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石榴伙伴行动已成为江苏民族工作的一张亮丽名片
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江苏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既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根本举措,也是坚决扛起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的具体实践。
近年来,江苏省共创成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2个、国家级“海峡两岸少数民族交流与合作基地”1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44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7个,评选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29个、“红石榴家园”315个。国家民委先后在我省召开贯彻落实全国城市民族工作经验交流会、全国民族关系分析会,海安市、无锡市先后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会上做典型发言。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领导多次前来考察调研,给予江苏省民族工作高度评价。
突出政治引领 强化组织保证
立足省情,着眼大局。坚持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注重在加强党的领导、统筹协调推进上下功夫。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后,省委省政府把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抓手,高规格召开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确保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民族工作,将民族工作纳入省政府每年的“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专门部署并定期督办、抓好落实。
强化“一盘棋”思想,把民族工作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总体框架,与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高水平小康等工作有机融合、同频共振。先后出台《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等文件,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具体措施、强化组织推动。
着眼新时代民族工作特点,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意识形态责任清单,纳入政治考察、巡视巡察、年度综合考核,进一步压实各级领导政治责任,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地落实。
民俗活动进校园
突出培根铸魂 增强思想认同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教育引导全省各族群众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着力以文化浸润。坚持把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与“四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用共同理想信念凝心铸魂,引导各族人民赓续精神血脉、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锡剧《追梦路上》荣获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银奖剧目。指导连云港、泰州、宿迁等设区市举办少数民族文艺演出、舞蹈展演等,通过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增进交往交流交融,着力营造同心共圆中国梦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的“五个认同”。
着力以教育灌输。联合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在全省17所中小学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试点工作,在16所高校实施“宣传教育、实践创新、理论探索”三大工程,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落实到办学治校的全过程、各方面,创新推进校园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着力以宣传引导。联合省委统战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围绕“聚焦主线谱新篇,同心筑梦向未来”主题,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宣传选树先进典型、开展形式多样活动、为民多办好事实事,向广大群众讲好党的民族政策和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成就,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突出凝心聚力 打造特色亮点
以国家民委“三项计划”为契机,把经济发展作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有力抓手,创新“凝心聚力”机制。
启动“红石榴就业行动”。2021年10月,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指导下,在无锡市举行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暨江苏省“红石榴就业行动”启动仪式,我省与贵州、云南、青海、新疆四省区签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协调合作协议书》,并向四省区提供近4000个工作岗位。以“红石榴就业行动”为牵引,构建以“无锡市红石榴就业促进中心”、南通如皋“红石榴就业行动联盟”为代表的一批平台阵地,推动13个设区市面向“民族八省区”招收各族群众,实现就业岗位超万个目标。举办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暨“红石榴夏令营”系列活动4期,共计110名新疆、云南、贵州等省区各族青少年来江苏学习交流。今年9月,我省有“红石榴手拉手”大中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一体化建设等8个申报项目被国家民委批准为2022年度“三项计划”试点示范项目。
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势,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阵地,打造“党建服务中心”“红石榴工作室”“同心书屋”等系列民族工作品牌,现已创建315家“红石榴家园”等服务平台。建立政企联合培训基地,对各族群众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大力推行居住证制度和全省范围“一证通用”,为少数民族群众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实现全覆盖。
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涵。省民宗委制定《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和相关测评指标体系,深入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工作,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510工程”重点项目扶持,常态化组织“互观互检”活动,推动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创建工作模式和样板,形成了分级培育、有序竞争、体系规范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格局。
突出共建共享 厚植物质基础
坚持共建共享理念,坚持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统筹公共服务供给,努力使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引导来苏务工经商的各族群众申领居住证,大力推进居住证制度和全省范围内“一证通用”制度,大大提高了居住证的“含金量”。在苏州、镇江等市建立语言文化政策教育培训基地,在各族群众中组织开展“三学一交”(学语言、学文化、学政策,与当地群众交朋友)活动,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好融入城市生活。
推动民族聚居地方现代化建设。积极推进民族聚居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出台《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美丽田园乡村建设,加大对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力度,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2021年,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6倍,走出了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民族乡村振兴之路。
高标准做好对口支援帮扶工作。我省始终将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和对口合作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不断加大财政性援助资金,积极开展干部援助、资金援助、项目援助、智力援助等各项工作,仅2021年就安排财政性援助资金68.62亿元,组织实施援助项目2100个。坚持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走出去打造“手拉手”、“民族一家亲”等对口交流品牌活动,请进来打造“格桑花开•南京墨竹周”“苏克一家亲石榴计划”“万里鸿雁传真情”等活动样板,促进受援地与江苏干部群众在互相交往中增加了解、增进感情,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突出改革创新 提升治理水平
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底线思维,以强烈使命感和责任感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
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在南京、苏州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建立包括教育、公安、民政、财政等20多个部门在内的服务管理体系,将服务措施制度化、具体化。全域化推动“红石榴家园”建设,整合利用公共服务资源,提供政策宣讲、职业培训、法律维权的平台,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知情、解忧、暖心”。通过“支部+社会组织模式”,创新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党员管理新模式,率先在南京、苏州等成立12个党支部,规范和完善“三会一课”等10多项制度,有效提升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水平。
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成立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学习、分析形势、研究对策、部署工作,为防范化解民宗领域风险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扎实开展民族领域网上负面有害信息清理整治工作,会同省委网信办、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建立网络舆情协调处置机制,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签订网上舆情监测预警合作协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巡查力度。
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出台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加强对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纠正和杜绝窗口单位、服务行业、招工就业等领域的歧视性做法。定期开展民族团结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强化信息专报和联动处置,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持续维护和巩固全省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南京、无锡等地建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站,累计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3000余件。
下一步,我们将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准确领会新思想新战略,牢牢把握新任务新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涵,坚决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到民族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以民族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成效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事业的新发展。
(作者系江苏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族宗教委党组书记、主任)
作者:马连美
来源:《中国民族》杂志2022年第11期
编辑:张昀竹 流程制作:韩东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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