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山西省有53个少数民族成份共9.3万余人,占全省总人口0.27%。全省119个县(市、区)均有少数民族,呈大分散小聚居特点。全省现有42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分布在6市22个县。除1个蒙古族聚居村外,其余都是回族聚居村。有56少数民族相对聚居的街道、社区。每年还有近3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山西务工经商就学。
长期以来,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后,省委迅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成立在晋新疆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立了协作配合机制;各级人大、政协每年都对民族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省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形成了促进民族事业发展的合力。
扎实推进少数民族聚居村扶贫开发。“十二五”期间,省财政共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180万元,42个聚居村的基础设施得到显著改善,“一村一品”产业格局初步形成,科技培训机制更加完善。2014年聚居村人均年收入7329.3元,较2011年增长52.8%,首次全部超过国家贫困村2300元标准,原有的8个最低收入的村也达到3000元,全省消除了少数民族特困村。
大力促进少数民族企业加快发展。省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国家扶持少数民族企业的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少数民族企业加快发展,全省现有中小民族企业84家,全部是非煤产业,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依法推动清真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既积极为清真食品企业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服务,排忧解难,鼓励支持企业不断提高清真食品研发能力;又不断强化清真食品监管工作,积极引导清真食品企业规范经营。全省各市认真贯彻《山西省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推动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着力提高少数民族整体素质,陆续对全省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的基础设施进行改善。实行少数民族学生中考加分照顾政策,积极改善民族小学和山西大学附中西藏班的办学条件,加强省内西藏班教育工作;注重涉及民族团结文艺作品的挖掘和创作;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等。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营造了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全省连续12年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以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民族文化健身活动、民族节日庆祝等重大活动为平台,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动员各族各界群众广泛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等。把依法行政贯穿民族工作各个环节,加强调研督查,完善应急处突体制机制等。高度重视对口支援工作,2011年至今先后派出援疆党政干部89人、技术人才126人,累计安排援疆资金9.05亿元。
以加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和管理为重点,山西努力探索城市民族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结合点和新途径。一是加强保障机制建设。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新疆籍少数民族群众来我省务工经商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颁布实施了《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提出“寓管理于服务,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新理念,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加社保、子女入学等方面依法依规作出了安排部署。二是坚持服务为先。各地各部门把重点放在加快发展改善民生上,通过成立少数民族联谊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之家、发放联系卡等方式,尽力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子女上学、看病就医、司法调解、劳动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三是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依照国家有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公民恢复民族成分;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将回民公墓列入其中予以保障等。
5月11日,山西省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太原召开。省委书记王儒林在讲话中指出,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山西实际,突出重点,有的放矢,确保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山西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下一步,山西省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实现少数民族同步建成小康社会为根本任务,在打基础、谋长远、见成效上下功夫,更加有力地推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加有力地推动民族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更加有力地推动民族工作社会管理和服务创新,为建设弊革风清、富民强省的新山西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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