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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藏 全面推进西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发布日期:2020-06-08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包括“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其突出的重要地位显而易见。


依法治藏,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结合西藏自治区实际所提出的西藏工作的重要原则,是在西藏自治区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具体化;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生动实践。毋庸置疑,依法治藏对推进西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依法治藏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体现


从新中国成立伊始,我国就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佳方式,不断推进人民民主政治建设。这一进程是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由几亿人到十几亿人参与的波澜壮阔的伟大社会进步。它不仅改变了千百年来中国社会的政治生态,也对当代国际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人类政治文明作出了巨大贡献。


从这一进程中,党和人民总结出了民主政治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最突出的一条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则。其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三者构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缺一不可。只有坚持三者的有机统一,才能保证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这是我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时期得出的宝贵结论。


7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不断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做到了有法可依。


2012年12月4日,在纪念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宪法30周年时,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他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这为新时代我国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


依法治藏,既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也是做好西藏工作的应有之义。早在2013年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西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指出:“西藏是我国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和生态安全屏障,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中居于重要地位。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这是党的十八大后中央领导首次提出“治边稳藏”战略。


2015年8月,中央召开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首次全面、系统地提出党的治藏方略。“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成为党的十八大以后党的西藏工作的重要原则。将“依法治藏”作为首要原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西藏工作内在规律的新把握,为西藏各族人民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西藏地方事务的权利指明了方向。


依法治藏                                          

全面推进了西藏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西藏是我国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依法行使省级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西藏人民按照“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依法享有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西藏是我国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生态安全屏障、战略资源储备基地和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以及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是我国同境内外敌对势力、分裂势力斗争的前沿。当前,西藏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同时存在西藏各族人民同以达赖集团为代表的分裂势力之间的特殊矛盾。西藏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从解决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入手,依法处理各类社会矛盾,把依法治藏落到实处。


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论述和“努力实现西藏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的重要指示,落实西藏工作原则,结合实际,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特别是以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进社会各领域的依法治理,切实抓好发展、稳定两件大事,坚定不移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构建起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屏障。


就西藏社会管理而言,一是实施干部驻村(居委会)工作。区、地(市)、县、乡四级联动,选派优秀干部组成工作队,实现干部驻村工作全覆盖,完成好“建强基层组织、维护社会稳定、拓宽致富门路、开展感党恩教育、办好实事好事”等重点任务;二是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选派优秀干部进驻寺庙,落实服务、管理、教育职能,实现寺庙管委会(片区管委会)和干部驻寺工作全覆盖;三是推行城镇网格化管理。在所有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建立便民警务站,服务百姓,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同时将网格化管理拓展延伸到社区、寺庙、居民区、村民组,形成了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四是开展“先进双联户”创建评选。联户保平安、促增收,共创平安和谐、共同增收致富、共建美好家园;五是建立健全维稳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民生大走访、矛盾大调处、隐患大整治”活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形成群防群治的安防格局;六是强化新兴媒体管理和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大力推进党报党刊“村村通”“寺寺通”和广播电视“户户通”“寺寺通”;七是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增进民族团结。“3·28”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活动、“民族团结月”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等实现常态化,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七进”(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进寺庙)。同时,切实加强境外藏胞工作,依法依规服务管理宗教事务等。


这些举措,使依法治藏原则在西藏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得到有效落实。西藏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治藏方略,坚持依法治藏原则所采取的一系列举措,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边疆稳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2010至2018年,西藏地区生产总值一直保持着两位数的增长,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民生得到极大改善,民族团结,社会和睦,边防巩固,环境优美,各族群众安居乐业,为全国大局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依法治藏是西藏长治久安的政治保证


新时代新形势,既给西藏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带来了新机遇,也提出了新挑战。


2015年8月召开的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为进一步做好西藏工作作出战略部署,首次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党的治藏方略——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坚持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必须牢牢把握西藏社会的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对达赖集团斗争的方针政策不动摇;必须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必须把中央关心、全国支援同西藏各族干部群众艰苦奋斗紧密结合起来,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中做好西藏工作;必须加强各级党组织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巩固党在西藏的执政基础。


长期以来,党中央关心、全国支援、西藏各族人民艰苦奋斗的工作成果为解决西藏社会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打下了坚实基础,为西藏进一步坚持依法治藏、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牢固的物质和社会基础。


从推动社会发展、解决主要矛盾角度看,近10年来西藏生产总值逐年增长,2019年达到1697.82亿元,增长8.1%,增速位居全国第二。2019年西藏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幅度超过10%,均位列全国第一。全区旅游接待人数从2010年的685.14万人次,到2019年突破4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560亿元。2019年,自治区实现662个深度贫困村(居)退出、15万人脱贫。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保、文化、环保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从维护社会稳定,解决特殊矛盾角度看,经过长期不懈努力,西藏综合治理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人们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安全感显著提升,社会呈现出和谐稳定的新局面,反分裂斗争取得明显成效。


面对当前错综复杂的国内外新形势,坚持依法治藏、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


要按照我国政治制度设计,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充分发挥西藏各级各类政治组织作用。特别是要坚决把党的主张落实为西藏地方所有政府机构的意志,把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到西藏治理各项事务上,这是依法治藏的关键。同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社会管理举措从临时措施和短期手段固定为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是实现社会管理从有效到长效、社会局势从基本稳定到长治久安的有效方法。


要调动西藏各族人民积极依法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宪法和法律是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尊法、学法、守法、依法办事不仅是党和国家政权机关的职责,也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更是西藏社会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因此,要在西藏自治区持续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让全体西藏人民了解法治的意义,成为依法治藏最忠实的拥护者。


(作者为国家民委决策咨询委员会成员,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副总干事、研究员  责编 龙慧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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