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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民族工作如何发力
发布日期:2020-01-08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其特殊的历史性重大贡献,不仅在中国共产党历史、新中国历史上,而且在中华民族历史上都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如何用制度确保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纲领性文献。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是各行各业和各领域的重大政治任务。民族工作领域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创造性地把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好。


深刻认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民族工作显著优势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


《决定》从13个方面深刻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其中之一就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充分认识这个显著优势的丰富内涵及其重大意义,是深刻认识《决定》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自觉性、坚定性和创造性的前提。


这个显著优势,突出地体现在全面维护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上。新中国把民族平等作为立国的基本原则之一,并对此作出一系列制度化安排。如民族成份国家认定制度、确保各民族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制度、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制度、保障各民族群众宗教信仰自由制度、消除历史遗留民族歧视现象制度、保障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供应制度等等,有效保证了各民族在社会生活中机会平等、过程平等和结果平等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在世界上树立了民族平等的“中国样板”。


这个显著优势,鲜明地体现在不断促进各民族大团结上。新中国把促进各民族大团结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目标和国家发展进步的重要保障,通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制度、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制度、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化安排,有力地促进了各民族在平等基础上的团结融合。各族人民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我国长期保持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为世界贡献了民族大团结的“中国范例”。


这个显著优势,集中地体现在不断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上。新中国把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作为民族政策的根本出发点之一,始终坚持不断完善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国家扶持帮助、地区之间对口支援、民族之间相互帮助等制度,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四川汶川、青海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的奇迹令世界惊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通过一系列制度措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动民族地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独龙、布朗、德昂等少数民族实现整族脱贫,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贵州、云南、青海8个民族省区贫困人口从2012年的3121万人下降到2018年的603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1%下降到4%,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各族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指日可待。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度支撑,没有发挥制度优势的科学的体制机制,就不可能发生这样的奇迹。


这个显著优势,持久地体现在各族人民以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同为核心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日益增强上。新中国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化措施,在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同时,也极大地铸牢了各族人民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阳》,到改革开放后的《爱我中华》,再到新时代的《同心共筑中国梦》,这些各族人民发自心灵深处的歌曲,以及新疆乌恰县吉根乡护边员布茹玛汗·毛勒朵和西藏卓嘎央宗姐妹等的感人故事,都是各族人民以“五个认同”为核心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的生动体现。今年国庆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国旗工程”在全区沿边沿海地区就打造了1513个创建点、149条国旗街、124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悬挂国旗50余万面,八桂大地到处飘扬着鲜艳的五星红旗。


这个显著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显著优势的集中体现,也是对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工作制度正确性、科学性,以及“民族大团结:中国为什么能”的最好回答。由于有这样的显著优势,民族问题的“世界之乱”与“中国之治”形成鲜明对比,使中国向世界贡献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这个显著优势,既不是中国历史上固有的,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更不是从其他什么国家移植过来的,而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建立新中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长期奋斗中一点一滴积累而成的,是党和国家长期坚持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结果。这样的显著优势,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工作制度、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基本依据。民族工作领域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就要深刻认识这个显著优势,向各族人民宣传好这个显著优势,创造性用好这个显著优势。


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民族工作重点任务


《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这些重大要求,全面回答了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民族工作“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等重大政治问题,为民族工作领域服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学习贯彻《决定》,就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大要求。2014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2018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他所在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加强民族团结,根本在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理论根源越扎越深、实践根基越打越牢。今年7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并指导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时强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要认真总结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促进民族团结融合,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今年9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重要讲话中再次强调,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到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我们要把《决定》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重大要求贯穿起来深入学习领会,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要坚持统一与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把维护国家统一作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前提,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关键,把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作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进一步激发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内在活力,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为进一步展示中国共产党先进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增量。


学习贯彻《决定》,就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民族工作上的基本实践载体,是“四个自信”在民族工作上的集中体现。这条道路,以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为前提条件,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基本保障,以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根本目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要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民族工作“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都必须以是否有利于保障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为标准。要进一步坚定民族工作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自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把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能力水平作为考量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力水平的重要标准,用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新实践和新经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学习贯彻《决定》,就要坚持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确保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大制度的优势要靠一项项小制度去落实。要坚持和完善支持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转移支付制度,实施差别化区域政策制度、对口支援制度、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制度、兴边富民行动制度,以及制定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制度、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培养制度和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各族人民共同进行伟大斗争、共同建设伟大工程、共同推进伟大事业、共同实现伟大梦想。


学习贯彻《决定》,就要把推动各族人民不断增强“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考量民族工作领域服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准。坚持和完善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制度,确保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坚持和完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得到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坚持和完善定期举办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及繁荣少数民族题材文学影视作品创作、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少数民族语文新闻出版和“双语”教育等制度,确保中华文化始终成为各民族共有精神血脉。坚持和完善推动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就业、教育和社会管理制度,确保“中华处处是我家”思想深深植根各族人民心中。坚持和完善增进祖国的疆域由各族人民共同开拓、祖国的历史由各族人民共同书写、中华文化由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伟大民族精神由各族人民共同培育等社会共识的制度,确保各族人民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和完善互联网监管制度,确保互联网发挥好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应有的正能量。


牢牢把握民族工作领域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着力点


《决定》指出,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民族工作领域贯彻《决定》要求,要着力抓好几方面重点工作。


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的制度优势,也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根本的政治保证。推进民族工作各方面制度建设、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各项事业发展,都要牢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根本要求。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健全对广大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统一多民族国家基本国情、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工作优良传统教育的制度,提高广大干部对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工作制度、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自觉性。特别是要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 “把懂不懂民族工作、会不会搞民族团结作为考察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民族地区的好干部,既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还要做到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诚”等重大要求用相应的制度确立下来,把提高领导干部做好民族工作能力水平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工作制度、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大增量,并为之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强化思想引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发展什么样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怎样发展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这个根本问题。特别是总书记关于“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多民族的大一统,各民族多元一体,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笔重要财富,也是我们国家的一个重要优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重大论断和重大要求,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工作新境界,是党的民族工作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创新。这些重大论断和重大要求,既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高度自信,也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工作制度、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思想引领。我们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学习领会,自觉将其转化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工作制度、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大动力。


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是协调民族关系的重要方式之一。法治化,既是实现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要全面贯彻宪法原则。我国宪法对民族工作的性质、任务、方向和原则等都做出了全面规定。这些规定,是党领导各族人民长期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伟大实践的经验总结。民族工作强化法治思维,首先要增强宪法意识,确保宪法各项原则贯彻落实到位。要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重要法律,是包括一切国家机关和非民族自治地方干部群众都必须遵守的法律。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关键环节。要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支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支持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实施有利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发展质量,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深化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各地要制定实施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本地、形成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法律法规,切实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严格执法,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案件事件,坚持一视同仁、一断于法,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将一切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统统视为民族之间的矛盾纠纷,把不是民族问题的问题当民族问题处理。各地各部门还要结合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见》。


加强理论研究。理论研究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工作制度、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样离不开加强理论研究。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从历史与现实、中国与世界的深度对比中深刻揭示统一多民族基本国情的时代特征,从理论上回答好为什么说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和发展优势,为什么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和怎样才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为什么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怎样才能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什么是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以及怎样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什么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怎样才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什么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能够形成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和如何进一步发挥好这个显著优势,以及怎样才能使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根源越扎越深、实践根基越打越牢等问题,为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民族工作“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提供有力的思想支撑和理论指导。


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是一项长期任务。民族工作领域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持之以恒、一步一个脚印地抓好落实。


(本文作者系中央民族干部学院民族干部教育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责编  龙慧蕊)


制作:李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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