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做好面向新世纪的民族工作

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 李志坚

    自1996年北京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以来,我市民族工作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坚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为中央服务,为首都的少数民族服务,为来京的少数民族服务,为支援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一手抓团结稳定,一手抓繁荣发展,民族团结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各项事业有了新的发展。

    一、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在政治生活中的平等权利,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北京是全国各族人民的首都,是展示民族关系的窗口。北京共有少数民族人口48万,55个少数民族都有成员在北京工作、生活和学习,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3.84%。在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比例达到7.08%,区县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达到5.9%;在九届市政协委员中,少数民族委员的比例达到8.88%,少数民族参政议政的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从各方面关心他们的成长,重视发挥他们的作用。少数民族干部不仅在数量上而且在整体素质上有较大提高。目前,全市5个民族乡、109个民族村、13个民族工作重点街道以及与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相关的单位均配备了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全市少数民族干部达到34981人,占全市干部总数的4.14%,其中科技和经济管理干部比例有所增加,干部队伍结构得到调整。

    在多年工作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1998年11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并于199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市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有了保障,也标志着我市的民族法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各族群众中产生了良好影响。《条例》颁布后,市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加强了全面调研,重点解决民族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和少数民族群众关心的问题。为推动民族团结教育的开展,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的几点意见》,在区县中小学中开展了民族团结教育读本试点工作;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在北京站、北京西站等公共场所设立了清真食品供应点;为扶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确定了北京市清真食品公司油脂加工厂等10家民族定点企业,设立民族特需品流动资金贷款1060万元并给予优惠贷款及利息补贴;确定了每年不少于100万元的民族乡村经济发展资金,帮助民族乡村发展户营经济。随着《条例》宣传贯彻的不断深入,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正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二、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的宣传教育,大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是我们党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几年来,我市以广大党员干部为重点,广泛进行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通过编写宣传提纲、举办展览、拍摄电视专题片,以及举办培训班、报告会等多种方式,使党员干部普遍受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教育。为了扩大宣传面,还举办了民族团结宣传日、民族知识竞赛等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把“首都民族团结进步奖”列为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项目。在《首都市民文明公约》中,“民族和睦”成为重要内容,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了精神文明建设的轨道。几年来,首都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逐步深入,先后召开了首都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市民族团结文明院表彰大会、市民族团结文明村表彰大会和市民族教育“烛光杯”表彰大会,共有423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746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国家民委和市委、市政府的表彰。

    三、大力发展民族经济,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生活质量

    民族问题的中心是发展问题。全市5个民族乡、109个民族村大都分布在远郊区县,经济发展相对比较落后。为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活,近年来,市有关部门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积极帮助民族乡村发展经济。将两个民族乡列入《边远山区十年致富工程纲要》,对其实施政策倾斜,未列入《纲要》的3个平原民族乡,比照《纲要》享受同等优惠政策;1998年、1999年市财政还专门设立了“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资金”共200万元,帮助低收入少数民族农户脱贫致富;统筹安排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经济发展金,用于重点扶持民族村科技农业、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区县及有关主管部门也采取措施支持民族乡村的经济发展。这些措施推动了民族乡村经济的发展,使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1999年,全市109个民族村经济收入达到7.75亿元,比1998年增长了116.74%;同期全市民族乡人均收入为3845元,比上年增加440元,增幅12.9%。随着首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日益频繁的民族间交往的需要,少数民族餐饮行业有了新的发展,蒙古族、朝鲜族、维吾尔族、傣族等少数民族的风味饮食陆续在北京落户。改造、改建了一批老字号清真饮食副食网点,引进新的经营观念和管理思想,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基本满足了本市少数民族和外地来京少数民族群众生活的需要。

    充分发挥首都优势,大力加强对边疆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促进经济技术协作与交流,是我市民族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997年我市与内蒙古自治区签定协议和意向协议112项,协议和意向协议投资金额15.8亿元。在1996年至1999年三年内,我市每年无偿支援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2000万元,共6000万元。在支援拉萨市的建设中,除在资金、技术上给予支持外,还先后派出109名干部到拉萨市挂职。与河北张家口市、三峡移民库区湖北巴东县建立了对口支援关系。各区县、各部门根据市政府提出的对口帮扶与经济合作的方针,积极开展互惠、互利的合作,帮助受援地区发展经济。

    四、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体育事业,提高少数民族综合素质

    市委、市政府不断增加对民族教育的投入,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首都的民族教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目前,我市民族学校已全部达到《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中规定的基本标准,教师队伍得到充实,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为表彰在首都民族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育工作者,设立了“民族教育烛光杯奖”,促进了民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结合全市中等教育结构的调整,发展了民族职业高中、清真饮食经营管理班等具有民族特色的职业教育;同时,鼓励全社会兴办民族教育,成立了北京民族大学等民办学校,为首都民族教育的发展开辟了新路。现在,全市拥有10所民族中学,43所民族小学,31所民族托幼园所,在16所大学中设有民族班,初步形成了学前教育、初步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等不同类型的民族教育体系。

    首都的民族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不断发展。民族乡村两级医疗卫生网络已基本建成,文化设施不断完善。一些民族乡村、街道还兴办了敬老院和文化馆站。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三下乡”活动的指示精神,市有关部门组织了文化、卫生下乡活动,到民族乡村进行文艺演出和义诊,受到民族乡村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我市已成功举办了五届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1999年9月,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主会场由北京承办。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除做好周密的准备工作外,还组团参加了拉萨分赛场和北京主赛场的许多竞赛项目,获得了6金5银3铜的好成绩,奖牌总数名列全国第四,取得运动成绩与精神文明双丰收。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民族工作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总结首都民族工作的实践经验,我们体会到:

    第一,做好首都民族工作,必须不断提高对民族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民族工作关系到全社会的稳定,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大局,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重要性。根据首都工作的特点,要把民族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大工作力度,抓团结,促稳定,求发展,不断为首都的现代化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二,做好首都的民族工作必须全党重视,各部门共同支持和参与。

    民族工作涉及面广,离不开各方面的团结合作。首都无小事,民族、宗教无小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首都城市化建设的扩大以及日益频繁的国际国内交往,我市民族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多次研究讨论民族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并把为少数民族办实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市委、市政府投资28.8亿元对牛街危房改造,贾庆林、刘淇等领导亲自出席了首批回迁仪式。市人大、市政府就《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多次听取汇报并组织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市有关部门和区县加强协调配合,制定了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的一系列措施,推动了党的民族政策的全面落实。

    第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文件精神,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做到有计划、有目标,在全市形成了一支稳定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第四,深入持久地开展“两观”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有效途径。

    民族工作是一项社会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通过新闻媒体、各级党校等多种渠道,广泛地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通过不间断的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我市涌现出民族团结进步车队、

民族团结军警民一条街、民族团结院、民族团结文明村、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文化馆站等一批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在创建活动中,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第五,深入调查研究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有力措施。

    新时期的民族工作,我们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了解民族工作发展的趋势和动向,努力掌握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就必须搞好调查研究。我们的一切政策和措施,都应当是来自客观实际,调查研究要成为民族工作干部的基本功。实践证明,调查研究搞得好,就能够正确地出政策、出决策;否则情况不明,思路不清,就会一事无成或事倍功半。我们要把开展调查研究作为一项工作制度坚持下去,通过调查研究推动工作作风转变,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在充分肯定我市民族工作成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国际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的渗透活动不断加剧;由民族问题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民族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受到一定影响,等等。

    北京作为首都,作为国际国内交往的中心,是民族代表人物的荟萃之地,做好首都的民族工作至关重要。面对新的形势,我们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水平都必须有新的提高。面向新世纪,我市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市八届五次会议精神,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维护首都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为首都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为全国的民族团结工作做出新的贡献。我们要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部署,从北京的实际出发,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做好民族工作,巩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我们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讲政治的具体体现。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会议精神,提高党员干部的民族政策水平,把会议精神扎扎实实地落实到工作中去。对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全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有计划地研究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民族工作部门的工作,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要建立民族工作例会制度,对民族工作有研究、有布置、有检查,切实解决民族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2、继续深入开展“两观”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

    要继续在广大干部群众中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积极探索和改进宣传方式,使“两观”教育深入人心。要把各级党校作为重点渠道,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对象,有计划地加强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教育。

    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抓住重点,整体推进。在创建活动中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同爱国主义教育相结合,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和支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通过军民共建、警民共建、联片共建等多种形式,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文明院、文明街道创建活动;以民族团结文明村建设为重点,扩大创建文明村镇活动的覆盖面。在民族村中推广文明创建先进典型经验。

    3、以贯彻《条例》为基础,进一步推动民族法制建设。

    要按照依法治市的统一部署,加大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逐步形成在民族工作方面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要以《条例》的贯彻为基础,研究制定一些操作性强、切合实际的规定和措施,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体现扶持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依法保护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根据实际需要,要有计划地推进民族工作方面的法制建设,加强依法行政,使民族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4、进一步提高和改善少数民族生活质量,为少数民族办实事。

    提高少数民族生活质量,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是有关主管部门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有关主管部门对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企业,应当按有关政策给予扶持,多为他们创造条件,提供机会;对清真饮副食行业,要推广好的经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对少数民族乡村经济,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市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科技扶贫含量,优化农业结构,使之尽快赶上全市发展水平,要重点扶持人均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民族村,使之尽快脱贫。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要注意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居住条件,争取在全市新建和即将新建百姓“菜蓝子”商场中设有清真饮副食供应点,方便群众生活。

    要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的综合素质。要进一步完善和执行现有的民族教育政策。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办好西藏中学;要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基地。要不断丰富首都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继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加强民族传统文化搜集和整理。

    5、发挥首都城市功能,为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

    我们要站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站在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高度,充分发挥首都优势,为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进一步推进与内蒙古、西藏等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充分利用首都人才、技术、资金、信息及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支援西部建设。同时,通过联合开发,互利合作等形式,推动首都经济的发展。

    6、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民族工作干部两支队伍的建设。

    要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意见》精神,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列入规划,并通过培训等方式,帮助他们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要继续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来京挂职锻炼工作。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民族工作干部队伍,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基础。要引进改革创新精神,解放思想,大胆开拓,更好地为少数民族繁荣发展服务,为首都现代化建设服务。

    首都民族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努力发展首都少数民族各项事业,为迎接新世纪,为首都两个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本文是李志坚同志在北京市民族工作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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