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示范创建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8-08-01

  今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在这个喜庆日子来临之前,广西各族人民又添喜事。2018年8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开始施行。


QQ图片20180801161310_副本.jpg


  7月31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在南宁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顾忠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吴穆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何朝建,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玉石、副巡视员余飞出席发布会。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翚永红主持发布会。中央、自治区10多家新闻单位的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首先宣读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接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族工作委员会以及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过程及主要内容,并提出学习贯彻意见。


  据介绍,《条例》共5章32条,其中,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壮语文使用要求、政府职责、部门职责等。第二章学习和使用,主要规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总体要求、规范化和标准化及信息化建设、双语教育、专业和课程设置、教师培养、干部双语学习、汉壮文字同时使用、诉讼使用、文字规范使用、禁止性规定、在公共服务机构的使用、在重大活动的使用、在新闻出版广电领域的使用、公务员招录、职称评聘、文字翻译等方面的要求。第三章研究和保护,主要是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人才建设、研究创作、开发促进、抢救保护和社会参与作出规定。第四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具体行为及应受何种处罚,处罚的对象,处罚的裁决机关。第五章附则,规定了本《条例》的施行时间。《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广西民族语文立法取得历史性突破,标志着广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进入了一个依法保障、规范管理的新阶段。


  发布会号召,广西各地各部门要从维护民族团结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与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各级统战、民族、民族语文工作部门要精心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准确把握《条例》各项要求,确保熟练掌握、准确运用,大力营造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浓厚社会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要在深刻理解把握《条例》的重大意义和科学内涵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条例》的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全面加强各部门学习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职能建设,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欢迎订阅《中国民族》杂志
      《中国民族》杂志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管、民族团结杂志社主办。
      作为国家民委机关刊,《中国民族》杂志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力宣传中华民族的历史,大力宣传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用心用情用力讲好中华民族故事,大力宣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力宣传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大力宣传中华民族同世界各国人民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美好愿景,一直在涉民族宣传工作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中国民族》杂志各文版均为大16开全彩印刷。《中国民族》杂志汉文版为月刊,全年共12期,单份全年定价180元;《中国民族》杂志蒙古文汉文对照版、维吾尔文汉文对照版、哈萨克文汉文对照版、朝鲜文汉文对照版均为双月刊,全年6期,单份定价90元。

杂志社订阅(银行汇款):
户名:民族团结杂志社(联行号:102100020307)
账号:0200 0042 0900 4613 334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和平里北街支行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14号           

邮编:100013
联系电话:010-58130878∕15612062952(同微信号)
发行邮箱:mztjzzs@126.com

订阅下载:2024年《中国民族》杂志订阅单

欢迎订阅《中国民族》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