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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两个共同”示范区 努力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
发布日期:2015-09-27

自2012年以来,甘肃省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抓手,探索丰富创建载体,大力助推民族地区发展,切实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在抓发展、惠民生、促和谐中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幸福美好新甘肃”做出了积极贡献。



高举团结旗帜  围绕宣传教育开展创建活动

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始终是民族工作部门的主业。甘肃省采取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重点教育与普遍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学习先进典型与弘扬先进精神相结合的方式,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做实做细。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甘肃省委把每年5月定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动员全省各级党政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乡村社区、军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在民族地区,着重宣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树立法制意识,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在散杂居地区特别是城市,大力宣传民族知识和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贡献,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民族平等的思想观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的浓厚氛围;在各类学校,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校园大宣讲活动。自2012年以来,连续3年,由全省100名高校专家学者进入100所学校覆盖30万名学生,对青少年开展以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和法制宣传教育。“三个离不开”思想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已经成为全省民族工作的一张响亮名片、一大重要工作品牌。这项活动已持续开展10年,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开展州县庆集中宣传展示活动。以甘南藏族自治州、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为契机,通过召开庆祝大会、举办发展成就展览等,让各族干部群众充分了解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进一步彰显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巨大政治优势,进一步坚定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进一步增强了坚决维护各民族大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自觉性,进一步激发了各族人民建设幸福美好家园的责任感。


精准扶贫攻坚  围绕跨越发展开展创建活动

近年来,甘肃的创建活动着眼实现民族地区与全省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采取综合措施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组织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紧紧抓住持续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一个核心”,做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两个不愁”,落实扶贫对象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三个保障”,实现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易地扶贫搬迁、金融资金支撑、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素质提升“六大突破”,采取更有力度、更加精准的措施,推动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取得了新的进步。如合作市坚木克尔街道党委以办实事、办好事为重点,有效改善了辖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这些年,民族地区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全面推进“两个共同”示范区试点建设。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把甘肃建成“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示范区”。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选择不同类型的17个县(市、区)开展示范区试点建设,实施由一名省领导牵头、四个单位参与,对口支援一个示范县市区,每年至少办成四件实事的“1414”对口支援行动,近三年来落实建设项目1800多个,整合资金397亿元,推动示范区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深入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创新帮扶模式,在全省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把民族地区80%以上的县市纳入扶持范围。充分运用“双联”行动这一有效载体,组织机关干部深入民族地区与群众“结穷亲”,围绕宣传政策、反映民意、促进发展、疏导情绪、强基固本、推广典型六大任务;针对当地资源优势,有计划有组织地发展特色富民产业,以产业发展增加群众收入、带动群众脱贫致富。同时,动员省内经济条件较好的10个市和11家省属国有企业,累计投入资金7亿元对口帮扶藏区;集中物力财力,坚持把民族地区全部县区纳入扶贫攻坚与区域发展的片区规划之中。如农业银行玛曲县支行,以“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为契机,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方案,积极争取信贷资源配置,将组织和拆借的资金及腾出的信贷规模全部用于支持地方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

努力打造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升级版。抓住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契机,围绕实施内陆沿边开放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推进兰州新区甘肃民族经济产业园建设,为民族地区发展飞地经济搭建平台。协调组织实施甘肃省少数民族劳务技能特色培训“出彩工程”,为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依靠一技之长就业创业、增加收入提供条件。省财政每年安排甘南藏族自治州和天祝藏族自治县共2亿元、临夏回族自治州1亿元、张家川回族自治县1000万元的发展资金,涵盖教育、卫生、民生、基础设施等各领域,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地区发展。


推进平安建设  围绕和谐稳定开展创建活动

甘肃省始终把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作为“平安甘肃”建设的重要任务,始终保持高度政治警觉,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多管齐下、久久为功,维护了民族地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立足民族地区实际,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同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办实事、排查调处民族领域矛盾纠纷结合起来,完善和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下决心解决好影响民族团结的具体问题。2013年10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对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民族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着力加强藏传佛教寺院管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相继出台了一整套管理措施,明确寺庙管理主体,健全乡镇寺庙管理机构,加强寺管会班子建设,推进公共服务进寺庙,探索建立了符合实际的寺庙管理模式,进一步激发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践的热情和干劲,有效巩固和发展了全省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丰富工作载体  围绕两个重在开展创建活动

“重在平时”、“重在交心”。甘肃省在实践中探索了“坚持一个传统、用好一个平台、建立一个制度、确保一项经费、深化一项活动、树立一批典型”的“六个一”做法:坚持一个传统,就是定期在少数民族重要节庆期间举行座谈会和茶话会等,通过尊重信仰习俗、分享节日喜庆来加强民族间的感情。用好一个平台,就是通过人大、政协收集民族宗教界人士的意见、建议,为促进民族地区发展进步提供决策参考。建立一个制度,就是制定省委常委联系民族地区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市、县各级也都建立了党政领导与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一对一、常态化的联系交友制度。确保一项经费,就是省里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专项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确保创建工作经费保障。深化一项活动,就是探索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长效机制。省委省政府坚持每五年召开一次全省民族工作会议、表彰一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每四年举行一次全省少数民族运动会,促进了民族团结工作不断深入发展。树立一批典型,就是由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和省民委共同评选、命名、表彰省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树立了一批创建活动的典型,如甘南玛曲草原行医40多年的“草原曼巴”王万青、几十年如一日缝制“拥军鞋”的回族鞋匠喇震洲、为藏族聚居区群众提供优质供电服务的“格桑花服务队”等。


弘扬民族文化  围绕传承创新开展创建活动

省委省政府把民族文化发展列入甘肃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十大板块之一,以实施少数民族文化板块项目为抓手,全面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创新等工作,加强政策扶持,深入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和文化产业发展。坚持把特色文化传承与旅游开发、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先后投入2600万元对特有民族的优秀文化进行抢救性保护,组织了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建设;大力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设立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少数民族文化题材艺术创作和少数民族文艺团体建设,积极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普查分类和古籍整理出版工作,全省有23个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入选国家级保护名录;继续实施甘肃民族民俗文化园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图书馆、村图书室、乡文化站和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提升全民族文化素质中增进文化认同。


强化督查调研  围绕政策落实开展创建活动

把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规纳入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重点,从省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和深入调研。在实地督查中,省民委采取了“三会两察看”的方式:“三会”,即召开工作汇报会,省政府分管领导听取市(州)党委、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法规情况汇报,听取省民委29个委员单位的汇报,特别是听取发改部门关于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情况汇报、财政部门关于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资金扶持情况、组织部门关于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情况的汇报等;召开少数民族干部座谈会,听取少数民族干部代表关于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加强民族团结、推进“两个共同”示范建设以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意见建议等;召开民族政策宣讲报告会,开展民族政策理论、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宣传,为贯彻民族政策法规、落实民族政策和做好民族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两察看”,即察看贯彻民族政策法规的有关会议纪录、工作安排、配套政策措施等文件资料;察看民族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情况及变化等。通过大督查大调研大宣讲,不断加大了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工作力度,切实增强了各地、各部门促进民族团结的工作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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