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计划生育工作推向新水平
——全国少数民族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侧记
本刊记者/龚志祥
全国少数民族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会,于2000年8月17日至2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海拉尔市召开。国家计生委、国家民委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委、民委主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生委、民委,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武警总部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人,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副州长出席了会议。
这次会议是在中央作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决策,江泽民同志发表“三个代表”的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入新的重要发展时期而专门研究少数民族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总结九十年代以来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成功经验,表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措施,部署跨世纪的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在会上作《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做好少数民族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和发展》的工作报告。会议表彰了呼伦贝尔盟行政公署等53个少数民族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和佟黑龙等60名先进个人。国务委员司马义·艾买提同志为会议作了重要批示。国家民委副主任江家福作会议总结。
会议认真总结了少数民族计划生育工作的经验,正确分析了形势。90年代以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少数民族群众的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出生人口素质有所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逐步改善,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明显下降。群众生育观念发生了明显变化,越来越多的群众亲身感受到少生孩子对家庭、对本人、对子女带来的好处,更加理解和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初步形成了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局面。
会议认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经验是: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把促进民族繁荣进步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目的,坚持在发展中解决人口问题;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决策,综合治理,同发展区域经济、帮助群众脱贫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制定并执行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照顾少数民族特点的生育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做到既控制民族地区人口过快增长,又从民族繁荣发展出发,保持少数民族人口适度增长;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团结和依靠各民族干部和群众,针对各民族特点,改进工作方法,增进民族团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推进优生优育,开展生殖保健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妇女干部,弘扬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求实创新、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但同时,民族地区计划生育工作发展还很不平衡。从总体上看,目前民族地区的生育水平还明显高于生育政策规定的水平,呈现出“四高两低”的特征,即出生率高,早婚率和早育率高,计划外多孩率高,出生缺陷发生率较高;综合避孕率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水平低。一些地方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薄弱,还没有摆脱“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
会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计划生育工作要重点抓好的8项工作:
(一)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过程中,要在整个设计、规划制定、设施配套、资金落实、组织管理、人员配备等环节上通盘考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到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要从战略思想、决策机制,到工作思路、工作方式进行全面改革。
(二)坚持稳定和落实好现行生育政策,通过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缩小群众生育行为和现行生育政策之间的差距,把政策落到实处。
(三)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要从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改善服务态度,解决群众最急需的实际问题入手,逐步提高服务能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需要实施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妇女病的普查普治三大工程。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本地区实施三项工程、开展优质服务的规划和步骤,抓好试点,典型引路,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分步推进,促进党群干群关系的改善,树立计划生育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工作和服务网络建设。要特别重视村级组织的建设,配备好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做到人员、任务、报酬三落实。要重视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动员群众广泛参与。遵循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固定站与流动服务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
(五)针对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民族传统的特点,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科技、教育、卫生“三下乡”活动,坚持以科学知识和先进文化引导群众少生优生、优育优教。认真改进宣传的内容,方式和方法,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翻译和制作工作,发行适合民族文化特点的宣传品,切实做到大众化、民族化、本地化、通俗化,以适应群众的文化水平和欣赏习惯。调动宗教界人士和民族上层人士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
(六)广泛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和“兴边富民”行动。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在西部大开发中综合解决人口与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要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制定并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逐步建立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和两女户的养才保障制度,缓解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
(七)努力提高民族地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素质。建立一支以少数民族干部为骨干和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要特别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妇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加强各级计划生育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队伍建设,重视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要立足民族地区实际,在计划生育工作思路、管理机制上进行大胆改革,总结近年来计划生育工作的成功经验,借鉴国际上的有益成果,在更高起点上向前发展。
会议要求,要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计划生育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民族地区的各级党政领导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按照中央《决定》的要求,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特别要保证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确立各级财政投入的主体地位。切实重视计划生育部门的干部队伍和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关心、爱护计划生育干部,保障他们的待遇,使他们安心工作。社会各方面要更加关注和支持民族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国家计生委将从6个方面继续对少数民族地区予以重点支持。
会议号召,计划生育战线和民族工作战线的同志,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强烈的使命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克服困难,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团结奋斗,为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推向新水平,为巩固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祖国统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和人民的幸福而奋斗! (责编:增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