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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核心要义
发布日期:2024-03-05

      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民族工作领域的集中体现。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是落实宪法规定、弘扬宪法精神的基本要求,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进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实现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必要保障。


加强和完善党对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全面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就要求在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的全过程、各领域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是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根本政治保证。

      当前,我国正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国内民族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纷繁复杂的国际局势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小觑。如何预防风险、应对挑战、化解隐患,最根本的是要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在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进程中,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加强和完善党对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全面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要切实提高党领导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要求,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律尊严,为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科学的法治引领。特别是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等方面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为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提供有力的政治、组织和思想保障,确保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


紧紧围绕主线,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无论是出台法律法规还是政策措施,都要着眼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目前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民族事务治理提出了新要求,而我国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匹配的情况,一些理念和具体规定滞后于时代发展,没有充分体现新时代民族工作主线的新精神,不能很好地适应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需求。同时,相关法律法规的内部协调性也有待提升。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应进一步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和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的具体实践不断健全完善,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切实依法保障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要以分类推进为基本路径、慎重稳进为基本原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纂工作,对不适应、不匹配的内容要予以完善,对于已经明显滞后于时代发展、脱离现实情况的要及时修正,对于与上位法抵触、主要内容背离社会公平公正、固化差异性、忽视共同性的法律法规,要依照法定程序及时予以废止。

      要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做到结构严密、内在协调,坚持概念明确、逻辑严谨、表述规范、体系完备的导向,着力提升立法文本的规范性。

      要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法入规,突出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保障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动民族地区融入新发展格局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现实要求,着力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

      要坚持以科学评估为重要前提,建立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评估机制,针对法律文本及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政治标尺,做好相关立法的评估工作,选取科学的评估模式和评估方法,推进评估常态化制度化,为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提供科学依据。


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推进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实施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但在具体的法治实践中,个别地区和部门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案事件时,还存在认识不到位、处理不精准、执法方式简单等问题。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民族事务治理的方式程序化、透明化、规范化。要讲政治原则、讲政策策略、讲法治规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严格区分性质不同的矛盾,坚持准确定性依法处置,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因为问题与民族因素相关,就犯嘀咕、绕着走,搞选择性执法。

      要坚持一视同仁、一断于法,凡违法犯罪的,不论什么民族、来自哪个地区、信仰何种宗教,都要坚决依法惩处。要坚持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畅通各族群众合法表达利益诉求渠道,做到执法有度、文明有礼,决不搞法外的从宽从严。

      要坚持司法为民,强化对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保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加强对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既要问责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利的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又要扩大监督检查工作的覆盖面,充分保障法律法规有效施行,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树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信仰

      “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法治信仰是人们对法治发自内心的认同和尊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凝聚了全国各族人民的价值共识,是通过人民意志确立的价值选择,是我国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强大内生动力。只有在各族群众中普遍树牢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建立起法律的权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才会更有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会更加牢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才会有坚实基础。

      为此,要采取有力措施,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人们深刻认识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要积极引导各族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方式,提高依法维权、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真正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有机融入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加深各族群众对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理解和认识。

      树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信仰,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尚法治、敬畏法律,做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加大对各族干部的法治培训力度,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法治思维,不断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创新载体、拓宽渠道、丰富形式,从不同社会群体的特点出发,结合各地实际开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各族群众树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信仰。


着力增进中华民族共同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是民族关系发展的大势所趋。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必须以增进中华民族共同性为方向、以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为重要任务,正确处理共同性与差异性、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之间的关系,以良法促善治,深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要调整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中以民族身份为照顾依据的笼统规定,其中涉及到对共同性与差异性关系的科学处理,对差别化支持政策的性质、类型和限度的合理把握等基本问题,需要从坚持一律平等与公平正义相结合的立场出发,寻找最优解决方案。

      要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着力解决区域性共同问题,让同一区域的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差别化政策的出台应更多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尽可能减少同一地区中民族之间的公共服务政策差异,进一步增强各民族的“五个认同”。

      要积极开展嵌入式立法实践,完善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和沿边开发开放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民族地区不断融入新发展格局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并出台有利于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举措,促进各民族在经济社会生活方面实现深度互嵌,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安全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只有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障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利益,才能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奠定稳定的社会基础。

      当前正处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要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大局出发,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突出法治在维护团结统一、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等方面的基础保障作用,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对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要严密防范、坚决打击,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来源:《中国民族》杂志2024年第2期

文:陈蒙  张星

第一作者为中南民族大学四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研究员,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第二作者为中南民族大学四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研究员,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责编:龙慧蕊   流程制作:高宁(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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