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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发布日期:2020-07-1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迎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各民族手挽着手、肩并着肩,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共同努力奋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维系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强大精神纽带和推动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强大精神动力,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鲜明主线,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国梦新征程上的共同意志。


云南有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少数民族人口1603万人,是全国特有民族最多、跨境民族最多的省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缩影。当前,云南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为目标,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载体,努力推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细落实、落地生根。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增强政治意识


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关键在党的领导,民族地区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关键在党的领导。“千村万寨一个太阳照”,云南各族人民用朴实的话语,昭示了坚持党的领导的历史选择和时代心声。


始终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示范区建设全过程、各领域,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指导思想,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示范区建设工作格局,压实各级党委“一把手”责任,确保示范区建设高位推动、上下联动、全面推进。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不断增强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广泛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两论”和党史、新中国史、家乡史教育,引导各族人民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努力把边疆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建成推动发展的坚强堡垒、维护团结的坚固基石、抵御渗透的钢铁长城。按照“三个特别”好干部要求,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民族工作干部队伍。


坚持经济上相互依存  加快高质量发展步伐


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进入新时代,各族人民共创美好未来、共享发展成果,既增强了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又巩固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充分发挥示范区建设的经济功能,与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双融合、双促进。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完善差别化政策和措施,加大投入力度,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机制。加强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加大综合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物流等重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推动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档升级。围绕云南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和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加大对高原特色农业、民族医药产业、特色手工业等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产业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培育一批功能完备、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绿色生态的示范带动产业。聚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聚焦怒江、迪庆“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以及人口较少民族等深度贫困群体,继续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人口较少民族脱贫攻坚、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行动计划,继续推进集团帮扶、对口帮扶,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区域性群体性贫困得到解决。谋划好“十四五”时期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整合力量,重点突破,在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改善生态的前提下,努力使民族地区经济增长速度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确保云南各民族和民族地区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


坚持文化上兼容并蓄  增进中华文化认同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定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把保护传承各民族优秀文化与传承建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强云南各民族文化在中华文化发展进程中的共性和一体性,广泛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精心打造具有鲜明中华文化特征的宣传物、出版物和标志物,积极推进展览、展演、展销等传播活动,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深入挖掘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创新交融,提炼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鸣和交汇的元素,推动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实施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双百”工程,加强优秀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拓宽保护平台、传承空间和展示载体。精心打造文化精品,加强现实题材创作,提升文化原创力,形成民族文化再生产再创作的“高原”和“高峰”。立足民族文化资源禀赋,提炼核心竞争力和文化特色,打造一批规模适度、特色鲜明、产品过硬的文化产业。围绕云南全域旅游创建,推动民族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注重利用新兴信息技术,发展壮大民族团结进步的网上舆论阵地,让互联网成为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


坚持情感上相互亲近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各民族在大流动、大融居中交往交流交融,相知相亲相惜,催生了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的不竭动力。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坚持工作重心下沉,创新方式载体,推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等。继续举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等文体活动,精心打造好泼水节、火把节、三月街等节庆品牌,开展好“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联谊活动,持续增进各民族间的感情交流。更好发挥与山东、福建、广东、浙江、江苏等五个省建立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协作机制作用,更好履行好“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双重角色,出台有利于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政策举措和体制机制,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做好思想引导、政策扶持、服务管理等工作,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让留守人员得到更好的生产扶持、社会救助、人文关怀。加大对散居民族地区和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的扶持力度,优先安排民生扶持项目,优先实施贫困民族乡整乡推进,努力使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总体达到县(市、区)平均水平。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


法律面前一视同仁、一断于法,是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根本要求,是维护各民族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是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支撑。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不断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依法协调民族关系,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推动形成各族干部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继续坚持“五用+两个带头”工作法,即“利用民族节庆活动、民族团结月、民族团结周、民族团结乡村评比、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带头学法”,切实加强民族法治宣传教育。注重法治文化载体创新,打造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特征鲜明的法治文化教育体系,建设一批“法治文化长廊”“法治示范村”等普法阵地,促进民族地区法治建设。


(责编  江凌  王孺杰)


流程制作:李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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