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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民族地区团结稳定大局
发布日期:2021-07-06

曾经一段时期,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在新疆活动猖獗。尤其是2009年乌鲁木齐发生的“7·5”事件,不仅给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也对新疆长期以来形成的民族团结大好局面带来严重创伤。面对当时的严峻形势,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新疆高举法治旗帜,重拳出击,全面开展反恐、去极端化工作,形成反恐高压态势。在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的同时,重视源头治理,通过大力发展经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对帮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多种防范应对措施,重塑了社会的安宁稳定。正是因为各族群众团结一心、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才使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得以不断增强。

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始终追求团结统一,将此视为“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国家最高利益所在,也是各民族的最高利益所在。在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要严密防范、坚决打击。” 2020年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又进一步提出要求,“必须坚持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坚持把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新疆工作总目标”。这些重要论断,旗帜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打击“三股势力”、维护民族地区团结稳定大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表明了中国政府履行国际社会责任、反对和打击恐怖主义、尊重保障人权的基本立场。

近年来,我国局部地区暴恐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宗教极端主义得到有效整治,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呈现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长期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同时也要看到,分裂和反分裂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有时甚至是十分激烈的,“三股势力”境外有种子、境内有土壤、网上有市场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滋生暴恐、分裂、极端势力的条件没有完全根除。我们要坚持底线思维、发扬斗争精神,时刻绷紧反分裂斗争这根弦,毫不动摇维护祖国统一、保障民族团结。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只要我们牢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任何人任何政治势力可以挑拨我们的民族关系,我们的民族团结统一在政治上就有充分保障。要始终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要切实把民族地区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团结各族群众的坚强核心,培养打造一支“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的对党忠诚、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民族地区繁荣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进一步固本强基。维护团结稳定大局,关键在人心,重点在基础。要加快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步伐,推动民族地区把发展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到改善民生、凝聚民心上来,持之以恒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和促进就业,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着力推动民族地区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要大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心灵深处。要推进各民族文化互鉴融通,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形成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人口进城的导向,让各族群众进得来、稳得住、过得好、能融入,在交往交流交融中相识、相知、相融。

持续依法严厉打击。打击“三股势力”,维护民族地区安全、和谐、稳定,一刻也不能放松。要坚持预防为先,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制定完善危机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工作机制,大力提高群防群治预警能力,坚决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动摇,最大限度地把“三股势力”及其破坏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和未发阶段。要根据反恐斗争和去极端化工作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积极加强国际合作,全面参与国际人权治理,打击一切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犯罪活动,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我们要不断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勇于同颠覆破坏行为做斗争,多管齐下,久久为功,以实际行动共同铸就维护民族地区团结稳定大局的铜墙铁壁。


来源:《中国民族》杂志2021年第5期

文:闵言平

责编:贾天粒

流程·制作:谭敏(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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