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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开创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2017年,在国家民委的大力指导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这个核心理念,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这条主线,认真履职、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努力开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围绕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协调、周密组织,圆满完成与国家民委、有关部门关于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的联络沟通任务和涉及民族方面的组织筹备工作。二是回顾总结自治区成立70年来民族区域自治的成功经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通过生动的事例、鲜活的经验、辉煌的成就展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丰硕成果,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三是积极配合国家民委在兴安盟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虚心学习兄弟省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推动了内蒙古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四是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隆重召开全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模范集体345个、模范个人350名,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先进事迹,弘扬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营造了团结和谐的社会氛围。


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统筹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加大对牧业旗县、边境旗市、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旗市、民族乡和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的扶持力度。针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开展调研,向自治区政府提出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的差别化政策建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牵头编制“十三五”时期加快自治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作出安排部署。合理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和少数民族脱贫攻坚。成功举办第九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民族文化、民族教育、民族医药等方面政策,少数民族群众民生得到进一步改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补齐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短板,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推动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努力加快蒙古语文工作法治化进程,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出台蒙古语言文字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完善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加强蒙古语文的立法、使用、管理工作。不断创新管理、加强监督,连续三年开展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整顿工作,全区社会市面蒙汉用文并用率达100%,合格率和准确率显著提升。今年重点加强对庆祝活动期间重大宣传、重要会议、展览内容等翻译审核工作,妥善处置涉民族因素及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因素的网络舆情,为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营造了和谐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加强蒙古语文基地建设,成立自治区蒙古语标准音西部培训测试基地、内蒙古电视台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工作站,与相关部门、科研单位共同成立蒙古语辞书研究中心和“一带一路”沿线民族语言文字研究基地。近年来总计投入3亿多元,实施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专项扶持项目和蒙古语言文字数字资源与共享工程项目建设,蒙古语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蒙古语文在传承民族文化,维护民族团结方面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党的民族语文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我们把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全区民委系统首要政治任务,迅速掀起学习十九大精神的热潮,进一步增强各族干部职工的“四个意识”,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使十九大精神成为推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行动指南。2018年,我们将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谋划推动民族工作的思路举措紧密结合起来,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发扬一往无前的蒙古马精神,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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