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湖北民族工作推上新台阶
湖北省省长 蒋祝平
如何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新世纪湖北省民族工作,我认为要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总结经验,正视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后,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民族工作的指示精神,紧密结合湖北的实际,从统一思想认识入手,动员各方力量,推动全省民族工作开展。从1995年开始,省委、省政府先后对民族工作相继提出了三项要求:一是“要像全国支援西藏那样支援我省民族地区”;二是举全省之力,大力扶持和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三是针对全国学“两湖”,提出“对照湖南找差距,定措施,抓落实,力争我省民族工作再上新台阶”。并相应出台了《关于加快恩施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决定》(即鄂发[1995]26号),《关于合力加强特困县市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即鄂发[1996]11号),《关于实施616工程,开展对口支援恩施、建始、来凤、长阳等4县市工作的通知》(即鄂政发[1996]82号)等三个文件,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措施。特别是采取“三种形式”的领导工程,即对民族地区6个特困县市实行“四定”帮扶领导工程,对民族地区其余4县市实行“616”对口帮扶工程,对民族地区10个县市层层实行党政一把手扶贫责任制工程,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据统计,1999年我省民族地区“一州两县”国内生产总值已由1995年的5045亿元增加到94.74亿元(1990年不变价),同比增长幅度连续3年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民族地区财政收入由6.61亿元增加到11.64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由706元增加到1616元;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由110万人下降到117万人。如今,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到处呈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
近几年来,我省的民族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较大的成绩,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努力做到“三个兼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是坚持自治地方与散居地区兼顾。进入九十年代后,省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采取了一系列的重大举措,加快民族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与此同时,十分重视散居地区少数民族工作。针对散居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少,居住分散,他们的平等权利容易被忽视,而且一些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也往往发生在散居地区的情况,1996年9月颁布实施了《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对散居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比例、民族专项资金、民族工作机构、民族乡的财政体制以及民族企业在资金、税收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对少数民族学生在招生方面给予照顾,并专列“罚则”及“附则”,对违反《条例》的分别确定了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处罚等,使法律条文更具有操作性。在加强散居少数民族工作和贯彻《条例》的过程中,还设立了散居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帮助解决了一系列实际困难和问题。这些工作的开展,有力地保障了散居少数民族政治上的平等权利,推动了散居少数民族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二是坚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兼顾。在加快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的同时,我们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的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从1986年首次召开全省“发展民族经济增强民族团结表彰会”至今,多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先后有144个模范单位和168名个人分别受到国务院、国家民委和省政府的表彰;及时处理了一些影响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的突发事件。设立了民族教育、民族文化、民族卫生等专款,在民族地区新建了144所“希望小学”,扩建、改造了一批文化、卫生、体育设施,迎来了全国民族文化现场会议和全国城市民族工作座谈会在我省召开。通过这些年的努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已经成为一种良好的社会风尚。
三是坚持制定政策法规与抓查督办落实兼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下发关于民族工作的政策性文件13个,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18个。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热烈拥护。为了保证这些政策法规的落实,全省上下都把加强检查督办落实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通过定期在民族地区召开现场办公会议等形式,检查督促民族政策和各项帮扶措施的落实工作;省人大、省政协每年都组织民族政策法规的执法检查或视察活动;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每年都向省人大报告民族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通过这些工作,使党和国家的各项民族政策法规在我省落到实处,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回顾前几年的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与中央的要求相比、与全国先进地区相比,与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目前,我省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落后、交通不便、信息不灵、财政困难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部分群众还没有完全解决温饱问题,等等。特别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既为我省民族地区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果不能抓住这次难得的历史机遇,加快发展,民族地区与其它地区的差距就会拉得更大。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和从事民族工作的同志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一定要从战略的高度、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抓住机遇,以新的举措推动我省民族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做好新世纪的民族工作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关键是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特别是要把经济搞上去。”我们要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部署,紧密结合湖北实际,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工作思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在新世纪实现突破性的发展。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省委、省政府确定了新世纪民族工作的近、中、远期目标。近期目标是要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要求,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民族地区各级党政机构能维持正常运转;确保各级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能够向居民提供良好公共服务;确保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经费的增加。中期目标是要努力缩小民族地区与其它地区的差距。要抓住国家重视民族地区和加快中西部发展的机遇,加快发展民族地区生产力,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有一个较大的改善,经济结构得到调整优化,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获得较快发展,各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国民经济进入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先进发达地区的差距逐渐缩小。远期目标是要实现全省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共同富裕。为了确保实现上述目标,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努力发展各具特色的民族地区经济。
我省民族地区的自然资源丰富,有的地区有多个气候带、多种生物物种资源,许多产品在全国罕见。比如,富硒茶、富硒烟、富硒矿泉水、高山蔬菜、药材等等,发展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大有可为。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当地资源优势,扬长避短,积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走出一条靠特色兴县富民的路子。一是要大力调整种植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经济作物。要在继续抓好粮食生产,确保稳定解决群众温饱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多种生物资源的优势,发展生态型的高产、优质、高效农业。要抓好生产基地建设,对已有一定基础的生产基地要上规模、上档次、上效益,并按照农业产业化的思路,在精深加工上狠下功夫,加强广告宣传,树立产品形象,创出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叫得响的名牌产品。二是要加快工业调整、改组步伐,大力推进民族地区县域经济民营化。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开手脚,放宽政策,坚持以退为主,抓紧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全方位引入民营机制,多途径推进产权改革,吸引和聚集一切民资民力和先进的生产要素,逐步实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的民营化。要义无反顾采取坚决果断措施,调整烟草工业结构,走规模化、集团化的发展道路,提高企业的集中度,开发优质卷烟品牌,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在提高卷烟单箱税利上实现突破性进展。要充分发挥水能、矿产资源丰富的优势,利用省里向清江流域梯次开发倾斜的有利条件,加快水电和矿产资源的开发步伐,不断增强民族地区县域经济的实力。三是要打好民族文化及自然风光牌,加快发展旅游业。我省民族地区旅游资源丰富多彩,民俗风情别具特色,发展旅游业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因此,要把旅游业作为一大支柱产业来抓,树立“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大发展”的观念。要根据旅游的产业特点,搞好科学规划和综合开发,抓好组合运作、“包装上市”,尤其要充分利用现代传播媒体,加强宣传推介旅游资源工作,树立“最美、最绿”的良好形象,增强对游客的吸引力,使旅游业真正成为民族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抢抓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性机遇,推动我省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
我们一定要抓住西部大开发这一历史机遇,打好我省民族地区的“开发仗”。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悉心研究,科学规划,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要根据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总体要求,结合编制“十五”计划,在自然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好统一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在规划编制中,要认真分析民族地区的优势,以市场为导向,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大力实施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民族地区的优势产业、潜力产业。同时,要积极西进,大胆参与西部其他省市地区的开发,抢占西部市场,在协作与竞争中壮大自己。力争通过规划的组织实施,发挥优势,扬长避短,稳步推进,切忌一哄而起,一哄而下。二是要加大建设项目的争取力度,以项目建设带动民族地区的经济开发。对沪蓉高速公路、西气东输管道这些重大项目要进一步做好前期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搞好配套服务。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省里也要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凡是能安排在民族地区的建设项目要尽量安排在民族地区。“十五”期间要帮助民族地区把国道、省道建设好,并优先安排“以工代赈”资金,逐步把民族地区的县州公路改造成为二级路,县到乡进行公路黑色化,乡到村都通公路。对水布垭电站等大型骨干项目要争取尽早开工,以项目来带动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从而达到“上一个项目,兴一批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群众”的目的。三是要切实搞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认真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我省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更是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致富必不可少的条件。国家已经将恩施划入长江上游退耕还林(草)区域范围,并将咸丰作为试点县。要以此为契机,认真落实“退耕还林”的措施,大搞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发展经济林,提高森林覆盖率。要把生态环境建设与发展民族地区旅游业结合起来,认真做好清江流域、长江我省流域的天然林保护工作,努力把清江流域建设成全国的生态保护示范区,积极发展生态旅游和景观旅游,保持我省民族地区山川秀美、旅游兴旺,从而推动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四是要进一步放宽政策,加快对外开放步伐。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牢固树立“以资源换技术,以产权换资金、以市场换项目、以存量换增量、以重金聘人才”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经济发展思路,把扩大对外开放、争取利用外资作为民族地区加快经济发展的突破口来抓。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吸引海外客商和省内外企业来民族地区投资,兴办一批规模大、起点高、效益好的项目;以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收购、兼并、租赁、重组国有中小企业。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外来客商的合法权益,增强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
(三)加快发展科技、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关键是要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依靠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因此,必须坚定不移地把科技、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科教先行。要继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普及科技知识,以推广优良品种为重点,加大民族地区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提高良种和先进适应技术的覆盖率。省里有关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民族地区的农业品种改良、技术推广。要大力开展科技扶贫,运用高新技术开发民族地区的生物资源,不断提高民族地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创新能力。要加快民族地区普及义务教育的步伐,进一步办好寄宿、半寄宿制民族中小学和其它各类学校,努力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培养各级各类人才。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各类人才特别是适用型技术人才到民族地区工作,为民族地区的发展建功立业。民族地区也要努力创造条件,吸引各类人才,并使人才愿意来,留得住,扎下根。
在大力发展科技、教育的同时,要重视文化、卫生、体育等其它社会事业的发展,加强民族地区精神文明建设。要继续抓好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挖掘、保护和利用,充分尊重和珍惜各民族的优良传统和习俗,并与旅游业和其他产业发展相结合,积极发展民族文化产业。要进一步发展民族地区广播电视事业,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步伐,扩大覆盖率。要巩固和完善民族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特别是要解决好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传染病控制、健康教育等问题。要认真管好用好少数民族医疗补助费,真正体现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关心和帮助。要大力发展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努力办好各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促进民族地区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少数民族身体素质,振奋民族精神。
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做好散居少数民族工作,进一步增进民族团结。
民族法制建设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要进一步贯彻执行各项民族法律、法规,特别是对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要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并认真修改好我省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继续贯彻落实《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并进一步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希望各地根据“散居条例”的精神,在民族专项资金以及民族乡的财政体制等方面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帮助民族乡的加快发展。要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及时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突发事件,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努力开创我省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当前,我省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已定,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要抓好落实。为此,必须抓好以下几点:
第一,要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民族工作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江泽民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民族宗教无小事”。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区党委和政府,都要深刻领会江总书记指示的精神实质,把民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民族工作的汇报,切实研究解决民族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关心、重视民族工作机构建设。在机构改革中,要根据加强民族工作的实际需要,稳定民族工作机构。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进一进加强自身建设,解决思想,大胆工作,克服困难,开拓创新,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积极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把我省的民族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二,要进一步抓好“三个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各项民族优惠政策的连续性。九五、九六两年,省委、省政府连续下发了“鄂发(1995)26号、鄂发(1996)11号、鄂政发(1996)82号”三个文件。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这三个文件对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做好我省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加强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维护社会稳定仍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所以,近期省委、省政府拟不再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出台新的政策,而继续重点抓好这三个文件的贯彻落实。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进入新的世纪之后,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优惠政策的清理、过渡和衔接工作,确保原有的各项民族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并根据形势发展的变化,不断加以完善,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三,要进一步强化对口扶持目标责任制,切实把各项扶持措施落到实处。实践证明,对口扶持、对口支援是尽快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各族群众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之一。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对口支援的发达地区,要继续与扶持对象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动真感情,下真功夫,进一步强化扶持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为民族地区扎扎实实办几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真正做到对口地区和点上不脱贫,工作不脱钩。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同时,要进一步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开展扶贫济困活动,为民族地区献爱心、送温暖,集中力量办好几件实事。
第四,民族地区的广大干部群众必须牢固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思想,走自我发展的道路。国家和省里对民族地区采取特殊措施加强扶持,社会各界开展扶贫济困,是完全必要的,这个力度今后还要加大。但是,要真正解决民族地区经济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目标,从根本上讲,还是要以自力更生为主、劳动积累为主、自我发展为主,依靠民族地区各族人民自身的力量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一是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拓宽思路,求真务实,不等不靠,在艰苦创业和扎实工作上下功夫。二是广大干部和科技工作者要进一步发扬热爱民族地区、建设民族地区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立志献身民族地区的建设事业,为民族地区的发展多做贡献。三是要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基层组织建设,为民族地区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特别是要认真选拔一批德才兼备、懂经营、善管理、吃苦耐劳、开拓精神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尽快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当好群众脱贫致富的带头人。
第五,要转变工作作风,求真务实,提高服务水平。新的世纪、新的形势、新的任务,需要我们更新观念,转变作风,勤政为民。各级干部特别是从事民族工作的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宗旨观念,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之所急,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之所想,帮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之所需,全心全意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服务。对民族工作要切实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坚决制止敷衍塞责、相互推诿、飘浮拖拉的官僚作风,树立雷厉风行、说办就办、办要办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今后,省里将不定期地对各地各部门完成民族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接受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监督。(本文是蒋筑平同志在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的讲话,略有删节,题目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