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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民族情 ——“我的城市我的家”系列之九
发布日期:2015-09-21

法官芦超

2015年4月21日,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市二中院)的芦超法官来说是个非同寻常的日子。这天下午,由他担任审判长的一起涉及新疆籍少数民族群众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

芦超有着近20年的审判工作经验,审理经济案件驾轻就熟,唯独审理这起案件,让他着实费了一番功夫。“原本可以不超过1个小时的案子,调解了将近5个小时才审结。”芦超对记者说。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事实比较清楚,双方争议点也较为明确,其本身并不复杂。但是,案件的难点在于案易结、事难了,再加上原告新疆籍小伙阿卜杜拉(化名)不通汉语,对司法程序不了解,尽管其在该案一审中赢了官司,但没有能立即拿回货款,心情很是焦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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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超:39岁,达斡尔族,无党派人士,原籍黑龙江讷河,现居北京。


阿卜杜拉来自新疆和田,今年21岁,在北京销售家乡特产大枣与核桃。由于缺乏资金,阿卜杜拉向和田的银行申请了抵押贷款用于经营,并向和田的乡亲们赊购了部分干果。经营期间,阿卜杜拉向北京的A公司销售干果,A公司拖欠阿卜杜拉80余万元货款,导致阿卜杜拉未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并欠下了和田乡亲们一笔数额不小的债务。在一审法庭开庭时,阿卜杜拉的父亲带着和田的乡亲们也旁听了案件的审理,由于阿卜杜拉及乡亲们不通汉语,难以理解法官的庭审语言,庭审秩序一时较为混乱。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阿卜杜拉主张收回欠款本金和违约金的诉讼请求。A公司以违约金过高为由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阿卜杜拉则认为A公司的上诉是在拖延时间,希望二审法院尽快审理案件,尽快得到货款。

案件上诉到市二中院之后,领导十分重视,指定芦超担任本案的主审法官,并要求依法审结此案,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芦超担任市二中院民四庭副庭长,是位年轻有为的达斡尔族法官。1976年,芦超出生于黑龙江省讷河市,少年时生长在大兴安岭,高一时来北京,就读于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后考入中国政法大学。大学毕业后,芦超被分配到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工作。由于工作认真负责,审判业绩突出,他通过法官考试,以优异成绩遴选到北京市二中院。

芦超接到了一审法院移送的案卷之后,与李晓波、杜彦博两位法官组成合议庭,仔细阅案卷,商讨案件的审判思路。根据一审卷宗记载的庭审情况,合议庭注意到阿卜杜拉主要的诉求是尽快要回A公司拖欠的货款,用来清偿银行贷款和拖欠乡亲们的货款,A公司上诉的主要理由是认为违约金太高。如果二审法院只是简单判决结案,一旦A公司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阿卜杜拉还需要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去追讨欠款,费时费力。所以办好此案的关键不仅仅是公正审判,而且要高效快速结案。如果双方当事人能达成调解,A公司能尽快将欠款还给阿卜杜拉,以解其燃眉之急,无疑会是一个双赢的结果。在厘清了本案的法律关系后,芦超开始思考应当如何引导原告这位少数民族小伙子相信法院、相信司法公正,依靠法律解决问题。

“我心想,如果能让阿卜杜拉充分信任司法机关,那么在庭审过程中他就能更好地参与诉讼,作为法官也能更好地驾驭庭审进程。”

早在2006年,芦超就加入了北京市民族联谊会。对于一审法院审理该案中出现的语言沟通不畅的问题,芦超认为,如果能找到一位专业称职的维吾尔语翻译将对案件审理有很大的帮助。于是,他联系了被称为少数民族同胞心中的“娘家”——北京市民族联谊会(以下简称市民族联),希望找到一位合适的翻译人员。


志愿者妮莎

没过几天,市民族联就推荐原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外联部主任妮莎(维吾尔族)担任本案翻译。妮莎原籍新疆和田,大学时就读于北京民族大学中文系,毕业后先后在北京市民委、民政部中国社工协会等部门工作,长期是市民族联的一名志愿者,曾成功调解了多起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纠纷事件,为首都的和谐默默贡献着力量。妮莎的母语和汉语都说得很好,几十年如一日的社会工作使她阅历丰富,还对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了解。


妮莎新疆和田策勒县捐赠贫困大学生仪式照片.jpg

妮莎:维吾尔族,原籍新疆和田,现居北京。图为妮莎(左二)在新疆和田策勒县捐赠贫困大学生仪式上


“她再合适不过了!” 芦超见到妮莎并沟通后,感到很放心。他对审理好这起案件更有把握了。开庭前两天,芦超与妮莎联系,希望她能在庭审之前与阿卜杜拉沟通一下,一方面赢得阿卜杜拉对法院指定的翻译人员的信任,另一方面也向阿卜杜拉表明法院将依法公正快速处理此案的态度。

妮莎身体不太好,开庭当天上午还去医院做了检查。但就在庭审前,她特意提前40分钟来到法院,先与阿卜杜拉进行了良好的庭前沟通。

“我想先和他见个面,为他翻译总要先了解他的想法。芦法官跟我说他是主动找到法院起诉某公司的,我听了感到很欣慰,起码他心中有最基本的法律意识,知道要依靠法律解决问题。交流的时候,首先我对他遇到困难寻求司法途径来解决的做法表示肯定,然后又做了些思想上的安抚和引导工作,希望他能够充分信任我,信任司法公正,相信法院能为他解决实际的困难。”

庭前沟通起到了积极作用。阿卜杜拉向法庭表示,他完全同意妮莎作为自己的翻译,也愿意配合法庭做好案件的审理工作。

芦超说:“庭审中,我们通过妮莎与阿卜杜拉沟通得非常顺畅。阿卜杜拉十分信任妮莎,并且非常感谢法院为他找到了专业并且值得信赖的翻译人员,进而也充分相信法院能为自己讨回公道。正是基于以上两点的信任,二审的庭审秩序井然。”

李晓波法官也回忆道,阿卜杜拉十分坦诚,表示愿意适当让步接受调解。他通过妮莎向法庭讲述了需要A公司还款的紧迫性,因为他父亲把家里房子抵押给银行,5月1日是向银行还款的最后期限,如还不能还款银行将会采取法律措施,家里人焦急万分。合议庭给双方当事人讲明利害,分析得失,主持双方协商了一个又一个的调解方案。庭审从下午2点开始,终于在下午6点45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庭审过程中,法官也充分考虑到阿卜杜拉的具体情况,尽己所能提供细致入微的法律服务。于是,在此案的庭审中,就有如下对话多次出现:

“法庭刚才介绍的内容,被上诉人阿卜杜拉能听懂吗?”

阿卜杜拉:“基本可以听懂。”

“如果被上诉人听不懂,可以随时要求翻译人员进行翻译。”

阿卜杜拉:“好的。”

⋯⋯


芦超和妮莎的心愿

结案后,阿卜杜拉和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三位法官表达了赞扬及感激之情,并对翻译妮莎表达了深深的谢意。

芦超担任法官十年期间,审结各类民事、行政、商事案件2100余件,无一错案,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荣立个人三等功,被评为“法官之星”。他作为北京市青联委员、北京优秀青年代表,2015年5月获得“北京青年五四奖章”(全市每年评选30名);作为无党派人士和民族干部,他积极参政议政,至今连任三届区政协委员;作为市民族联理事、达斡尔族在京联谊会副秘书长,他积极开展民族团结工作。他说:“由于地区、文化及教育背景的差异性,一些在北京经商的少数民族群众对法律程序以及司法机关缺乏了解,遇到困难很少主动诉诸于司法途径解决。这些少数民族群众更需要社会的帮助,当他们遭遇不公正对待又不懂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时,就可能引发社会的不和谐。作为法官,我从自身做起,带领同仁一道秉公审案,平等保护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让每个当事人体会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回忆当日的庭审,芦超感慨道:“庭审过程中,阿卜杜拉不懂汉语,妮莎逐字逐句进行翻译。最终,双方当事人都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这场庭审能够得以顺利进行,妮莎起到了重要作用。”

当与记者说起对芦超的印象时,妮莎则称赞说:“我眼里的芦法官是一位非常有正义感的好法官。法律以保护人民的合法利益为根基,芦法官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让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是他让法律有了‘跳动的心脏’。”

对于为何长期在市民族联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妮莎说:“我做志愿服务工作主要出于两个心愿:第一,我本人就是维吾尔族,少数民族同胞在他乡遇到挫折和困难的时候,我会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他们也许不认识我,而我就像空气一般陪伴在同胞身边帮助他们,不求回报。我常常想,虽然我能力有限,但是多帮助一位少数民族兄弟姐妹就是为首都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多贡献了一份力量。第二,我在京工作几十年了,我热爱党和国家的民族事业,北京市民委和民族联的服务精神令我特别感动。几十年来,民委、市民族联一直非常关心少数民族同胞,对新疆籍少数民族的事情更是高度重视,充分尊重、理解、信任少数民族群众,不但维护少数民族的基本利益,更维护了他们的人格。我觉得在京的少数民族是幸运幸福的,民委和民族联是我们共同的娘家。”

这起市二中院审理的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并由翻译人员参与的案件,反映了外来少数民族人员在城市里遇到问题时,需要民族语言翻译人员协助维权的问题。为此,芦超站在法官的角度呼吁,希望能够建立专门的并且具备一定专业水平的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团队,为越来越多的来京少数民族群众在公共服务领域提供及时、准确的服务。

据记者了解,目前,在北京市登记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20余万人,占全部流动人口的2.7%。长期以来,北京市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并建立了少数民族特色服务体系,统筹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权益维护、子女教育、卫生防疫、司法援助、社会救助等服务管理工作。市民族联注重加强与在京登记注册的100余个少数民族类社会团体的密切联系,广泛开展联谊、聚会、交友、交流等活动,听取意见,解决困难,及时提供法律和翻译服务,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了首都城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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