盐、火药等。用于交换的物品是对鄂伦春人生存并无太大用处,但对外界价值极高的熊胆、鹿茸等劳动产品,这种劳动产品具有交换功能,不具备商品的二重性,即不同时具备价值和使用价值,交换中不存在货币的使用和流通,所以当时鄂伦春民族经济属典型的自给自足的原始的自然经济,鄂伦春民族的思想意识中还没有形成价值观念,更没有追求价值的意识。
狩猎生产本身,要求猎者必须随着一年四季的变化,追踪猎物,居无定所。所需运输工具,曾经使用过驯鹿,后引入马匹。不断的搬迁,加之运输不便,人们所拥有的物品只能依从于狩猎和生存的最低需要。“身无长物”是生存需要,从心里状态上看,养成了一种不求多得、不思占有的心境。
鄂伦春民族长期处在封闭的与世隔绝的原始森林中,丰厚的野生动物资源促成了狩猎生产的延续,也阻碍了兄弟民族先进文明的渗入。每年仅一、二次与外界的物质交换,并不够打开其封闭的状态。严酷的自然和恶劣的生存条件磨炼了鄂伦春人坚韧、勇敢、耐苦的心理素质。然而,面对强大的自然力量,在无可奈何中,由对自然的恐惧到崇拜,认为万物有灵,视大自然为宝贵财富,并尽自己所能保护自然,比如,严禁射杀怀孕母兽和交配中的动物,等等。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产生了自己的文化、民俗,演变和发展了民族宗教信仰——原始巫教萨满教。认为一切皆是神力的作用,一切所得皆为神所恩赐,满足于神的给予。
鄂伦春民族由于其所处地理位置、环境、经济生活条件、生产、分配方式和产品交换方式的原因,几千年沿袭下来,在保存纯朴、善良、无私的美好人性同时,其思想意识、观念形态同人类的文明进步相比,客观上存在着保守、封闭、排他的民族心理特质,缺乏主动求新、求变的内在动力。要跟上历史发展的脚步,与现实社会相融合,这是一个艰苦历程。
五十年来,鄂伦春民族的生产力发展、价值观念与相应社会时期的差别
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扶持民族经济,政府为猎民发放了新型枪支和子弹,提高了劳动生产力,产生了少量的剩余物品,猎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党和政府为了帮助鄂伦春民族尽快摆脱原始狩猎生产和游猎生活,一方面采用提倡定居,提倡文明,送鄂伦春民族青少年到外地学习,为猎民提供免费医疗,确定每位鄂伦春男性猎民做为义务护林员享受护林员工资,大力兴办供销社,以物易物,提供生产生活用品,并使用人民币,限制喝酒等多种政策;另一方面,政府拨出专款,修建猎民新村,开始做定居的动员准备工作。1951年成立鄂伦春旗,1953年确定为“鄂伦春自治旗”。鄂伦春民族第一个在全国实行县级民族区域自治,鄂伦春民族在外力作用下,实现了第一次跨越,即社会制度的跨越。但意识形态的跨越才刚刚起步。面对党和政府在生产和生活方面的关心和支持,就像刚刚学步的孩子接受母爱一样,鄂伦春民族安然地接受着。
1958年正当全国轰轰烈烈地开展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的超前生产活动时,鄂伦春民族刚刚完成由游居转向定居的生活转变。经过长期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鄂伦春猎民极不情愿地走出深山老林,开始面对外面的世界。一切都是新奇的、陌生的、不习惯的,并慢慢的接受下来,开始学习和感受新的文明,新的文化,接受一切新的观念。
定居生活的开始,不仅仅是社会制度的变化,也是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带来了价值观念的产生和成长。党和政府领导鄂伦春猎民走合作化的道路,社会劳动分工形成,劳动剩余物品产生,货币开始使用和流通,与周围兄弟民族的交流增加,少部分猎民开始学习农耕、放牧等一些劳动技能,并从中接受商品经济的信息,开始感受到劳动与价值、利益的关系,促使整个民族的观念意识向现代的文明跨出了可喜的一步,这就是鄂伦春民族发展史上的有历史意义的第二次跨越,即由游居生活转向定居生活。
此时,全社会的思想观念是大家共同富裕,吃的是社会主义大锅饭。在鄂伦春人眼里,这同共同消费、平均分配并无大的差别。可以说,这一时期鄂伦春民族走过了平稳转变的一段历史。
但是好景不长,史无前例的“文革”开始了。鄂伦春民族在十年浩劫中倍受摧残,民族的进步与发展受到遏制,甚至开始倒退。刚刚开始在各方面有了转变的民族观念意识,还相当脆弱,此时受到严重的打击,从狩猎、采集到食物生产的革命性变革迅速搁浅。有一部分鄂伦春人放弃居室,放弃农耕,重又操起猎枪,返回深山,继续从事原始的狩猎生产,正在变革的生产方式被扼杀在摇篮中,猎民生活水平急转直下。直到1979年新华社“内参”发表了一篇题为《救救鄂伦春》的文章,引起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迅速采取补救措施,给每户猎民发粮、发衣物、发困难补助,以改善其生活条件。并发给牛、马,让猎民进行饲养,试图改变其生产方式,可是猎民在观念上不愿接受,劳动技能方面条件也不具备,发放的牛、马由于吃喝、换、丢很快耗尽,最终以失败告终。
尽管这样,这一时期,整个民族开始接受现代文明思想的渗入,价值观念不断增强。狩猎生产的目的已不单纯只是为了解决温饱,多劳多得、积累财富的概念在相当一部分猎民头脑中树立起来。随着狩猎生产力的提高,猎民收入应该是不断增长,但此时情况完全相反。随着大兴安岭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生态平衡遭到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逐渐减少,野生动物数量越来越少,昔日“獐狍野鹿满山遍野打也打不完”,已变成“打也打不着”,以狩猎为生的鄂伦春猎民,收入急剧下降。大部分猎民不愿接受和学习其他劳动技能,靠有限的生活补贴,维持着最低生活水平。也有一小部分猎民不等不靠,接受新事物、新观念能力较强。在党和政府支持下,转向狩猎以外的其他生产,比如种地、养殖,生活渐渐富裕起来,成为农场主和种粮大户。样一来,形成了新旧生产方式所带来经济效果的鲜明比照,为推动整个民族价值观念的转变起到了“开路先锋”的作用,这一部分“新猎民”即鄂伦春族农民可谓是生产方式变革的先驱者和榜样。
九十年代是变革、发展的年代,改革开放的大潮冲击着旧的体制、旧的观念,也唤醒了深山中沉睡的鄂伦春人。自治旗领导班子,意识到民族的落后,根源是经济的落后。改变现状,必须打破封闭的状况,必须换脑。改变落后的传统观念意识,才能推动鄂伦春民族经济从封闭走向开放,民族才能进步。
首先要打破封闭的状况,自治旗政府在有限的财力中,拨出专款,并取得多方面的支持,大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1)修通旗内公路,促进城乡商品流通,提高了当地农产品价格。市场调节这支“看不见的手”通过价值规律的作用,使更多猎民感受到市场经济带来的实际利益的改变。(2)为猎乡通电、通电话,政府还为每户猎民购买了电视,通过信息交流,宣传媒介潜移默化的巨大感染力,使猎民增长见识,开阔视野,接受现代文明的信息,逐步树立起商品观念、竞争意识和自强、自立,自我发展的观念意识。(3)组织旗领导成员赴广东和香港、新加坡等经济发达地区、国家参观、学习。
1994年,政府开始作“禁猎”的思想动员工作,宗旨是“改变民族落后的经济制度,给子孙后代留下美好的生活环境;保护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当时在社会上和鄂伦春民族中引起强烈的反响,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狩猎是鄂伦春民族的特色和精神,改变狩猎这种生产方式会丢失传统的民族文化遗产;甚至有人说,放下猎枪,等于民族的背叛等等。鄂伦春猎民从感情上更是舍不得放下前辈传下来的猎枪。
从全人类发展的历史来看,生产方式的变革是历史发展的自然规律,民族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过程,是其生产方式从落后向先进发展的过程。鄂伦春民族的落后,并不能说明鄂伦春民族愚昧和无知。用短短几十年时间,跨越人类社会几千年发展的历程,说明这个民族本身蕴含着巨大的潜在力量。鄂伦春民族是一个伟大、勇敢的民族,前进道路上的迷惑、茫然、犹豫是发展中的正常现象。
经过近二年的动员准备工作,鄂伦春民族终于作出了“痛苦的抉择”。1996年1月23日,鄂伦春自治旗政府正式颂布了《禁猎通告》,在全旗境内全面实施禁猎,并收存猎民枪支弹药。鄂伦春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终于迈出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步伐,实现了历史上的第三次跨越,告别了原始落后的狩猎生产方式。
在短短五十年的时间里,鄂伦春民族从原始社会的末期直接进入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过程是艰难而曲折的,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矛盾冲突,如传统文化、传统观念与现实社会的矛盾冲突等等。正是这些矛盾冲突的解决,带来了民族发展的契机,真正跨入到人类文明的行列。(责任编辑:李小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