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省民宗委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西藏、新疆工作的方针政策,牢牢把握民委系统援助工作的总体要求,主动作为,真情帮扶,为西藏、新疆两地发展稳定和民生改善作出了应有贡献。
履行第一职责大力加强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规划先行、项目支持。省援藏办在编制“十三五”规划时,安排资金200万元支持西藏山南市民宗局汉藏民族团结示范基地创建项目。
推进结对帮扶活动进机关。省民宗委在与新疆博州结对帮扶的同时,推动省直机关在武汉西藏中学开展“双结双促”活动,机关干部带着孩子与藏族学生互动交流,赠送学习用品;每逢重大节日或藏族家长来汉探望时,请藏族学生和家长到家中做客。
开展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在新华网和省主流媒体开设了 “民族一家亲”等专栏,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推出一批先进典型。像38年如一日关爱在鄂藏籍大学生的武汉大学教师杨昌林、推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典范——武汉汉藏文化交流中心主任斯朗丹增曲培、在汉创业被新疆老乡们戏称为“五子登科”(买了房子、开上车子、赚了票子、娶了妻子、生了儿子)的居买尼牙孜·肉孜等。
发挥部门优势努力为西藏、新疆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多办实事
充分发挥民族工作部门在对口援助中的牵头、协调、抓总的作用。资金方面,2010年以来,援助西藏山南市项目资金近5亿元;人才方面,派出三年期援藏援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764人次,培训受援地各类人才5000余人次。全省每年安排120个就业岗位专门招聘西藏、新疆在鄂大学毕业生;产业方面,创新推广“华新模式”,落实一批重点产业项目,解决受援地区群众就业问题。
以人为本尽力做好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按照“来时有人询、住时有人引、政策有人讲、就业有人帮、冷暖有人问、困难有人解、纠纷有人调、违法有人管”的“八有”目标,尽力做好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制度先行。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湖北省涉藏涉疆工作协调督办机制的意见》、《关于做好西藏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来鄂务工经商服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建立少数民族流出地与流入地沟通协调机制。努力实现“三互四共”,即信息互通、定期互访、干部互派,共同加强服务管理、共同开展宣传教育、共同推动经贸合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在武汉、宜昌、襄阳等城市设立少数民族群众服务工作站,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在务工经商求学中的困难。
坚持每年开展一次少数民族人员基本情况普查,每季度开展一次人员变化情况调查。及时掌握人员动向,初步实现全面、全域、全过程管理。
坚持双措并举推动湖北与西藏、新疆的交往交流交融
开展互访活动。2010年以来,我们与山南、博州交流互访20批、280人次。
搭建交流平台。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武汉建设汉藏文化交流中心,目前该中心已成为集中展示藏文化的综合性窗口和促进汉藏文化交流的多功能平台。
弘扬西藏优秀传统文化。争取资金280万元,支持省文化厅与山南市联合举办“2016中国西藏雅砻文化节”。
实施对口支援帮助西藏、新疆两地民宗部门加强自身建设
截至目前,我委共安排援助资金1706万元支持西藏、新疆、兵团五师民宗系统搞好部门工作能力建设,并选派3名优秀干部赴藏疆民宗系统对口挂职。山南市民宗局长普布多吉动情地说:“湖北省民宗委挤出资金支援我们,使我们的工作热情高涨,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机关效率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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