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指示,把民族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突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保持了民族大团结、各族一家亲的生动局面。
完善政策法规,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
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执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出台《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实施意见》,坚持把民族事务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健全法规政策体系。运用法律手段和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保障各族群众的风俗习惯和合法权益。先后颁布实施《民族教育条例》《关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规定》等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
依法依规加强管理。认真审查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内容的新闻出版物、文艺作品,依法强化清真食品监管,启动《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积极稳妥开展“清真”概念泛化专项治理,坚决禁止滥批滥用清真标识。正确解读回族历史文化,从思想深处正本清源。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加强城市民族工作。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重点,积极实施重大纠纷必解等“五项措施”,民情民意等“三访制度”,民生服务“两个平台”,公开一部热线电话的“5321”服务管理模式,积极主动做好他们居住、就业、子女入学服务管理,广泛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良好氛围。
坚持教育引领,推进交往交流交融常态化
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生命线”工程,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着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坚持高位推动。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出台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五年规划,深入推进“585”创建行动计划,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典型引领等“五项机制”,实施民族团结育苗、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等“八项工程”,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增强等“五项目标”。我区吴忠市2016年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其他四个地级市均启动争创全国示范市的工作,创建工作已经成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有力抓手。
强化宣传教育。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针对不同受众特点,在农村、企业、社区、学校、机关、军营大力开展“滴灌式”、“精细化”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观念深深扎根在各族群众心中。加强网络涉民族宗教舆情监测管控引导,依法打击利用网络造谣生事、伤害民族感情的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珍视团结、维护团结、享受团结的浓厚氛围。
创新活动载体。着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在中小学校开展以“爱我中华”为主题的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系列活动,在乡村开展“和谐发展奔小康”创建活动,在城市开展“社区邻居节”创建活动,在宗教界开展“看宁夏、知宁夏、爱宁夏”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旗、党刊、文化书屋“四进”宗教活动场所。大力培育和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连续6年命名300个示范单位,每3年开展一次民族团结进步十大模范人物评选活动,每5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集中表彰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连续34年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各民族交知心朋友、做和睦邻居、建美好家园。
突出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紧紧围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坚持区域因素与民族因素相结合,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促进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突出保障改善民生。连续10年实施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民生投入累计达3933亿元,解决了一大批民生难题。全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由2011年的17251元、5931元提高到2016年的27153元、9852元。在全国率先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医疗救助制度全覆盖。
优先发展民族教育。实施百所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在银川市建成六盘山中学和育才中学,免费培养山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学生,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录取率由10年前的18.7%增长到36.3%,与少数民族人口自然比例基本持平。
加快脱贫攻坚步伐。把西海固地区作为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大力实施“五个一批”工程,推进精准稳定可持续脱贫,贫困人口由100多万人减少到41.8万人,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