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城市,56个民族俱全。全市共有少数民族常住人口80.1万,占全市常住人口4.1%。作为首都,北京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典型缩影,是向世界展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重要窗口。新中国成立70年来,北京市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大力推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北京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统筹城市工作和民族工作两个大局,坚持首善标准做好民族工作,探索出一条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新路。
2018年9月28日,北京市委书记蔡奇会见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化思想政治引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北京市始终把“讲政治”作为做好民族工作的首要条件,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工作主线,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
坚持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依托首都宣传高地,利用各级各类传播平台,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同理想。发挥全国政治中心、国际交往中心优势,抓住服务保障奥运会、胜利日阅兵、国庆游行观礼、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等重大活动、民族盛事的契机,让各族群众在参与实践中,亲身感受伟大祖国取得的辉煌成就,不断增强坚定不移跟党走的决心和信心,打牢“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思想基础。
北京市海淀民族小学的各族学生共绣国旗
坚持从小抓起,把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育、德育教育,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我是中华民族一员”的意识。全力办好42所民族中小学、20个内地民族班,累计为西藏、新疆、青海培养初高中毕业生1.57万人。加强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坚持实行各族学生同校共班,按照“预科单设、高中混班、分层辅导、全面推进”的办学模式,率先推进民族班混班住宿和混班教学,积极引导少数民族学生融入集体、融入学校,有效增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以各族群众为主体,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北京市始终坚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的理念,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促进各族群众交流、培养、融洽感情。
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部署实施“精神家园”“全覆盖”“石榴籽”“民生改善”“示范引领”“能力提升”六大工程。坚持抓基层、强基础,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街道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六进”基础上,开展进军营、进景区、进窗口服务行业等“九进”活动,实现了人群广覆盖,增强了活动感染力。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与河北省、天津市签订《推动京津冀民族工作协同发展框架协议》,广泛开展互观互学互动活动,有效提升了创建工作的覆盖面和参与范围,促进了各族群众的交流融合。
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1984年至2018年,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了8届首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共表彰先进集体981个、先进个人1749名,其中77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62名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全市命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25个,其中15家单位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3家单位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成功探索出了牛街社区民族工作、来京务工经商维吾尔族群众语言文化政策学习班、首都师范大学京疆学院等先进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北京榜样”“百姓宣讲”“中国梦365个故事”等品牌项目,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经过层层评选和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积极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打造“5·6民族团结日”“石榴花开美京城”等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展示活动,每年举办各类活动200余场次、30余万群众参与,营造了首都民族团结浓厚氛围。成立北京市民族联谊会,充分发挥首都人才荟萃的优势,密切联系各界少数民族专家学者,每年开展具有民族特色、各族群众共同参与的节庆联谊活动30余次。建立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作为重点,挖掘整理了冰蹴球、冰嬉等传统项目,组织开展民族健身操舞、柔力球等全国性或区域性比赛,使各族群众在体育活动中增强了体质、加强了交流、增进了感情。
增强中华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民族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北京历史文化资源丰厚,国内外文化交流频繁,形成了开放、包容、厚德的人文氛围。全市坚持把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与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推进文化创新结合起来,以文化上的“美美与共”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情感人、以文化人,积极承办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连续举办10届北京国际电影节民族电影展,每年举办民族节庆文化活动近200场次,唱响了民族团结进步的主旋律。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策划开展了“各民族人民的首都——北京”的宣传工作,鼓励、提倡创作歌颂民族团结和各民族优秀文化的作品,推出了歌剧《冰山上的来客》、舞剧《天路》、电视剧《沙海老兵》等一批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住的精品力作。坚持民族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加强对少数民族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为北京这张中华文明的“金名片”增光添彩。
坚持精细化治理,提高民族工作水平
坚持精治共治法治,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城市建设和管理提出的明确要求。北京市探索把握超大城市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构建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全市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立与新疆、西藏等8省区“两头对接”机制,加强教育培训、信息通报、应急处置、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的协作配合,实现双向服务、双向管理。紧扣就业这个最大的民生,通过开办语言文化政策学习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招聘少数民族员工,提高了少数民族群众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帮助他们在城市安居乐业。
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把社区作为城市民族工作的基础。依托基层社区服务站,建立4000个“少数民族群众之家”,提供居住证办理等“一站式”便民服务。在12345热线开设民族事务专席,把相关问题诉求及时交办街道社区,办好少数民族群众家门口的事。鼓励基层因地制宜、大胆创新,构建嵌入式的社区环境。近年来,全市牛街、德胜、朝外等民族工作重点街道创造了“从出生到去世”的公共服务体系、“全响应”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包容、交融、共荣”的民族工作法,已在全市50多个社区推广,并在全国形成了示范效应。
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坚定不移用法律来保障和巩固民族团结。建立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市人大制定出台了《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市人大常委会每2年集中开展一次《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执法检查。制定“八个不得”宣传手册,统战、民宗、公安等8个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坚决纠正针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歧视性做法,在确保首都安全的同时,维护了民族团结。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方面,北京市首创“三是”“五不”“两不准”工作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管理与服务、保护与引导相统一,始终保持了首都民族领域和谐稳定良好局面。
共享发展成果,加大支持帮扶力度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是中央的重大决策,也是北京承担的光荣任务。多年来,北京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坚持以首善标准抓好对西藏拉萨、新疆和田、青海玉树的对口支援,加强与内蒙古的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深化了与民族地区的交流和友谊。
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抓好对口支援协作。市委主要领导带队与边疆民族地区对接,全市各区与对口县“携手奔小康”行动深入推进,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把资金、项目、政策向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重点开展产业扶贫、劳务协作、智力支援、“组团式”健康教育扶贫和消费扶贫。“十三五”以来,已累计向对口支援的民族地区拨付资金113.6亿元、选派干部人才781名,有力助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增进了民族团结。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采取差别化政策,推动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市委市政府连续11年召开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工作会议,突出民族团结和高质量发展主题,高位推动民族乡村振兴。市财政每年投入4800万元,撬动各类资金超过5亿元,支持民族乡村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打造精品旅游路线、改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2018年,全市民族村人均收入达2.7万元,连续10年高于全市平均水平,93.5%的民族村人均收入达到全市或所在区平均水平,低收入户已实现整体脱困。
经过70年的探索与实践,北京市民族工作目标更加明确,步伐更加坚定,成果更加丰硕。新时代新使命、新担当新作为,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珍视爱护民族团结,同心同行、开拓进取,努力建设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首善之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责编 江凌)
制作:李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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