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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凝心聚力创建示范州
发布日期:2015-10-16

非物质文化遗产--海北州门源县回族宴席曲.JPG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海北州门源县的回族宴席曲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地处青藏高原腹地,因地处青海湖北岸而得名。这里曾是鲜为人知的神秘禁区,它孕育了新中国第一颗原子弹、氢弹,是我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2013年9月,国家民委将海北州确定为全国13个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试点之一。

创建示范州以来,海北按照青海省委关于在全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安排部署,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确定了“一年强基础,两年创示范,五年再提升”的创建目标,坚持以创建工作统揽全局,落实创建工作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市场、进寺院“八进”举措,举全州之力,高标准、全领域强力推进,形成了宣传引领、机制保证,上下联动、全民参与,创新推动、载体带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创建局面。


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谋划

自青海省委提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以来,海北州把工作目标定位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上。围绕这一定位,州委把“民族团结进步建州”上升为自治州六大战略之一,研究制定了《海北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实施意见》以及《海北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任务分解实施方案》等十个配套文件,将省里确定的创建重点任务归纳概括为十一大工程,细化分解成52项具体任务加以落实。

为确保扎实有效推进创建工作,重点建立和落实了“七项制度”,即“一把手”负总责制、州级领导重点承诺推进制、干部包干制、领导干部“1+10”联系工作制、部门分工负责制、定期督查制、目标考核制度。

海北始终把宣传教育引导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重点在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上下功夫,坚持重在平时抓在平常,在宣传引导方式方法上求创新,突出落实七项措施:坚持党委先行带头示范学,坚持分层施教深入学,坚持载体创新带动学,坚持以“十个一”为抓手融入学;认真开展建立一支宣传队伍、编印一套宣传教育知识丛书、制作选播一批宣传专题片、创作演唱一首主题歌、编排演出一台主题文艺节目、制作展示一批主题宣传牌、编发一套校本教材、开展一批主题专访、购置一批学习教育书籍、选树一批典型人物为主要任务的“十个一”工作;强化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扩面提质巩固宣传教育效果,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形成联动联创新局

为解决创建工作与其他工作“两张皮”现象,坚持以创建工作统揽全局,将其他工作融入创建工作,着力打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平台,注重做到七个结合:

与群众教育路线活动紧密地结合,使两项重点工作相互融合,共同促进;与全州重点工作如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州、青藏高原山地户外运动示范基地、全省高原现代生态畜牧业示范区、全省高原现代生态旅游示范区、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交通发展示范试点州、全省林业生态文明示范州、全省金融扶贫试点州、全省气象防灾减灾示范地区建设“八项示范性工程”紧紧融合,全力推动和支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与“文明海北”、“平安海北”、“五好基层党组织”、“双拥模范单位”、寺院“三比一促”活动、“美丽乡村”、“巾帼建功”、“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各级典型评比命名的前置条件,丰富了创建内容;深化“争先创优、结对共建、联动联创、主题实践、友好村邻、集中攻坚创建”六项创建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军地联建、企地共建、机关与村社联建、与毗邻地区的有关乡村建立友好互助关系等一系列联建联创工作,真正把创建活动融入到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以保护和传承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为重点,设立民族文化发展基金,推动地方回族宴席曲、华热藏族民俗、阿柔逗曲、青海湖祭海、河湟剪纸、藏式缝制、民族马术等非物质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东部发达地区对口支援青海的政策,全力推进山东省对口支援海北工作,各项援建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州、县、乡在创建实践中积极探索,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氛围,形成了一批有特色、见成效的方法措施。


依法治理保障创建

在全社会加强普法教育,推进依法行政的同时,海北州于2014年6月在青海省率先出台《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在海北乃至青海民族法治建设的进程中,都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开启了用法律法规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崭新时代。这是依法治州理念在民族工作领域的生动诠释,更是把海北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关键一环。

为贯彻落实好《条例》,海北建立完善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社会治理、寺院管理、平安建设、机关单位服务管理、学校思想政治教育、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创建联席会议等九项机制,并在工作中坚持执行。同时,将《条例》与《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藏语文工作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配套实施,州人大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州政府负责制定《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实施细则》,必将有力地推动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法制化进程。


社会治理创新推动创建

不断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消除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不稳定的因素。以平安创建为抓手,在全州推行了社会治理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的模式,并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覆盖全州所有行政村的“一村一警”社会治理新模式,将维稳触角延伸到村社一级,打通了维稳队伍建设的最后一公里,有效推动了维稳工作由较多依靠应急处置向更好依靠长效机制的转变。全州四县全部进入省级“平安县”行列,100%的实现了平安乡镇、平安村、平安社区、平安景区全覆盖。

海北州是以藏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多宗教并存的地区,有藏、汉、回、蒙古、撒拉、土等27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19.81万人,占全州总人口的66.8%。州内有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两大宗教,有宗教活动场所131处,有州县佛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等宗教团体8个。近年来,海北州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寺院管理工作机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全面落实依法管理、社会管理、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管理长效机制,特别是自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以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以法制政策宣传、涉藏维稳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公共服务、寺院规范管理、寺院教风整顿“六项重点工作”为抓手,强化目标责任,使宗教寺院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宗教寺院团结和谐。

作为门源县最大的清真寺,南关寺的教众涉及浩门镇五个村、四个社区的回、撒拉、东乡、保安四个民族,2000余户近1万信教群众。南关寺始终高擎爱国爱教、团结开寺的旗帜,坚守自主办教的原则,坚决杜绝外来宗教的干扰和侵蚀,大力弘扬和平、团结的伊斯兰精神,积极倡导各教派之间互敬共存,狠刹影响团结开寺的各种苗头和歪风,创造出了13个教派长期同在一个清真寺礼拜,不弃不离的佳话。

青海湖北岸、同宝山下,在环湖地区享有盛名的藏传佛教格鲁派寺院——白佛寺,建筑融藏汉风格一体,历经四百年风雨。结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寺院创建工作,白佛寺着力打造五美寺院。在文化优美方面推进公共文化设施进寺院,在环境秀美方面下大力气改善寺容寺貌,在社会和美方面以“三位一体”的管理为抓手,在服务精美方面着力推进公共服务进寺院,在管理完美方面主要是在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和寺规方面做好工作,把寺院建设成“政治坚定、社会和谐、经济自足、生态文明、文化繁荣”五位一体的美丽寺院,凸显“一寺一景、一寺一品、一寺一韵”的特色,达到了“文化优美、环境秀美、服务精美、管理完美、社会和美”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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