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真履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文/戴贵洲 杜成明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是共和国最年轻的自治州,也是该省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近年来,当地党委政府根据党的十五大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着眼于面向21世纪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把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当作一项十分紧迫的政治任务抓紧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深入调查研究,科学编制规划
按照中央对民族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湖北省“1993—2000年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八年规划”,我们在1993年就组织力量,由州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统战部、人大民宗委、州民委、政协民宗委等对州内少数民族干部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通过对比分析找差距,深入剖析找原因,明确了主要任务:加强培养教育,着力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改善整体结构,重点加强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大胆选拔使用少数民族优秀中青年干部,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同我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并就少数民族干部及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所要达到的比例、姓别、文化程度等方面进行了科学规划。
努力加强培养,着力提高素质。
第一,抓好培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
我们普遍采用了党校、行政院校、民族干校“三位一体”的办学模式。各级党委充分发挥培训基地的作用,认真抓好对民族干部的培训。州县(市)各级党校坚持每年举办3—5期不同层次的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1999年,在中央、国家有关部委的重视和支持下,我们还在中央党校为我州专门办了一期民族干部培训班,有36名副县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参加了培训。为拓宽民族干部的视野,我们还将苏州市委党校作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基地,凡在州委党校参训的学员,学期临近结束时,都要到苏州市委党校接受“解放思想”的教育。通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培训,干部的理论功底厚实了,知识面拓宽了,眼界开阔了,发展民族经济的信心增强了。
第二,不断强化实践,着力提高能力。
一是上派挂职锻炼。近几年来,在中央、国家有关部委和省直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州委共选派了20多名县级以上干部到中直机关挂职锻炼,部分干部到省直机关挂职锻炼,县市及乡镇也选派了一批干部到州县市机关挂职锻炼。这种途径开阔了干部的视野,增长了知识才干,提高了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
二是交流挂职锻炼。近几年来,州委共选派21名县级干部到山东、江苏、上海、广东等地任职锻炼,选派了32名县级干部到省内平原地区挂职学习。1997年,经省委组织部安排,还选派10名副县级干部到省内经济发达地区挂职,时间三年,为培养干部起了很好的作用。在这批选派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占90%。与此同时,全州还接收安排了上级和发达地区选派到民族地区挂职工作的县处级干部50多名,增进了民族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友好交往。
三是下派基层锻炼。1992年以来,州委共四次从州直机关选派优秀年轻干部下派乡镇挂职锻炼,共计136人;两次选派优秀年轻干部38人到企业挂职锻炼。这174人中,少数民族干部达60%以上。
四是轮岗交流锻炼。多岗轮换是培养提高干部素质的又一个有效途径。几年来,州委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在州直与县市、县市与县市之间交流了一大批干部,其中少数民族干部超过55%。1998年,州委以换届为契机,异地交流干部41人,八县(市)几大家班子中平职交流65人。通过轮岗交流,不仅为他们创造了多岗锻炼和全面提高的工作环境,而且对改善班子结构,增加班子活力,促进民族干部的成长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拓宽用人视野,放胆放手使用。
在选拔、配备少数民族干部问题上,州内始终把握了四个原则:第一,在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德才兼备标准前提下积极选题的原则。第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配的原则。第三,在选拔用人时,注重各级各类领导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并逐步达到与人口大致相适应的原则。第四,注重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多途径、多形式大胆选拔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1995年以来,我们采用“双推双考”的办法,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选拔了39名年轻干部充实县级领导班子,其中有少数民族干部25人,最年轻的田金培同志,时年28岁,现已担任宣恩县县长。在恩施成长起来的土家族干部朱纯宣、苏晓云,现已分别担任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副省长。
精心物色人选,搞好干部储备。
近年来,我们注重干部培养选拔的同时,还狠抓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做到培养一批、选拔一批、使用一批、储备一批。目前,各级党委组织部门都掌握有一批数量充足、结构比较合理的少数民族干部。在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工作中,我们还引入了竞争机制,使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基本适应了领导班子近期和远期建设的需要。
经过近八年的努力,全州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迅速成长壮大,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全州少数民族干部由1993年的49.75%发展到现在的54.64%,增长了近5个百分点;少数民族干部中,担任副县(处)以上领导职务的由1993年的35%上升到现在的41.2%,增长了6个百分点;专业技术干部队伍中,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由1993年的45.6%上升到现在的54.1%,增长了9个百分点。今后,我们将认真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把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精神贯穿到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中去,努力使全州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发展与西部大开发和全州“二次创业”的要求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