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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助力亮点多 开局之年势头好——国家民委委员全体会议暨全国民委主任会议交流发言摘登
发布日期:2021-11-30

国家发展改革委:把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作为立足点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坚持把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作为民族工作的立足点,着力推动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在统筹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国家发改委强化重大规划政策引领。上报国办印发两个文件,进一步支持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和重大项目建设。牵头编制和组织实施“十三五”建设项目方案,支持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和四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出台“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及兴边富民行动规划,积极引导公共服务资源向民族地区倾斜。同时,认真做好对口援疆、援藏及四省藏区和对口帮扶贵州工作,上报国办印发指导意见,深入推进对口支援新疆工作。

在重点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国家发改委在民族八省区安排交通方面中央投资超过223亿元,安排专项建设基金超过201亿元。农林水利方面,安排中央投资超过400亿元。此外,还切块下达中央投资16.27亿元,安排专项建设基金42.38亿元,支持5个民族自治区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及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建设。

为加快民族地区开发开放,国家发改委安排中央投资2.6亿元,安排专项建设基金261.83亿元,积极引导民族地区企业突破关键技术瓶颈,提高创新能力。报请国务院同意批复设立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印发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报请国务院批准,新增设广西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开发,实施东部城市对口支援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

为大力提高民族地区民生保障水平,国家发改委安排中央投资近164亿元,提升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能力。积极支持国家民委直属院校的教学楼、学生公寓等项目建设。在扶贫开发上,安排民族地区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等专项扶贫资金99亿元,占全国总资金规模的39%。同时,切块下达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181亿元,安排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贷款326亿元。


财政部:差别化政策支持民族地区“造血”

2016年,财政部把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放在改善民生和推动发展上,共安排民族地区转移支付640亿元,同比增加58亿元,增长10%;促进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共安排民族八省区均衡性转移支付3395亿元,同比增长14%;将大部分民族地区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覆盖范围,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2.86亿元;通过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支持边境民族省区发展,安排边境少数民族省区转移支付资金104.54亿元,同比增长8.6%。

201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民族八省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类教育补助资金689.15亿元。其中,结合新疆、西藏等地实际困难,专门安排新疆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补助,改善新疆学前教育办学条件,支持南疆四地州高中阶段实行免费教育,支持藏族聚居区开展“9+3”免费职业教育。共安排民族八省区社会保障补助资金1302亿元,文化体育领域补助资金51.4亿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30.07亿元。

中央基建投资下达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项目资金304亿元,同比增长10%,主要用于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及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民生领域项目建设;安排民族八省区扶贫专项资金279.6亿元(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6亿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62亿元,由民族省区统筹用于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视民族地区生态保护,共安排林业改革发展、草原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等补助资金486.56亿元,同比增长16%。

为积极改善农牧民生产条件,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财政部共安排民族八省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0.59亿元,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41.66亿元,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相关资金100.87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78.54亿元;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给予贴息政策,共安排贴息资金18.2亿元;共安排各类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18.8亿元,同比增长1.4%。

2016年7月,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印发通知,对企业生产及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政策延长至2018年底;8月,会同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完善了《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新增34个产业项目,涉及19个行业,加大推动新疆经济发展;研究出台了有利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交通运输部:将“十三五”交通扶贫规划落到实处

2016年,交通运输部积极履行国家民委兼职委员单位职责,会同国家民委共同研究出台了《关于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推进民族地区交通运输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将民族区域自治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交通运输部将民族地区作为规划的重点和亮点进行深入研究,明确了民族地区“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目标、思路、任务、政策等。“十三五”期间,普遍提高民族地区交通项目投资补助标准,对西藏及周边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继续执行特殊支持政策,并将所有民族自治县纳入交通扶贫范围,比照连片特困地区政策执行,全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有关减免地方配套资金的要求。同时,指导云南省编制《云南省“直过民族”地区、沿边地区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规划》,按照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予以专门支持。

为进一步落实好“十三五”交通扶贫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交通运输部与包括主要民族省区在内的24个省份签署了交通扶贫部省共建协议,明确“十三五”目标要求、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部省支持政策,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举措,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一年来,交通运输部持续发力,加快推进民族地区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完善。按照“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2016年,共安排民族八省区公路建设车购税投资971亿元,支持建设国家高速公路项目4700公里、普通国省道项目1.6万公里,新改建农村公路4.4万公里,解决了4300个建制村不通硬化路问题。

此外,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和要求,交通运输部继续加大了对民族地区干部人才支持和教育培训扶贫力度。


国务院法制办:让民族事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国务院法制办高度重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2016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参加了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情况专题调研组第一次会议;11月,参加国家民委委员单位联络员调研,赴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等地考察;注重民族地区法制建设,在民族地区开展法制宣传,安排干部赴民族地区挂职;通过法规备案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民族地区立法和执法工作,要求各级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作为本级政府在政府法制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积极主动地配合本级政府做好法制工作。

按照2016年立法计划的安排,国务院法制办稳步推进关于城市民族工作和清真食品管理方面的研究论证和审查工作。1月,参加了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7月,参加了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对城镇化进程中城市民族工作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同时,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最新文件精神,结合立法审查工作,重点研究并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有关问题的批示。

大力加强地方民族法规的备案审查工作。2016年,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国务院法制办对《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向民族自治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独龙江保护管理条例》《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进行了备案审查。

长期以来,国务院法制办在办理涉及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和少数民族人员的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准确把握民族政策,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通过依法办案坚决维护少数民族人员的合法权益,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银监会:引导银行金融机构支持民族地区发展

为全面支持民族地区重点领域建设,银监会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依托“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历史机遇,引导银行业调整信贷结构和经营策略,积极对接民族地区重点项目,不断改进金融服务方式,大力推进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生态环境建设。

银监会继续鼓励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民族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向民族地区拓展业务。指导西藏银行等多家民族地区商业银行组建并顺利开业。2016年10月,新疆银行获批筹建,并拟于年内开业;巴基斯坦哈比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作为巴基斯坦第一家在中国设立的外国银行分行,于2016年11月正式获批开业。民族地区分工协作、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的银行业组织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在创新金融业务产品方面,银监会积极鼓励银行业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推动民族地区农牧业现代化发展,促进当地优势企业、特色产业做大变强和农牧民群众增收致富。为有效满足民族地区金融消费者的服务需求,指导民族地区银行业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不断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大力推广以借助互联网技术、ATM机、POS机、手机银行等现代化服务工具,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便利性。

为积极支持新疆稳定发展,银监会部署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做好支持新疆发展相关政策的落实,切实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截至2016年11月末,新疆辖内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5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385亿元,同比增加123亿元。在新疆实施机构设置“南北挂钩”计划,引导银行业机构落实从北疆到南疆、城市向农村、发达地区向偏远地区的机构设立导向。截至10月末,南疆地区银行业机构网点已达873个。

银监会还不断完善西藏优惠政策。2016年,“一行三会”联合出台了金融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银监会重点从“加强对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完善‘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建立完善农牧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贷款担保机制”等5个方面,提出了提升银行业服务水平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国务院扶贫办:脱贫攻坚政策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倾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国务院《“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把少数民族脱贫攻坚作为重要内容,提出具体支持政策。国务院扶贫办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在顶层设计、政策协调、工作落实等方面,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倾斜,指导民族八省区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订脱贫滚动规划和年度减贫计划,2016年456万人口脱贫任务预计可以如期完成。

为强化组织保障,国务院扶贫办大力实行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民族八省区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央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党政一把手担任省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双组长,统揽全省脱贫攻坚工作,领导组织力度空前加强。民族八省区3.2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派驻全覆盖。

2016年,国务院扶贫办安排民族八省区的中央财政扶贫资金达279.6亿元,占全国财政扶贫资金的41.91%,比上年增加39.8%。初步统计,截至11月底,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下,东部省市向民族六省(不含新疆、西藏)安排的政府援助资金达22亿元,比2015年增长一倍多。

为实施精准帮扶,国务院扶贫办安排民族八省区93.1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组织湖北、湖南与广东开展劳务协作试点,重点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开展摸底排查。强化东西部扶贫协作结对帮扶关系,实现对全国30个民族自治州全覆盖。第一批启动的“携手奔小康行动”结对的354个贫困县中,有267个属于少数民族县,占比达75.4%。截至10月底,民族八省区扶贫小额信贷新增发放630亿元,占全国新增发放规模的41%,惠及175.6万户。

为加强工作指导,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先后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四川大小凉山地区、新疆南疆四地州等民族地区调研,研究支持少数民族脱贫攻坚的特殊政策,扶贫办等部门全程参加。

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带队到新疆和田地区、西藏、四川藏区等民族地区开展调研,推进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9月,扶贫办在西藏召开全国扶贫援藏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全国扶贫系统援藏工作。指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农村无户籍新落户贫困家庭建档立卡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都纳入扶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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