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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族工作新作为 展锦绣潇湘新精彩——湖南民族工作经验谈
发布日期:2019-09-26

湖南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56个民族俱全,世居少数民族主要有土家、苗、侗、瑶等。少数民族人口达700多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0.21%,居全国第6位。全省少数民族呈大杂居、小聚居分布,共有1个自治州、7个自治县、3个享受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6个少数民族人口超过总人口半数的县区和84个民族乡。可以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状况,直接关系到湖南全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湖南民族工作具有事关全局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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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十八洞村        章俊/摄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湖南各民族团结一心、开拓进取,与共和国休戚与共,民族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昭示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磅礴伟力。1951年8月,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协同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等党的民族政策,各族人民进入平等团结的新时期。1978年11月,湖南省委将省民委归口省委统战部,各地、州、市和县、区相继成立民族工作机构,湖南民族工作由此逐步走向全国前列,打造了“全国民族工作学湖南、赶湖北,用‘两湖’经验指导全国民族工作”的良好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事关民族工作全局和长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了许多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进入新时代,湖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深入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上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湖南先后设立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土家、苗、侗、瑶4个世居少数民族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在散居少数民族地区成立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补充形式,现有的84个民族乡有力保障了散居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平等权利。与此同时,制定执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配套制度和措施,修订完善《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经常性开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落实情况检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党和国家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湖南落地生根。


地方民族法规政策体系初步形成。早在民族工作部门设立初期,湖南就依据《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起草了部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的组织条例。1986年,湖南颁布全国第一个县级自治条例《新晃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此后1州7县共8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相继出台。进入21世纪,湖南进一步加大民族立法工作力度,相继完成了相关法规修订和单行条例颁布实施的任务。目前,湖南的地方性民族法规33部,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3部、自治条例8部、单行条例22部。


湖南十分重视民族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工作。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先后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关于少数民族人口超过总人口半数县区享受有关民族优惠政策等事项的通知》《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初步形成较为完备的地方性民族政策法规体系。


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湖南现象”。湖南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族工作部门始终坚持党的基本方针政策,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作为头等政治大事来抓,呈现出各民族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创造了民族团结的“湖南现象”。


一是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进入新时期以来,湖南立足省情、精心部署,创新思路、完善机制,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办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的通知》,编制《湖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规划》,明确创建工作的要求、步骤和标准。按照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类别多样、体现特色的原则,截至目前,全省共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1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29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5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81个。二是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组织新闻媒体对模范集体和个人进行专题报道,增强“人人讲团结、民族一家亲”的民族团结进步意识,促进了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三是开展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把工作着力点摆在打基础、惠民生、促发展的庆典项目建设上,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上新台阶。四是加强来湘少数民族的服务管理。制定下发《来湘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综治考评细则》,指导市州排查和调节处理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


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通过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实施以工代赈、开展定点和对口扶贫、管好用好民族专项资金等多方面工作,从人、财、物上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全面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建设步伐,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面貌和人民生活水平发生根本性变化。


坚决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举全省之力、集全民之智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和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加大产业扶贫力度,探索生态脱贫路子,扎实推进教育扶贫,落实低保、“五保”贫困人口政策兜底,确保民族地区24个县市区的121万贫困人口如期实现脱贫。


借助国家实施区域协调战略,加大力度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大力实施《湖南省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十三五”实施规划》,落实片区开发的各项政策措施,将片区建设成脱贫攻坚先导区、民族特色文化保护示范区、国际知名生态文化旅游区、重要生态安全保障区和跨省协作示范区。推动《湖南省 “十三五”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落实,实施12个方面的65项重大工程和项目,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抢抓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契机,培育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有序开发民族地区特色优势资源,提高民族地区产业结构层次,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别是把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重点打造20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带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到2018年底,包括武陵源区、吉首市等在内的13个市区县已脱贫摘帽。


通过70年的民族工作实践,我们积累了持续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经验。


坚持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多部门协同配合,统揽推进民族工作。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加强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的内在要求。我省通过实行民委委员制,成立全省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来湘少数民族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等,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和强大合力,有力推动了全省民族工作的创新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民族工作新任务,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不断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大政方针落到实处。


坚持以调查研究为基础,寻求民族工作新突破。湖南民族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强化“调查研究有多深,民族工作就能走多远”的理念,把调查研究作为拓宽工作思路、提升工作能力、推动工作发展的重要抓手,为建立完善民族政策法制、制定实施民族工作规划以及突破解决一些重大工作问题,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


坚持以特色工作为重点,打造民族工作新品牌。通过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逢十庆典,民族团结进步行、最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评选、民族联谊、“启聪扶贫计划”等主题活动,精心打造我省民族工作新品牌。通过这些活动,营造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展示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办点示范为平台,总结民族工作新经验。湖南重视办点示范工作,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的基础上,又创办了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示范点、试点和联系点,其中包括民族文化联系点、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示范基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基地、民族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等。通过办点示范和系统总结,为推动民族工作全局提供生动样本和实践经验。


(责编  龙慧蕊)


制作:李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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