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
2000年3月26日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对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民族工作形势,进一步提高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整个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关系国家命运的大问题。我省地处祖国西部,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比较滞后,处理好民族关系,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保持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始终是我省一个基本的问题。我们一定要从国家长治久安和全省现代化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民族问题的重要性,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自觉性。各级党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民族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领导下,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符合我省实际、深得各族人民拥护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始终不渝地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从而使得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民族法制不断加强、宗教和谐、社会稳定、各民族人民友好相处、民族团结进步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但由于多种原因,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还比较滞后,部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群众还比较贫困,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角度看,民族工作历来对全省工作具有全局性意义。没有民族地区的稳定,就没有全省的稳定,没有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省的小康,没有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就没有全省的现代化。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各民族平等团结是共同发展的基础,发展则是各民族平等团结的根本任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要求在民族工作上的体现,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对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
在新形势下,各级各地要更加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要深入持久地对各级干部和广大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教育,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做好民族工作的自觉性;要从甘肃实际出发,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保障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力和民族平等权益;民族地区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振奋精神,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探索民族地区各具特色的发展路子,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不断改善各族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全面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加快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
二、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做好民族工作,关键是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特别是要把经济搞上去。最近,中央做出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这是全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重大转变,标志着西部地区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个历史机遇,以大开发带动我省民族地区的大发展。
要本着超前发展的原则,加快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在制定“十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中,争取国家更多的资金投向甘肃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民族地区公路建设。争取用六年时间实现省会到州府通二级以上公路;州(地)至民族县(市)通三级以上油路;全省民族地区的县(市)到乡、镇通四级公路;行政村通汽车。要把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改善民族县城供水状况,提高城镇居民用水普及率。彻底解决农牧区人畜饮水问题。要加快民族地区小水电建设,推广和使用新型能源,用3年时间实现农村通电、通广播电视,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长远发展创造条件。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放宽户籍管理,引导有生产经营门路的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引导城市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要素向小城镇辐射,促进民族地区的繁荣。
搞好天然林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要加大天然林保护工作力度,对停止采伐后财政减收的民族县,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规定,省财政给予资金配套。要落实“退耕还林(草)、封山育林、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方针,在试点的基础上,做好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牧区要落实草场承包、有偿使用的政策。在农区要围绕兴水改土为中心,加快农业基础建设。落实祁连山水源涵养林水资源补偿政策。要加快牧区建设,抓好草场改良、畜种改良,切实把草原建设摆到与农田基本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从根本上改变重农轻牧、重粮轻草的做法,促进畜牧业与农业协调发展。
调整民族地区产业结构。按照我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大力调整民族地区产业结构。重点发展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水资源开发、旅游业、民族制药业和畜产品加工业,使之成为民族地区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根据民族地区的地理、气候条件和资源、物种特点,发展提升基础较好、有潜在优势的产业,培养区域经济的“小巨人”。培育和保护少数民族名优产品。要以增量带动存量,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科技含量高、竞争能力强、能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高起点的新兴产业。放手发展非公有经济,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引导乡镇企业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市场份额。民族地区新办的乡镇企业,由省乡镇企业发展基金3年内给予贴半息扶持。
加大民族地区对外开放步伐。继续支持办好临夏回族自治州和天祝县少数民族改革开放试验区。对仍未向国外开放的肃南、肃北、康乐、东乡、卓尼、临潭六个民族县,要按照程序加快对外开放。
集中力量加大扶贫攻坚力度。目前,我省民族地区还有22万人没有解决温饱,要从全局的、政治的高度,加大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扶贫。在加快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步伐,调整农产品结构,多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
重视民族地区财政问题。要认真落实少数民族地区优惠政策,逐步提高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数额,其中政策性转移支付要保持一定的额度。省级财源建设项目和发展资金向民族地区倾斜,民族县(市)财政实现动态扭补后,所享受的照顾政策比其它县多延长两年。
三、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积极推进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十一世纪将是人类依靠知识和技术创新持续发展的时代。民族地区要实现快速发展目标,必须以教育为基础,科技为先导,文化为支撑,推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采取特殊政策,加快发展民族教育。民族地区是全省教育扶持的重点和难点。要把“两基”作为教育的“重中之重”,加大扶持力度,打好民族地区“两基”攻坚战,2003年实现普初和达到省颁扫盲标准,2010年实现“两基”目标。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发展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快教育改革步伐,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学,探索适合民族地区特点的有效办学形式。采取各种措施,稳定教师队伍,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省级新增教育经费、省扶贫资金中用于教育的部分、全省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等其它各项教育援助资金,都要向民族地区倾斜和照顾。继续加强和完善省内相对发达地区和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城市示范性中学对民族地区教育的对口帮扶工作。鼓励机关干部扶助民族地区特困生。下大气力提高民族地区儿童入学率。加强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抓好“双语”教学,少数民族学生在学好民族语文的同时,必须学好汉语文,有条件的地方,要开设计算机课和外语课。优化民族地区教育结构,办好职业技术学校,继续办好省内大中专院校和重点中学民族班。增加省内大中专院校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定向招生计划。开展民族地区远程教育。
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的科技事业。通过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产业,推广先进的实用科技成果。推动民族地区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民族地区科技事业的投入,优先安排民族地区科技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人员培训项目。力争在三年内,帮助30%的农牧民掌握一至二项脱贫致富的先进实用技术。加强民族地区的科普宣传,增强干部群众的科技意识,搞好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开展“科技扶少”活动。加强民族地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重视培养骨干科技人才和骨干科技企业。省级科技部门,要指导和帮助民族县建立健全乡镇科技服务组织,每年选定一至二项对民族地区农牧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科技项目,进行重点扶持。省内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要与民族地区进行广泛的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定期到民族地区推广科技成果。加强民族地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实行特殊政策,吸引人才,稳定科技人员队伍。今后凡分配到省级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的大学毕业生,应到民族地区对口帮助工作二至三年。
努力改善农村牧区的卫生条件,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和牧区。加强农村、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2000年要完成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一无三配套”建设。用五年时间,解决农村牧区人畜饮水困难。到2002年,建立起满足各族群众医疗保健基本需要的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提高省级各项卫生事业建设资金对民族地区投入的比例。合作医疗建设资金、乡镇卫生院建设资金、新增预防保健资金,都要对民族地区进行倾斜和照顾。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办好村级卫生所、医疗站(点)。大力普及卫生防病常识,坚持开展卫生下乡活动。省级大型医院、高等医学院校,要开展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卫生工作,每年选派技术人员到民族县开展医疗服务和技术培训。保护和开发民族医药宝库。
认真落实对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与扶贫开发结合起来。有计划的控制人口,实行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强化乡村管理和服务,确保在2002年,民族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三为主”。
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加强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培养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扶持发展少数民族文学艺术、文物古籍、新闻出版事业。加强民族文艺演出团体建设,积极开展对外民族文化交流。广泛开展民族传统体育运动。
四、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新型的民族关系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任何时候都要正确地把握维护国家统一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系。国家要依法保障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力。民族自治地方要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民族法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民族法制建设。运用法律法规保障少数民族的各项权力,运用法律法规调节民族关系。加强立法步伐,制定和完善符合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和各种单行条例;加强对各族干部群众,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制教育,不断增强法制观念;要强化监督机制,抓好已出台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法律轨道。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点是处理好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权益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研究分析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性,采取优惠的政策措施,扶持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民族自治地方采取实措施,认真实施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依法加强工作。
现阶段民族方面出现的问题基本上是人民内部矛盾。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和党的民族政策优势,慎重对待、及时妥善解决涉及民族方面的问题。要以团结、教育、疏导的方法正确处理各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内部矛盾。要及时解决出现的民族方面的利益纠纷,防止激化矛盾影响安定团结。
宣传、新闻、出版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要加强民族书刊和音像制品的管理。严肃民族宗教内部书刊、音像制品的审批程序。引导正确的舆论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
我省40%的少数民族散居在全省各地。要认真实施《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做好散居和杂居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要尊重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要制定措施,扶持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发展,切实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
要教育各民族的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维护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巩固我省各民族大团结的大好局面,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抵制国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政治渗透。要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学习和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水平,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坚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民族法制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要在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开设民族宗教知识和政策课,加强对干部和共产党员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要在广大青少年中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教育。对中小学生要进行民族知识教育。
五、讲政策抓管理促适应,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
我省少数民族基本上全民信仰宗教,民族和宗教问题相互交织,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对推动民族团结,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宗教问题上,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规律,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必须遵循的指导方针。认真分析宗教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是今后一段时间宗教工作的重要任务。
要制定和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宗教法津、法律和规章制度。宗教工作者必须依法行政,宗教信仰者必须依法行事。宗教活动要坚持“小型、就地、分散”的原则,不得妨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大规模跨地区的宗教活动必须按程序报批,谁主管谁负责。要坚持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制度。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常住和暂住人员的管理,实行定编定员制度。宗教教职人员要持证上岗。要切实加强爱国宗教团体的建设,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宗教界人士的政治教育,重视年轻宗教界人士的培养。坚持宗教院校的办学方针,加强院校建设。要严格宗教场所的审批和管理,要坚决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政治渗透,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维护全省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加强对宗教工作的分类指导。
伊斯兰教工作,要按照“各行其事,各干各的,互相尊重,互不干涉”的原则,妥善解决教派之间、教派内部的矛盾。不允许恢复已被废除的门宦制度。坚持“归口负责,限额审批,统一组织,综合管理”的朝觐工作方针。藏传佛教工作,要加强寺庙的爱国主义教育和清理整顿,要深入揭批达赖集团祸国乱教和分裂祖国的阴谋。要做好活佛的转世工作,重视对新转世活佛的培养、教育和管理。要抓好重点寺院和宫观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解决乱建庙宇、滥塑神佛像中的遗留问题。
宗教作为意识形态,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在宗教界要坚持不懈地进行“四个维护”的教育。要求他们以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的“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把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注意力引导到经济建设上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发挥积极作用,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民族工作的水平
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认真研究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经验和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了解世界民族问题的发展趋势和动向,努力掌握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做好民族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的民族政策,通力合作,把一些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要加强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民族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要切实加强党对基层民族工作的领导。乡镇要有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干部,在基层建立民族宗教工作小组。要加强对共产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教育共产党员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不能信仰宗教,不得参与和组织宗教活动。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帮助民族地区的共产党员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科学水平和发展经济的技能。
要重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建设。积极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组织部门要会同统战、民族工作部门制定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规划。大胆选拔优秀中青年少数民族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要重视对高、中级领导干部的培养和选拔。要加大少数民族干部的挂职锻炼和交流。重点做好省直厅局和散杂局地区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配备工作。
要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工作,改善干部队伍的结构。通过各类院校培养和挂职锻炼,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理论水平、管理水平和领导才干,培养更多的适应民族地区建设需要的人才。民族地区的汉族干部与少数民族干部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团结奋斗,共同为民族地区的发展做出贡献。
要按照中办(1999)29号文件精神,加强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的建设。工作任务重的地、州、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支持民族工作部门,要保证必要的人员编制,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使他们安心本职工作。各级统战部门和民族工作部门,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热爱民族工作的干部队伍。
民族问题是甘肃的一个基本问题,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做好民族工作要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要坚持和完善省民委委员制度,充分发挥委员部门的职能作用。要加强同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联系,充分发挥他们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积极作用,共同把我省民族工作推向新的阶段。(责编:陆文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