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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不断提升民族工作的法治化建设水平
发布日期:2016-05-13

上海市普法宣传.jpg

广泛深入的普法宣传


以法治方式处理民族事务是建设法治中国的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手段。上海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民族工作,按照中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上海各级民族事务部门主动适应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发展要求,不断提高民族事务依法管理水平,确保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三个离不开”与“两个共同”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城市民族工作的法治化建设水平。


宣传教育:城市民族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上世纪90年代起,上海陆续制定了《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法规。自1994年起,上海已经连续19年举办民族法制宣传周活动,并在此基础上,于2013年起拓展为民族法制宣传月。活动坚持每年有主题,每年有重点,每年有落实,不断深化内涵,拓展方式,丰富形式,使民族政策法规的落实工作不断推进,民族法制宣传品牌效应不断深化。每年民族法制宣传活动期间,全市各区县、街镇设立咨询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每年都有数万市民参与各类文艺演出、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法制讲座、便民服务等宣传活动。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电子屏等宣传平台,集中进行宣传报道,让民族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和基本知识走进基层、走进群众、走进社会。在2013年上海民族法制宣传月期间,市民宗委组织民族法制宣讲团深入基层、深入社区开展了近百场讲座,还专门制作了《上海民族工作实用手册》和《民族政策法规知识汇编》等大量学习资料。在国家民委和全国普法办组织的2013年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竞赛活动中,有近3万上海市民参加。

上海通过民族政策学习进党校、进公务员培训等,提高党员干部的民族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上海市民宗委还连续8年组织事务行政执法培训班,800余名来自基层一线民族工作者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上海市民族事务行政执法证。


监督检查: 城市民族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抓手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办33号文件精神和《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杜绝发生违反民族平等政策和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自2008年起,上海市民宗委加大对民族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并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坚持下来。市民宗委定期会同旅游、工商、公安、商务、交通等部门,对有关区县和宾馆、饭店、车站等重点窗口、行业就贯彻落实文件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对发生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杜绝和纠正了本市一些行业和部门违反民族平等政策、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收到了良好效果。此外,上海市民宗委还根据重点时间、重要节点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共同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操作流程,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建设,并于2013年4月经上海市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关于加强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在加强完善清真食品供应网点建设的同时,加大对清真食品企业的监管,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确保清真食品符合清真要求和食品卫生要求。同时,上海组建了一支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队伍,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时社会监督,使清真食品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形成了有效工作对接。


社区创建:城市民族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窗口

结合上海城市民族工作的实际,市民宗委始终把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推动法治化的重要领域。围绕少数民族群众普遍关心的文化建设、思想道德、社会风气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把城市民族工作的法治化要求切实贯彻实施到社区民族工作之中,利用社区的资源优势,为少数民族排忧解难,办好事、办实事,不断丰富城市民族工作法治化的内涵。通过挖掘并总结各社区工作的特色和亮点,调动各社区开展民族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品牌意识,不断探索来沪少数民族服务与引导的新机制。如推广在社区中建立民族联合会分会,实现了基层民族联组织触角向社区内的学校、企业及外来少数民族群体延伸,增强了少数民族群众对所在社区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从而构建和谐的社区民族关系。

经过十余年的不断深化,上海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已经进入第六轮,涌现了一批带头宣传民族政策、模范贯彻民族法制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2013年,市民宗委与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区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不断推进城市民族工作的法治化建设,健全完善以社区为基础、以本市和来沪少数民族并重、以“管理网格化、服务网络化、引导社会化、活动品牌化”为目标的民族事务服务体系。


保障权益:城市民族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是上海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城市民族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根本目标。上海是少数民族散居地区,少数民族总人数较少,但具有逐年增长的趋势。目前全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增长大大高于全市人口增长速度,其中外来少数民族人口已经超过了本地户籍少数民族。随着来沪少数民族的日益增多,上海民族工作的格局与重点也发生了变化。来沪少数民族群众因自身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在饮食、信仰、殡葬等方面往往具有特殊的需求,这对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公共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城市民族工作法治化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上海在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很多具体工作,比如扩建回民公墓、设置清真饮食供应点、进行清真寺改建以及解决来沪少数民族子女就学就业等。

为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上海市民宗委加强调研,突出重点,深入了解少数民族群众的实际需求,并将此作为城市民族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问题导向。如,2011年市民宗委对全市8个区、13个街镇新疆来沪维吾尔族务工经商人员进行深入调研,形成了《关于做好新疆来沪少数民族群众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报告》,确定了如下工作思路:必须加强社会管理制度的创新,将来沪少数民族统一纳入到本市外来人口服务与管理的大格局之中,根据他们的需求逐步帮助解决安居乐业的问题;逐渐吸收来沪少数民族人员中的党员、骨干力量,参与社区管理与共治,依靠他们来做好工作,实现自我服务与自我管理。这些调研成果为切实维护少数民族权益,不断探索城市民族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新思路和新对策打下了良好基础。


服务引导:城市民族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内涵

近几年,随着来沪少数民族人员的增多,各类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也呈上升趋势。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上海市民宗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突出依法管理的法制思维,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在工作中,形成了“健全机制、依法管理、以人为本”的有效模式。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市民宗委会同市人保局、市教委共同出台了《关于有序做好少数民族群众来沪务工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坚决杜绝企业在招工、用工及日常管理中违反民族政策、损害少数民族群众利益的现象,使此项工作实现长效管理。

自2010年起,上海市民宗委还积极建立完善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的双向互动机制,商请新疆、青海、四川等地政府派干部来沪协助做好民族工作,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并于2013年4月经上海市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上海市防范和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工作机制》。此外,上海很多区县在妥善解决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如普陀区建立少数民族公益律师制度,精心挑选5名优秀少数民族公益律师,充分利用自身的民族身份和专业优势为少数民族开展法律服务,发挥了法制培训、法律咨询、维护权益、化解矛盾、应对突发事件的“五大职能”,受到少数民族群众的欢迎,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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