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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
发布日期:2019-05-07

在司法领域中,公平正义是对百姓最基本、最现实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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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的老师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心理健康知识讲座   王洋/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司法体制改革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之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改革,成立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采取“统一部署、顶层设计”的方式,大刀阔斧地扫除阻碍,将一系列相关改革措施从顶层推向基层。


近年来,宁夏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下,深度试水,稳步推进:2014年9月,宁夏成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第二批试点省份之一,开启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破冰之旅”;2015年3月,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中央政法委分别审批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自治区选定在吴忠市、青铜峡市、盐池县的法院和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同年7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高级法院、检察院召开试点工作启动大会,明确从探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实行人财物由自治区级统一管理以及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等4个方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8月,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全区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动员大会,为全面推开宁夏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按下“启动键”;2017年5月,自治区党委召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提出了解决司法体制改革新体制机制若干意见建议。


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目前,全区政法机关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公正司法,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人民群众安全感持续增强——全区各政法机关深入推进平安宁夏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2017年,全区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15.2%,破案数同比上升0.1%,犯罪嫌疑人抓获数同比上升4.4%,首次迎来发案数下降破案数上升的历史拐点,命案破案率首次达到100%,排名全国第一,得到公安部的充分肯定。全区未发生500人以上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民族宗教领域也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端。2017年,全区公众安全感调查满意度达到94.08%。


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认可度明显提高——全区各级政法机关认真履责、攻坚克难,实现结案与收案同步增长,效率与质量同步提升。2017年,全区法院共受理案件20.7万余件,审执结18.1万余件,同2015年比分别上升31.8%和35.3%,全区法院人均结案175件,较2012年增长近3倍,位居全国法院前列。


司法人员分类改革初见成效——2016年以来,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在全区推开,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按照司法改革要求,深入推进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2017年员额制法官检察官遴选195人,全区现有入额法官检察官1768名,司法行政人员比例控制在15%以下。制定出台《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此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司法责任制稳步推进——制定出台《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方案》,细化了18项具体工作,紧盯责任严抓落实。各级法院、检察院普遍制定了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制度,明确入额院领导必须到一线办案。2017年上半年,全区法院首批入额176名院领导共受理各类案件6367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5.9%。落实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2017年1月,全区市、县(区)法官检察官任免、人员编制、人事管理已全部提高到自治区一级统管,完成了全区4823名司法人员工资套改,有效提升了司法人员职业尊荣感。


稳步推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全区法院系统按照中编办、最高院关于内设机构改革在基层法院先行试点的要求,选取金凤区法院和盐池县法院2个基层法院开展试点工作。自治区高院和自治区检察院分别制定了《自治区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和《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区三级检察院内设机构编制数量。2017年底,全区各级检察院已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内设机构由原来的371个精简到239个,机构精简比例为35.6%。


全力推动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成立自治区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深入开展“破解执行难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以涉党政机关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被执行人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案件为突破口,跟踪督办,限期执结,以党的机关诚信带动全社会诚信,取得了显著成效,解决“执行难”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破解执行难综合治理格局。2017年受理执行案件200453件,执结181773件,同比上升56.3%、46.8%。执行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志批示,予以充分肯定,经验在全国推广。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是自治区选定的司法体制改革开展试点工作的地点之一。今年3月30日,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召开2018年首次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研究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官们普遍认为专业法官会议既能确保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利,又能统一裁判尺度,保证案件质效。市人民法院为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制定了《青铜峡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不断探索完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审判领域优秀法官的作用,总结审判经验,推进专业法官会议的专业化和实质化,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实现司法公正。


改革是有阻力的,深化改革更是艰难的。党的十九大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更加深刻的、新的要求。为了践行党中央对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暖、真正成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受益者,宁夏的司法体制改革必将进行到底。


(责编 金向德)


制作:李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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