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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 创建一直在路上
发布日期:2019-07-23

民族团结传统源远流长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位于青海省西部,因地处青海湖以西而得名。在这块总面积32.5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生活着60万人民,有蒙古、藏、汉、回、撒拉等36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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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50年代,一批批数以万计、来自五湖四海的热血青年来到海西,与世居在这里的各民族群众休戚与共、并肩作战,共同开发和建设柴达木,谱写了海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壮丽篇章。


1983年9月,青海省召开了第一次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在全社会营造了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省委、省政府决定每5年召开一次全省民族团结表彰大会,每年设定一个月为民族政策宣传月,使民族政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成为常态化工作。1984年8月,海西州召开了全州首次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13个集体和150名个人受到表彰。


从1990年开始,海西在全州范围内普遍进行民族理论政策再教育,全州各族干部群众不断提高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


大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2003年,青海省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力抓手,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进。同年6月,海西州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创建活动,并明确每年9月为民族团结宣传月。2005年1月,青海省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导原则、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及推进措施等。2006年1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要求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推动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从2006年开始,海西州的格尔木市、德令哈市等转变服务管理理念和方式,从劳动就业、子女入学、权益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进行积极引导、切实帮助,采取适当放宽条件、减免费用等扶持政策,教育、引导他们在城市中规范经营。格尔木市建立了市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管理机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政府和驻格尔木机构的联络协调机制,并健全困难帮扶机制、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民族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德令哈、花土沟等城镇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服务体系和服务设施,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保障和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在节庆、饮食、丧葬等方面的特殊需要。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海西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不断完善民族工作特别是创建工作的顶层设计。


2013年7月4日,青海省委省政府印发《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把民族团结进步上升为省委的战略意识和战略决策,提出到2020年总体上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上走在前列。随后于2016年提出了 “努力实现从人口小省向民族团结进步大省的转变”新理念, 2017年做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大省战略部署。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创新,既为海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供了理论遵循与实践指引,也为海西州的民族团结工作创造了快速通道。


2013年以来,州委州政府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政治站位,先后印发《海西州率先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突出创建工作的全局性、战略性和牵引性,实施民主法治、藏区思想引导、民生保障改善等10大示范工程,全面构建了党委主导、政府支持、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创建工作新机制,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创建格局。


2014年,结合自治州建政60周年庆祝活动,开展了系列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庆祝活动,表彰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出的30个先进集体和60名先进个人。开展工青妇组织“走基层、百日行”主题活动和军警民“六联建”活动,在格尔木举办全州创建工作观摩推进会,在全省率先表彰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和“民族团结进步之星”,推动创建工作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


2015年,出台《海西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各级党组织“一把手”抓创建工作述职制度》等办法制度,开展创建“十进”活动,推动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全州宣传教育覆盖面达到100%。举办民族团结进步标志图案、宣传标语征集及民族团结进步知识有奖答题等活动,出版发行民族团结进步原创歌曲集,在全社会进一步唱响了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


2016年,全面提速升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实施方案》,确定“13578”创建思路,建立“1+8+12”创建工作推进模式,先后召开海西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动员大会、全州创建工作现场观摩推进会,州委十一届十五次全会通过《关于年内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的决议》,并将创建工作纳入“十三五”发展规划,创建工作得到高位有序推进。颁布《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条例》,建立《海西州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海西州创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海西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办法》等10大创建工作机制,创建工作有规可矩、有法可依。分批次开展创建工作达标考核、先进单位考核及年度专项考核,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奖,有效激发了全州上下齐心协力抓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017年,出台《海西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条例实施细则》,细化了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创建职责,明确了奖惩措施。开展“从人口小省向民族团结进步大省转变”工作调研,提出在海西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民族团结进步繁荣稳定示范区”发展思路和战略构想。积极争取并成功举办第三届全国民族自治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验交流现场观摩会,得到了国家民委的充分肯定和全国民族自治州的广泛赞誉。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双百”模范典型,验收命名100个州级示范单位,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商城、民俗街、广场等实体载体,举办“民族团结杯”全国民族自治州篮球赛、全省乒乓球赛、全州农牧民篮球赛及赛马会、广场舞比赛等百项大型群众性系列文化活动,编写和制作500余种宣传品,推动宣传工作人文化、大众化和实体化。电影《天路将军慕生忠》入围第26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国产新片推介展映单元,《百姓大篷车》获得中央宣传部“优秀理论宣讲报告”奖,微电影《致命的借据》获得平安中国优秀微电影“金海棠”奖,情景剧《开路先锋——永远的丰碑》被确定为全国党课教材。


谱写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


2017年12月,国家民委正式命名海西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2018年8月1日,海西州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巩固提升推进会,总结交流创建示范州工作,以国家民委授牌为新起点,推动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迈上新征程。


2018年8月,海西州委印发《海西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巩固提升方案》。方案在总结前期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要将海西民族工作提升到国家层面和区域合作的高度,推动创建工作融入并服务国家战略。


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海西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将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新起点,通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五四战略”和“一优两高”总体部署,分步骤、抓重点、树品牌,全面启动实施丝绸之路经济带民族团结进步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海西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巩固提升方案》,努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2020年之后,着力创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民族团结进步繁荣稳定示范区,紧紧抓住和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发展战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依托海西区位优势和发展优势,登高望远,推动模范效应逐渐向纵深扩展,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促进经贸、人文、产业投资、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在更高层次和更广领域推进民族团结和繁荣稳定探索新经验,作出新示范。


(责编 梁黎)


制作:李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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