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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深了解 增进友好 和谐共赢 ——访广东省佛山市长鲁毅
发布日期:201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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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鲁市长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接受本刊的专访。据我们了解,佛山市现有36万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其中户籍人口数为1.6万人,流动人口则呈现出年轻人多、外来务工人员多、流动性强的特点。针对这种情况,佛山市如何加强与少数民族流出地政府的对接和协作,切实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流动群众的服务管理工作?

       鲁毅:佛山地处改革开放的前沿,经济实力较强,社会和谐稳定,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少数民族同胞到此务工经商、学习生活。总体来看,在佛山工作生活的少数民族,大部分适应和融入得比较好。在佛山的穆斯林群众有3000多人,主要来自青海、新疆、宁夏、甘肃等西北地区的农村,信仰伊斯兰教的10个少数民族都有,以回族、维吾尔族居多。为了帮助这些群众尽快适应城市生活,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与少数民族流出地政府建立工作联系机制。近年来,我们多次到青海、新疆等地拜会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商讨两地政府共同开展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经过努力,我市与青海省海东地区和新疆乌鲁木齐市、哈密地区、和田地区政府建立正式工作联系机制,确立了“五个一”工作制度:达成一个共识,共同管理,维护稳定;各选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系;两地政府每年实现一次互访;每季度进行一次情况通报;每年召开一次驻穗(粤)办事处领导、负责人座谈会。这几年下来,工作协作制度运作良好,信息通达,措施到位,对共同做好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少数民族流出地政府驻粤办事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保持与流出地政府驻粤办事处的密切联系,坚持每年召开至少一次座谈会,邀请有关流出地政府驻粤办事处领导与我市职能部门领导进行交流座谈,磋商情况,共同探讨工作。平时有情况及时互相知照,共同商议解决。近年来,经双方努力,妥善解决了不少事情,增进了民族感情,维护了和谐稳定。

       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建立联系机制。建立每季午餐会、每月座谈会等制度,向少数民族代表人士通报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了解他们的生活经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形成良性互动。发挥他们在少数民族群众中的影响力,配合政府做好引导宣传工作。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建立自我管理组织,做好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协调,积极融入城市生活。

       记者:城市民族工作要把着力点放在社区,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打造促进各民族相互沟通的平台。佛山在这个方面有哪些创新之举和成功经验?

       鲁毅:近年来,佛山在健全完善服务管理工作机制,促进外来少数民族融入城市、融入社区方面,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2014年,佛山市一个集体和两名个人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称号,三个集体和四名个人荣获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称号。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少数民族务工经商群众较多的社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的创建。社区建立少数民族及其家庭情况电子台账,设立少数民族群众办证、就业培训、法律援助的服务窗口。成立了社区民族工作协调小组、少数民族志愿者服务队、少数民族文艺宣传队、少数民族体育健身队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各类活动。组织佛山代表团参加广东省第三、第四、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龙舟队代表广东省参加全国第九届、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弘扬佛山民族体育。一批社区和个人荣获广东省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以及模范社区创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称号。

       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这个载体,组织开展座谈联谊、文艺表演、广场宣传、趣味游园等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民族团结、民族和谐专题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民族团结氛围。在全市中小学校,以民族团结为主题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堂,使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以佛山市委党校为基地,对各级干部开展专题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知识培训。

       健全完善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市、区、镇(街道)三级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制定相应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的民族宗教工作管理网络机制,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到各村(居)的考核内容。加强民族宗教、公安、劳动、城管、教育、市场安全监管、工商、司法等重点职责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

       全力办好西藏班。自1995年起,佛山市先后在3所中学开办内地西藏班。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坚持“民族团结、教育援藏”的原则,从管理机制、管理人员、师资水平、资金投入等方面保证西藏班工作顺利开展。截至2015年,我市共培养藏族毕业生1400多人,为西藏地区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记者:长期以来,佛山市大力践行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理念,民族关系融洽、民族团结氛围良好。请您与我们分享一些相关的体会。

       鲁毅:一直以来,我市各民族群众在交往中加深了解,在交流中取长补短,在交融中和谐共赢,呈现出安居乐业、同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良好氛围。

       少数民族同享基本公共服务。我市着力提升少数民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少数民族务工人员与其他务工人员同享职业介绍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同享免费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现场招聘等公共就业服务。在各级服务窗口设置少数民族业务办理窗口,实行专人专窗办理少数民族人员保障事宜。外来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子女依据积分入读公办学校,同时享受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高血压、II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等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中,把少数民族农民工纳入积分制入户范围,只要符合条件即能入户。法律援助处为少数民族同胞提供法律援助,在区、镇(街)建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维权岗,有专门工作场地和专人值班。

       增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我是佛山人”为主题,组织少数民族群众参观、学习佛山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使他们认识佛山、拉近与佛山的距离,自觉融入佛山生活。尊重少数民族习俗,尤其重视做好每年开斋节、古尔邦节等重大民族节日的相关工作,让穆斯林群众过好节日。各级各部门经常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形式,多方面听取少数民族群众在佛山生活工作的情况和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其困难。

       记者:作为珠三角地区发达的城市之一,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大背景,佛山市如何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引领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鲁毅:近年来,佛山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和实施要点》,确立了方向、目标和主要任务。下一步,佛山市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城市民族工作上新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严格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城市民族工作。进一步推动《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实施,切实加强社区民族工作。加强对社区民族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配备社区民族工作联络员,引导和组织社区公共组织、社会工作者队伍、志愿者队伍和离退休干部、党员参与社区民族工作,服务少数民族群众,充分发挥社区贴近群众、联系群众的特殊优势,把民族工作有效融入社区建设。加快建立城市社区流动人员党支部,发展少数民族党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继续加大力度,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计划生育、子女入学、证件办理、语言翻译、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服务和帮助,使他们能够顺畅地融入城市。逐步改善城镇少数民族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可优先配租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城镇保障性住房。加大对少数民族大中专学生的资助力度,优先将少数民族学生纳入大中专奖助学金资助范围。

       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结合和谐社区、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不断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容,完善创建形式,推动创建活动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建成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各族群众真正成为创建活动的参与者、实施者、受益者。进一步加强对窗口单位、新闻媒体、服务行业等开展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民族团结、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

       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结合城市少数民族居住分散、流动性强的特点,大力推进城市民族工作信息化建设,准确掌握城市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及时有效解决涉及少数民族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积极促进电子政务业务协调和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信息资源数据库、城市民族关系监测评估系统、城市民族事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大力推进民族政务事务工作应用系统建设,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确保城市民族工作及时高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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