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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发布日期:2019-05-07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步入了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新征程。因此,这一要求写入党章的意义十分重大,是凝聚全党、全国各民族人民“五个认同”的新时代要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关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方方面面,全民学习、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条件之一。

  中华民族是唯一代表中国现代民族的共同体名称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和艰辛的奋斗历程,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态中孕育生长、成熟壮大,结成了56个家庭成员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多元一体大家庭。虽然家庭成员各有其名,但所有的家庭成员都姓中华民族。因此,在以现代民族为标志的世界民族之林中,中华民族是唯一代表中国现代民族的共同体名称。中国各民族没有哪一个民族能够自外于中华民族而跻身于世界民族之林,这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立场。

  中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之所以历久弥坚,关键在于始终维护统一、尊重差异,这是历史赋予中国的国家禀赋。在当今时代,维护统一、尊重差异,不仅是党和国家的意志在法律、制度、政策中的体现,而且是各民族人民的意愿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凝结的共识。这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观照的两个方面。就中国民族事务领域而言,坚持和维护国家的统一,并不意味着对多民族的忽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所指出:“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因此,在多元一体的大家庭中,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两者辩证统一,而非相互矛盾。“一体”的“主线和方向”引领着大家庭的共同性,其中包括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共同语言。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共同语言环境

  维护统一、尊重差异,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题中之义。“共同”,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词。在现代国家的建构中,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现代民族“共同语言”做出的论述,不仅没有过时,而且始终是各个现代国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这是国家统一的重要保障之一。在中国,中华民族的“共同语言”就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界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对此不能曲解和简化。

  中国是一个语言文字资源丰富的国度,历史赋予了汉语文无可替代的社会语言文字地位,并在现代成就了汉语普通话、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地位。事实上,普通话的形成和发展,本身就体现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特点。普通话的前身北京官话,上溯元明、推广于清代。普通话的标准音采集点,是以满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62%的承德滦平县。可以说,历史上少数民族学习汉语对现代普通话的形成和发展功不可没,是“多元”的“要素和动力”为中华民族大家庭共同性做出的贡献。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全党、全国各民族人民共同的责任,学好普通话是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本要求,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互学互鉴互助,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基本条件。语言相通是人与人相通的重要环节。语言不通就难以沟通,不沟通就难以达成理解,难以形成认同。作为多元一体大家庭的成员,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理解、互敬互助、团结共事,都需要语言的交流,学习学好普通话是实现和保障这种交流的必由之路。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格局中的共同语言需求

  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近20年来,中国各民族人民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程度呈现了日益扩大和深入发展的态势,从农村牧区到城镇、城市,从西部到内地、东部,汉族和少数民族的人口在全国范围不断流动,从每十年一次的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不难看出,各省、市、自治区人口的民族成分持续增多成为一个重要特点。

  这表明,定居乡里、聚居一隅的传统族别性人口分布正在发生显著的变化,各民族人民社会化的接触、民间性的交流、城镇化的汇聚不断扩展,共同语言已经成为各民族人民的共同需求。可以说,没有哪一个民族对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心存抵触,共同语言是通达各民族人民守望相助、民心相通的心灵钥匙;也没有哪一个民族对自己的母语、方言毫不珍重,母语乡音是各民族人民留住乡愁、热爱生活的情感依托。因此,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保护各民族母语、方言,也成为维护统一、包容多样实践中必须处理好的关系。

  推广普通话与保护母语乡音并行不悖

  中国语言资源的多样性,是体现中国文化多样性、中华文化丰富性的重要载体。虽然汉语只是一种语言,但是其内含的诸多方言则承载着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的丰富知识。同时,中国少数民族的语言种类繁多,系属多样,体现着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谱系和文化多样。这都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都是需要精心呵护的人类文化资产。因此,国家于2015年启动了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以“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为宗旨,展开了少数民族语言、汉语方言、语言文化、地方普通话的调查。这一大规模的国家工程,将对我国的语言资源保护和国家通用语言推广的情况,提供立足新时代发展的科学依据。

  语言通过使用才能得到保护和发展。国家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通过教育体系、社会传媒等系统深入到全国各地,推进“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的法律实践。同时,国家法律规定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这些法律规定都立足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在切实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保障了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和发展。这是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和落实的法律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文化认同的深层性包括了语言认同的基质,学好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母语”——普通话与保护和传承本民族的母语乡音不是相互矛盾或相互折损的关系。

  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成就显著、任重道远

  在推广国家通用语的实践中,2004年国家批准发布的《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显示,全国能用普通话进行交际的人口比例为53.06%,能用汉语方言进行交际的人口比例为86.38%,能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交际的人口比例为5.46%。城镇的普通话比例为66.03%,高出乡村21个百分点。在55个少数民族中,40个民族会讲汉语的人口占70%以上,其中18个民族会讲汉语的人口达90%。当然,讲汉语不等于国家通用语言界定的汉语普通话。

  随着西部大开发和东部、中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城镇化的进程加快,截止到2015年底,全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达到70%以上,可谓深入人心、成就显著。但是,也必须看到,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相差了20个百分点,大城市普及率超过90%,许多农村和民族地区只有40%左右。其中包括了人口数亿的汉族,虽“书同文”但“语异音”,甚至一些方言之间无法沟通。就少数民族而言,虽然绝大部分少数民族能够讲汉语,但也大都是区域性的汉语方言。一些方言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中仍存在难以融通的问题。国家通用语言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母语”,是多元一体大家庭各个成员之间相互交流的语言工具,汉族和少数民族都要学、都要学好,才能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语言功能。

  实施好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攻坚工程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主要矛盾,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指出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这种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体现在国家事务、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也包括全国各民族人民学习国家通用语言的“条件”不足。这不仅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即便在汉族地区也不鲜见。

  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包括大力提升农村地区普通话水平、加快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目标是在2020年实现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因此,在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与国家扶贫攻坚等工程相衔接,不仅包括少数民族,也包括汉族。从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全局而言,汉族农村不会讲普通话的人口比重仍相当大,同样是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攻坚对象。从这个意义上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共同富裕目标,也包括了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共同语言目标。

  对少数民族而言,一些少数民族人口聚居程度高,普遍讲母语,由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深度贫困问题严重,普通话教育的条件不足甚至缺失。在这些地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关涉两种语言思维的相互转换,远比汉语方言与汉语普通话的语音转换要困难,所以必须实行特殊的语言政策,在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加大力度创造条件,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

  切实推进“双语”教育、培养“双语”人才

  国家在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方面,确立了“少数民族和西部地区教师队伍建设要把培养、培训‘双语’教师作为重点,建设一支合格的‘双语型’教师队伍”,“要把‘双语’教学教材建设列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予以重点保障”等政策,这是实现一些少数民族学好普通话的基本保障。以合格的“双语”师资、“双语”教材为支撑的“双语”教育,才能够为少数民族学生在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传承母语方面提供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实践成果。

  值得重视的是,在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确立了“语言文字筑桥工程”。这是适应中国“一带一路”建设愿景与行动,以培养多语种语言人才、适应国家对外开放重大战略的语言服务需要为目标的工程。而“一带一路”建设所依托的我国陆路边疆地区,基本上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许多少数民族的语言都是“语言文字筑桥工程”的多语种语言资源。因此,在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进程中,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培养和造就普通话与民族母语兼通的“双语”人才、“多语”人才,无疑是中国对外开放发展、实现民心相通、拓展国家未来发展新空间、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条件。

  (郝时远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编辑: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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