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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辽宁各族群众共享全省发展成果
发布日期:2016-12-14

辽宁是多民族的省份,55个少数民族成份俱全,少数民族人口共计664.3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5.2%,少数民族人口绝对数在全国排第五位。辽宁有满、蒙古、回、朝鲜、锡伯5个世居少数民族,其中满族和锡伯族发祥于此。满族人口近534万人,占全国满族人口的50.4%,居全国第一位;锡伯族人口13万余人,占全国锡伯族人口的70.2%,居全国第一位。辽宁辖有8个民族自治县,2个省内享受自治县待遇的县级市,65个民族乡。辽宁少数民族人口多、比重大、成份全、大杂居、小聚居,是民族工作任务比较重的省份。

长期以来,生活在辽沈大地的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和衷共济,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民族政策,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巩固和完善,各民族平等团结的思想深入人心,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维护,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力度不断增强,全省始终保持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局面。全省各族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正在为加快实现辽宁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而奋力拼搏。

 

民族工作的新目标 新要求 新任务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民族工作的新目标、新要求、新任务。

新目标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新目标描绘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也代表了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56个民族共同的中国梦。当前,发展仍然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就是民族工作的第一要务。我们要通过各民族的共同团结奋斗,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目标。

新要求就是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党的十八大基于我党长期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基于党中央对民族宗教问题的深刻思考,强调要“正确”贯彻,表明了我党对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的坚定态度,也体现了“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我们务必要全面正确、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力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新任务就是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凝聚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力量,同心同德,同舟共济,共同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因此,我们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党的十八大确立的重要理论和工作部署,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坚持学以致用、以用促学的方法,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扎实做好民族工作。

 

圆好团结梦 实现发展梦 共筑中国梦

辽宁省民族地区多处于偏远山区,发展起步晚,基础设施弱,产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低,经济结构调整、社会资源配置任务重。从诸多方面的情况分析,民族地区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还很艰巨。

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令人鼓舞,辽宁省提出的提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设想,同样振奋人心。但没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省、全国的小康。因此,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上,如何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不掉队、不拖后腿,是我们民族工作的重大课题。我们将民族地区纳入全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沈阳经济区建设、突破辽西北三大区域发展战略,着力统筹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我们要通过政策制定、协调推动、督促落实,争取给予更大的支持,给予更加优惠的待遇,引导民族地区探索各具特色的发展路子,特别是要提高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要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各项扶持少数民族发展的政策,打造好各项“民字号”工程,做大做强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最关心、最迫切的现实问题入手,多察民生之苦,多解民生之忧,多谋民生之利,推动民族地区实现高水平、高效益、可持续的跨越式发展,让各族群众共享全省发展成果。

当前,辽宁的发展正处于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决胜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客观地看,辽宁省民族关系的基础是扎实的,主流是好的。但我们同时要清醒地看到,我国正处在社会矛盾凸显期,民族问题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相互交织,影响民族关系的因素更加复杂。民族关系处理不慎、不当,就会产生严重后果。

处理好民族关系,就是要奏响民族团结的主旋律。民族团结是社会稳定、改革发展、国家富强的基本保证。历史昭示,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必须从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团结的重大意义,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把促进民族团结作为神圣职责,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为此,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广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矛盾问题排查调处化解工作,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民族分裂活动,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为加快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大力推进民族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民族事务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大民族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民族事务管理,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增多的趋势,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建立健全民族事务服务管理体系。整合行政和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构建多层面、宽领域的民族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组织协同、群众参与、法制保障的民族宗教工作格局。

民族工作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就是做群众工作。我们要树立起服务理念,带着感情做工作,扑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少数民族群众,多与群众沟通,多与群众交朋友,多为群众排忧解难,把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共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圆好各族群众的团结梦、发展梦,实现共同的中国梦贡献智慧与力量。(责编 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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