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135个边境县、旗、市、市辖区中,有民族自治地方107个,占79.3%。边境县、旗、市、市辖区共有建制乡镇约1500个,村民委员会约12000个。以村为单位计算,约有14%的村未通公路,20%的村未通电,55%的村未通自来水,43%的村未通电话。
1998年末,135个边境县、旗、市、市辖区总人口约达2100万人;乡村人口约1300多万人,其中乡村劳动力约640万人。根据有关调查显示,在总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约占48%左右。
1998年,135个边境县、旗、市、市辖区共有各类学校14880所,有各类医院、卫生院2085所,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99821人。按万人均口径计算,都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